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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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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演变过程1979年《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回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厨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由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又将“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列入贪污贿赂罪主体中,从而扩大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1989年“两高”《关于执行(关于惩…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受委派”从事公务和“受委托”从事公务作了详尽、明确的规定,但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真正领会、理解刑法对这两种情况的规定,掌握、明确他们之间的不同特征,对运用《刑法》惩治日益严重的职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受委派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我国《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何理…  相似文献   

3.
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4.
新《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  相似文献   

5.
一、前言 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和范围一直是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长期争议的焦点。我国刑事立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规定经历了一段发展变化的过程:79刑法第8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作出了更加具体的立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明确了企业、事业机构的性质,但上述二者规定的实质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其后,随着经济犯罪的不断上升,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列入了贪污罪主体的范畴。87年高检《关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玩忽职守罪若干意见(试行)》将“受委托、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归入了“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将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也归入了国家工作人员,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的争议。95年随着全国人  相似文献   

6.
论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准确界定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为“从事公务” ,应从此入手准确把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三种准国家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对其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适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只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视为准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7.
“从事公务”作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和“身份”作为其外在形式的规定性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所在。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包括各党派和政治团体的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政协各级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国有控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但不应当将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同级党支部组成人员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及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的专职工作人员以及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等都不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目前的立法和立法解释规定,对基层组织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以作出完全不同的法律评价。建议修改刑法第93条,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渎职罪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9.
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分水岭,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对于从事公务的理解,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本文试从“公务”的性质、公务与劳务、“公务”与“职务”的界限角度分析从事公务的本质特征,进而说明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内在本质,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10.
村党支部人员、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设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立法解释》所规定7种行政管理工作的,应当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标准应以其是否从事公务为标准,行为人无论具有什么身份,只要其依法从事公务,就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共财产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从事《立法解释》规定的7种国家事务之外的事务包括村自治事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利用职务之使侵吞、挪用本单位的集体收益资金的,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对同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不同管理事务的行为定性时,应当遵循刑法的谦抑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不应作为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1.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我国刑法最早规制的挪用犯罪,随着经济发达和社会进步,刑法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和挪用资金罪都属于挪用类型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主体不同.国家工作人员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挪用特定款物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从犯罪主体的重要性,即身份犯的原则出发,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应该定为挪用资金罪.“挪用”一词在三个罪名中大同小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显著特点是挪用的私利性和有归还的意思,而挪用特定款物则不具有私利性且不以有归还的意思为前提.  相似文献   

12.
暴力犯罪不仅仅是犯罪学上的概念,而且与刑法学具有密切联系,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我国〈刑法〉来看,暴力犯罪不仅涉及刑法总则犯罪论与刑罚论的联系,而且还关系到刑法分则对暴力犯罪犯罪构成的规定.目前理论学界对暴力犯罪的概念争议较大,因此,研究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必须厘清相关理论争议,界定"暴力"与暴力犯罪的概念,从概念上解读暴力犯罪,揭示暴力犯罪的刑法规范性、手段暴力性、暴力程度性和对象双重性等特性,从而划定我国〈刑法〉中暴力犯罪的概念,以此为刑法学研究暴力犯罪的相关问题提供理论起点.  相似文献   

13.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构成应采用"1+X"模式.在"1+X"模式下,"1"指矫正官,是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的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等工作."X"指除矫正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司法社工、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应由社会组织担任,主要从事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服务性工作.  相似文献   

14.
“以物易物”新型受贿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掩盖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采用了更为隐蔽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以低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置换高价值房屋、汽车等物品更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的新动向。对于这种“以物易物”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如何计算置换房屋的具体数额以及如何认定“以物易物”这种新型受贿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均显得格外的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15.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两抢一盗"犯罪率越来越高,从经济学角度,通过抽样调查研究,分析"两抢一盗"犯罪的原因,得出的结论是"两抢一盗"犯罪行为的成本大于收益。这一结论可以警示潜在的犯罪人,以期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目前,北京的经侦工作和经侦队伍建设整体上与打防形势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影响和制约着首都经侦工作的进步和发展。透视近年来经济犯罪的总体形势、特点和发展趋势,客观、科学地审视经侦工作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和改进经侦工作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在食品安全令人忧心忡忡的社会现实下,"量刑反制"的思路悄然而生,具体表现为在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的过程中对"明知"的主观内容进行曲解。在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分过程中,由于添加物质的标准不够明晰,也导致了罪刑关系的确定性被损害,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关联行为被适当地确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基本犯罪的处罚较轻是符合实际的,但对于结果和情节加重犯应当慎用死刑。  相似文献   

19.
“暴恐犯罪”,是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简称,有其特定的内涵与特点;当前我国暴恐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原因是多方面的;暴恐犯罪具有反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本质,以及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在立法层面制定完善的反暴恐立法体系,为反暴恐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在实践层面构建高效的反暴恐体制和机制,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国内的暴恐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20.
激励是指对人内在动力的激发、导向、保持和持续的作用,包括正激励和负激励。建立和实施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员工的内在潜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活人力资源、使员工的边际努力最大化,是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根据国情,我国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按"以资为本"的物质激励方式、"以人为本"的精神激励方式和"以价值为本"的成长激励方式三方面,创建合理有效的激励措施,构建一套理性化的制度促进企业全面、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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