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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暴恐音视频"是指含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暴恐音视频"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极易诱发暴恐犯罪,给国家主权、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危害,需要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反暴恐立法体系,使治理暴恐音视频传播有法可依,同时在实践中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体制,从源头上治理暴恐音视频传播。  相似文献   

2.
监狱面临的暴恐行为主要表现为:狱外暴恐人员劫狱、暴恐人员狱内闹事、暴恐头目狱内指挥犯罪等形式。就目前来看,监狱在反暴恐的机制、队伍、理念、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不足。监狱应注重联合、科学布点、强化激励来完善反暴恐机制;监狱应组建机构、分类培训来建强反暴恐队伍;监狱应树立"反暴恐重在预防"的理念,警察在反暴恐行动中要坚守"21英尺法则",注重现代科技智能反恐。  相似文献   

3.
立足我国暴恐犯罪现状,从历史根源、思想基础、滋生土壤以及外来因素四个方面分析国内暴恐犯罪发生的原因,同时结合我国与暴恐犯罪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反暴恐犯罪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4.
目前,对暴恐势力绝不能有丝毫的妥协和退让。在严打暴恐犯罪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不良思想腐蚀下亚社会认同正在出现,国家认同方面的文化障碍逐步产生,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氛围较为浓厚。这是新疆暴恐犯罪高发的深层次原因。要取得反暴恐犯罪斗争的胜利,必须针对上述暴恐犯罪高发的深层次原因开展社会治理创新,要构建协调联动的行动机制,构筑发动、依靠群众的钢铁长城,把握好精准扶贫的良策,以真情促进民族团结,用真爱开展"访惠聚"活动。  相似文献   

5.
冷兵器暴恐事件具有犯罪主体的特定性、袭击对象的针对性、地点场所的选择性、犯罪手段的暴力性等特点。我国民众面对突发的冷兵器砍杀暴恐袭击,缺乏明显的防护意识和应急防卫技能。因此,加强民众在暴恐事件中的应急防卫能力体系建设,对减少危害后果和遏制暴恐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急防卫能力主要包括安全防范意识、灵敏反应能力、快速攻防能力、战术性反击能力等。加强民众的应急防卫能力建设,应做好宣传工作,普及民众的反暴恐知识,提高民众的防卫技能,研发应急防卫简易工具等。  相似文献   

6.
"严打"因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在我国已被替代,但是伴随着当下暴恐犯罪日趋普遍化与常态化趋势,其逐渐被再次提起。而法治现代化氛围中的"严打"与早期"严打"有所区别,实质是对以往"严打"的理性评介。同时,结合暴恐犯罪现象的发展变化,我国运用"严打"的方式,通过刑法规制的修正以解决暴恐犯罪的现实问题,进而展现"严打"在立法上的犯罪规制与刑罚惩罚的双重内容。因此,法律化的"严打"对于应对暴恐犯罪抑或是其他犯罪都有其积极性的发展并将作为长期刑事政策予以采用。  相似文献   

7.
冷兵器暴恐事件具有犯罪主体的特定性、袭击对象的针对性、地点场所的选择性、犯罪手段的暴力性等特点。我国民众面对突发的冷兵器砍杀暴恐袭击,缺乏明显的防护意识和应急防卫技能。因此,加强民众在暴恐事件中的应急防卫能力体系建设,对减少危害后果和遏制暴恐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急防卫能力主要包括安全防范意识、灵敏反应能力、快速攻防能力、战术性反击能力等。加强民众的应急防卫能力建设,应做好宣传工作,普及民众的反暴恐知识,提高民众的防卫技能,研发应急防卫简易工具等。  相似文献   

8.
暴恐分子之所以将重点场所作为其主要袭击对象,是由暴恐犯罪制造社会恐慌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为了防控暴恐犯罪,可以有针对性地确定一些重点场所,并对其实现电子监控的全覆盖,加强安全巡逻工作,提升安全检查水平,注重情报信息研判、可疑人员监管及暴恐犯罪处置中的舆论引导,建立群众参与和社会信息反馈机制,从而降低暴恐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暴恐犯罪发案率呈上升趋势,其社会危害性极大,需对其严加防控。风险社会理论强调,刑法规范只是防控犯罪的一种方式,还可借助对风险的管理和分配来防控犯罪,多管齐下。故,一方面要加强对暴恐犯罪的刑法应对,如完善相关罪名,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对暴恐犯罪处罚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瓦解暴恐犯罪的社会基础,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阻断其传播途径,构建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10.
作为新时期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了政治、军事、领土等方面的传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暴恐犯罪不单单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而是作为一种社会安全的威胁因素存在的,是对整个国家安全的侵犯或威胁。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暴恐犯罪的防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创新暴恐犯罪防控的工作模式,将暴恐犯罪的防控提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建立暴恐犯罪防控的"主动出击型"模式,坚持"重点防控"与"全面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员参与,多措并举,形成防控暴恐犯罪的合力,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相似文献   

11.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在立法之初保护的是公民的民族平等、团结的民主权利,但近年来该罪出现了被恐怖组织所利用,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引发严重暴力恐怖活动的趋势。本罪作为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罪名体系的基础性罪名,与涉及恐怖主义犯罪的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等罪名在司法上相结合形成阶梯式罪名体系。由此,在立法上应当提升该罪的分则地位,加重法定刑,在司法上应树立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危害后果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12.
昆明“3·01”事件后城市反恐的着力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昆明"3·01"事件有恐怖犯罪实施、国际恐怖势力、恐怖活动的组织活动等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是恐怖势力在城市进行恐怖活动的三层"附着力"。北京"10·28"、昆明"3·01"和乌鲁木齐"4·30"恐怖事件后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进入一个新阶段,城市恐怖威胁越来越突出,恐怖袭击在内地城市可能呈现泛化现象,城市反恐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议题。城市反恐斗争的着力点就是打击恐怖势力在城市的"附着力"。  相似文献   

13.
防治恐怖主义犯罪重点在于对恐怖活动犯罪定罪处罚和国际合作打击恐怖组织。认定恐怖活动犯罪应从其特殊目的、恐怖手段、公开性、国际性方面把握;认定恐怖组织宜采取行政认定模式,便于开展国际反恐合作。增加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加重法定刑和完善反恐诉讼程序是刑法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可行之举;加强出入境管理、严格监管金融活动、严格控制危险物品流通和建立专门反恐机构是国际反恐合作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铕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15.
国际恐怖主义严重危害了世界的和平与人类的安全。当前的国际恐怖活动具有新的形式和特征,给国际社会预防、打击国际恐怖犯罪造成极大困难。国际社会签署的一系列国际公约对防止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然而,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还不完善,应在联合国领导下加强国际立法机关建设,制定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典,协调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关系,加强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给国际恐怖主义以最严厉的打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恐立法在刑事实体、刑事程序以及反恐法律制定上均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整体进步仍显得比较迟缓。从反恐立法整体层面看,已开创了反恐立法的新格局,但尚存不足,需要调整与完善;从法制与法治建设框架下分析,有可圈可点之处,但在基本理念、定位上还不够明晰,推进方向、目标不够明确;从我国治理犯罪宏观背景透视,已开启了治理恐怖主义的立法思路,但需要加以完善与探索。展望反恐法律体系整体发展前景:以预防为主导的反恐治理的立法思路向前推进;惩治恐怖活动犯罪法制化与法治化的方向逐渐明确,凸显保障人权与被害人权益的立法精神;突出区域、国际合作反恐的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7.
新疆7·5事件引发了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反思。我国刑法缺乏专门的反恐罪名,应将暴力破坏的犯罪类型从刑法分则各章节中分列出来,结合恐怖主义目的,合并设置为专门罪名恐怖活动罪,为反恐怖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8.
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在犯罪目的、犯罪对象、犯罪手段上均有其特殊性。普通刑事案件的侦查,以案件成功侦破为终结,而恐怖活动一旦实施,恐怖效应即已产生,有效防范制止恐怖活动犯罪必须将恐怖活动摧毁在行动之前,这也对涉恐案件侦查提出了特殊要求。为确保侦查机关依法侦查,在反恐怖法中有必要从时间节点、侦查手段、队伍建设、保障措施、工作体系等方面构建专门的反恐侦查体系。  相似文献   

19.
通讯监控因其搜集反恐情报、预警恐怖活动、获取与保全恐怖犯罪证据的功能,成为各国反恐立法与实践的一把"利器"。这项措施在发挥其反恐最大效能的同时,也隐藏着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和隐私权等利益的巨大威胁,因此各国立法均对其进行立法规制。我国立法对通讯监控规定还较为粗疏,为我国立法建言,有必要通过比较分析对国外通讯监控立法进行研究,从中获得启示。  相似文献   

20.
防治恐怖活动犯罪是当下我国重大的现实问题。冻结涉及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的资产有助于在经济上打击恐怖活动。我国已建立了完整的涉恐资产冻结制度,但是司法适用中,在涉恐资产的冻结对象认定上,我们应当将"恐怖活动"的主观要素作为区分"恐怖活动"与其他暴力活动的界限。明确"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恐怖活动是"恐怖活动"的表现形式;涉恐资产冻结的主体是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将出台的《反恐怖法》中应协调好涉恐资产冻结制度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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