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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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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救济和抚慰,是救济人身权利损害的重要办法,是侵权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功能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金原则的论述,提出要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贞操权侵害的精神赔偿;二、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三、配偶权侵害的精神赔偿;四、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首例贞操损害赔偿案的法理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5月,被称为大陆首例的贞操损害赔偿案,由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对于强奸犯罪被害人的贞操损害赔偿,我国目前的立法尚属空白。无论是从平抚被害人的伤痛、体现犯罪人与司法体系对被害人人格、价值的尊重,还是鼓励被害人举报犯罪、遏制强奸犯罪等方面考虑,我国都应该明确赋予强奸犯罪被害人贞操损害赔偿请求权。强奸犯罪被害人获得赔偿应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不是个别的案例。贞操损害赔偿诉讼宜采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赔偿范围应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两个方面。在贞操损害赔偿中,不能忽略被害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数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我们认为,《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的公民的四种人身权遭侵害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个适用范围还不够广泛,不能充分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个人的容貌或某些生理器官被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开支等)是很有限的,但这种损害是无法恢复原状的,将给受害人造成终身的痛苦,有的还会造成婚姻上的困难(如未婚男、女)、职业上的困难(如专业演员),如果对这种损害只赔偿有形的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害不能要求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又如,严重侵害妇女贞操权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心灵创伤  相似文献   

4.
刘子乾 《法制与社会》2011,(6):48+50-48,50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成为我国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款,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少,且存在缺陷.本文从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入手,概括了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并针对本国的立法现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必要性探讨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实践中行政精神损害案件存在的事实和行政精神损害赔偿立法不完善的现状以及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要求,迫切要求应尽快修改、完善《国家赔偿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赔偿范围、方式以及赔偿额确定标准,建立和完善我国行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从法律层面上对离婚自由和过错责任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它是对无过错离婚法的修正。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从理论上应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而立法仅把它规定为侵权责任,但这有助于受害人请求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7.
论纯粹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纯粹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于其民事权利未受侵害情况下遭受的精神利益损害。在受害人利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大趋势下,纯粹精神利益损害赔偿成为各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回避的理论难题。纯粹精神损害存在两种类型:可推知的纯粹精神损害和可证实的纯粹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利益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意义重大,但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建立多重限制规则避免纯粹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疡。  相似文献   

8.
试论贞操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强 《法律科学》2002,(5):60-68
贞操权为区别于身份权性质的配偶权,是男女均享有的以性行为为特定内容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其侵权为一般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仅限于精神上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违约给予非财产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能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司法实践上众说纷纭,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笔者认为从法理上讲,法律给予受害人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与否的客观依据应以损害事实是否存在为基准,而不应以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的请求权进行衡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商业化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对人格商品化理论的逐步肯定,违约受害人亦应有主张非财产损害赔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对受害人的补偿手段有其适用的条件,其客体应主要是一定的人身利益,由人身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其包含了人们的特定情感,故当其遭受损害时应得到法律的精心呵护,获得相应的补偿,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并不能无条件地全盘适用,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具有其适用的余地。因此,文章通过研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以明确它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1.
对于违约场合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与否,即受害人得否基于对方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持否定立场的观点占据主流地位。本文在此问题上持肯定立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违约受害人也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关系公民人格利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精神损害应予赔偿作出原则性和具体性的规定,但《刑法》对犯罪行为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赔偿未作规定,《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把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随着我国现实生活中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的个案层出不穷,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重要性日渐突出.我国法学界对此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论。本文就法制统一性、致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其所侵犯的法益、诉权存在的合理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并提出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应当对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及对被告人履行赔偿义务情况作为量刑情节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通常以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为特征。它不但会对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等造成损害,还会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痛苦。环境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其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无有关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尺度的混乱,受害人的权益难于得到有效的维护。笔者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确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原则,以及法官自由裁量和最高限额的赔偿原则,从而有效地防止环境侵权行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在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本文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5.
私法精神的复兴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本质特征。与以往的民法典相比,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加精彩,俄罗斯以立法的方式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独立地位,确立了较为宽泛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对侵害财产权而致的精神损害实行有限赔偿原则,突出了对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关注,体现了对人格和人的尊严保护的私法理念。上述立法特色无疑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应顺应保护人权法律发展的世界潮流,确立著作权人、法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6.
损害赔偿案件中,如受害人在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前或在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已因其他原因正常死亡,则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年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死亡日止。同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如不存在例外情形,也不应发生继承。  相似文献   

17.
高桂林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05,23(11):73-76
2002年4月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对因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受害人及其亲属赔偿各种医疗费用的同时,给予其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挠着在司法实践中是否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棘手问题。以《民法通则》以及最高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赔偿的范围以及行使请求权的主体等问题进行论述,使《条例》关于保护医疗损害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施。  相似文献   

18.
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害人因侵权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定为近亲属固有且其共享一个统一的请求权;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除立法明定的有限例外应坚持其普遍适用性;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在侵权法并无单独救济的必要性。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如10万元),同时适当参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行为中的受害人的一种补偿和安慰。《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对人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全面保护,贯彻了宪法关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同时能有效的制约公权力。但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后果的界定及具体标准,国家赔偿法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标准仍需细化,以避免裁量的任意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对于民事侵权的保障,不仅规定物质损害赔偿,而且已经通过立法制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来完善对受害人的救济,而在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仍然没有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法定赔偿种类之一。民法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中存在矛盾的表述。本文认为应当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通过分析我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现状,论证这种制度纳入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另外本文同时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探讨适用该制度的利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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