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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008年金融危机对欧美主要国家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制度的立法理念产生了较大影响,从此前仅强调董事薪酬应符合公平正义理念,转为兼重公司经营的风险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基于对社会公正价值的追求,薪酬制度主要关注薪酬制定主体的独立性以及立法和司法的有限干预.但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立法者意识到除薪酬制定机关的独立性无法得以有效保障外,董事和股东基于公司运营而产生的时间及风险偏好差异,更是危机的重要成因之一.因此,欧美主要国家通过立法,在强化薪酬制定机关的独立性,赋予股东相关表决权的同时,将风险调控作为薪酬制度的核心,以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现行制度应在保障中小股东和机构股东的投票权、强化董事业绩和薪酬之间的关联性、明确界定司法审查标准以及确保薪酬方案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几方面加强完善.  相似文献   

2.
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能否实际履行?对此,可从契约法与组织法的双重视角考量。如肯定之,需回答其具有组织法上效力的法理依据,并克服组织法上的适用障碍——协议何以约束缔约人之外的公司及其他非缔约股东?实际履行在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违约救济上的适用,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应予有条件的肯定,但前提是协议具有组织法效力。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实际履行,需要基于协议的双重法律属性以及股东投票与否、决议成立与否等阶段性因素而予以情景化适用。股东未投票且决议未作出的,守约方可申请行为保全;股东已投票,尚在计票阶段的,得请求公司改票;股东已投票且决议已作出的,守约方得请求撤销在先决议,并诉请法院要求违约方在下次股东会上依约投票以形成新的决议。《公司法》文本有必要对股东协议作出整体性规范,肯定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规制其介入公司治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3.
针对公司高管薪酬中的自我交易问题,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以保障股东知情权,加强股东对高管薪酬事务的参与,并提高高管薪酬的合法性。然而,现实中的高管薪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由于制度外部效应的存在,薪酬信息披露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高管薪酬的整体上涨。只有在辨证分析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价值及外部效应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作出全面的评价。  相似文献   

4.
裘有度 《行政与法》2009,(6):125-127
董事自定薪酬引发了正当性危机,其侵犯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违反了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正当程序的引入,使得董事薪酬在透明可视的过程中确定,从而能够使社会公众对其予以监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本文从三个方面来谈控制董事自定薪酬所带来的危机:第一,构建董事薪酬决策中的利益冲突的隔离机制;第二,激活公司股东监督机制;第三,完善董事薪酬信息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5.
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美、德、日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起本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比较研究不难发现,该制度的有效运作需以分散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前提条件。我国上市公司已开始呈现股权分散化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时应考虑确立备案制监管模式、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禁止有偿征集、充分保护股东建议权、明确有效委托方式并建立虚假陈述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6.
覃升锋 《法制与经济》2008,(6):74-75,77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用脚投票”的激励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缺乏对董事、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培育良性股东持股机制.强化外部治理机制环境和氛围。  相似文献   

7.
<正>资本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股东会按照“一股一票”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由股东通过赞成或者否定的方式投票作出意思表示,股东会决议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由法律拟制产生的公司意思表示。但在股东会召开以及决议形成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股东出席股东会以及正当合理行使表决的权益受到侵害。这种在决议内容或者决议程序上的瑕疵会导致决议无法正确、合法地反映股东意志的后果。由此对瑕疵决议的性质、严重程度、违法原因的划分可细分为三种类型,即: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笔者选择瑕疵决议中,可撤销决议的瑕疵类型,从股东会决议可撤销制度的立法现状、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含义及价值、撤销事由、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8.
高峰 《检察风云》2012,(17):34-35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陆续发布,银行、地产等行业公司高管纷纷领取巨额薪酬现象在社会造成了广泛影响。同时,本应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的年薪也随之水涨船高,动辄百万的薪酬不禁让公众质疑独立董事真的能独立吗?  相似文献   

9.
高管薪酬的合理性审查长期坚持以程序正义为导向的标准模式。面对高管影响力超越了董事会控制的现实,提高股东在薪酬决策事项上的控制力十分必要。原有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也因此需要作出相应修正方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的冲击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朱慈蕴 《中国法学》2002,(1):103-113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先后在公司法中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一人公司的出现与发展,对传统的公司社团性理念以及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使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公司制度的本质特征。本文认为,传统的公司理念对公司立法承认一人公司不利,应强调公司的本质特征为“公司是独立于其出资人的法人”,而不在于其社团性。但我们必须正视一人公司的弊端,因为一人股东确实打破了复数股东的相互制衡性。因此,应在公司法确立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同时,强化对一人公司运行机制的平衡控制。如强化公司资本制度,严格资本充实规则;在公司登记中强化公示主义与要式主义的适用;在法定的有限范围内对一人股东适用无限责任;特定场合下适用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11.
股东大会决议作为社团性法律行为,与双方性法律行为——合同,在合意的性质上没有实质性差别,都是当事人(股东)意思表示的产物,都存在当事人(股东)的意志没有得到全部体现的可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大会提案、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是三项先后相互衔接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大会提案这项意思表示才有实质性内容,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这两项意思表示,都已经量化了,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由大会提案内容瑕疵引起的;如果大会提案内容没有瑕疵,作为数量统计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内容瑕疵的问题。在公司实务中,应该加强对股东大会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以减少或者杜绝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将争议由事后解决提前到事先防范,从而达到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2008年中国平安的“高薪门”将国内金融业高管的薪酬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独有偶,2009年3月,濒临破产的美国国际集团(AIG)向高管发放巨额“花红”事件,激起轩然大波。本文将从这不同国家的同一焦点话题入手,对薪酬为什么受关注,应该如何做好薪酬管理这两个问题做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从容 《江淮法治》2008,(12):23-23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华民族博物馆馆长王平对国企高管薪酬提出公开质疑,由此.引发了各界人士对国企高管天价薪酬问题的大讨论。记得中学时候,我们在教科书中就已经知道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以后从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许多的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并驾齐驱.我们看到.私有企业实行的分配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同样的分配标准.为什么私企高管的薪酬问题没有人质疑.而国企的高管薪酬问题却总屡遭争议?  相似文献   

14.
一、“小公司”法改革之背景与“ThinkSmall First”原则 (-)“小公司”法改革之背景 英国现行公司法主要反映了大公司的需要,然而它却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小公司与私人公司的需要。公司法中的某些规定,如持股的披露,仅适用于公众公司(通常为以“plc”字母结尾的大公司),而另一些规定,如资本维持与股东公平交易执行规则,应在公众公司与私人公司中有不同的适用规则,却在公司法中以某种方式混杂在一起,以致难以识别那些仅适用于私人公司的规则。一些有关小公司的关键性规定,如董事的义务、少  相似文献   

15.
2008年至2016年的司法数据表明,公司清算中人格否认的总体适用率略低于一般性人格否认;除《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具体规定的人格混同和股东怠于清算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的两种情形以外,公司清算人格否认适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怠于清算、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和瑕疵出资等其他情形以及部分法院在适用要件的考量和案件诉因的识别上不一致等问题.为实现公司清算中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统一,应当明确公司清算中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诉因,细化公司清算中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要件以及增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抗辩事由的规定,增加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公司设立瑕疵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最终致使公司无法清算等三种情形,从而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公司转投资限制之探讨王文杰一前言公司为一“企业法人”,在法令限制内,有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公司虽为独立之权利主体,但实质上仍由自然人或法人所组成,甚而公司法上仍存在由单一股东之“国有独资公司”。然不论为何种公司型态,在公司法上,股东仅就其出资额或...  相似文献   

17.
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的提出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解释(三)》规范了理论界探讨已久的“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为解决隐名股东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拟通过对该解释中相关条文的解读,来简要剖析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责任承担以及具体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邓微 《法制与社会》2011,(17):207-208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问题治理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难题。本文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性入手,分析这类公司高管薪酬决策机制与监督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着力股权结构改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制引入职工董事,完善监事会制度等解决方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0.
仇京荣 《中国律师》2008,(11):78-79
在适用《公司法》第183条关于“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的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规定时,原告股东面临着以谁为被告的选择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以公司为被告;二是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三是以公司和其他股东为共同被告。司法审判中究竟采用哪种方式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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