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此文作者认为,法律的适用者可以比立法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成文法的意义世界是由其解释者创造性地阐发的。成文法律的意义是指解释者在理解适用法律过程中所生成的法律意蕴——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但我国的许多法学理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仅注意观察和研究法律规则的完善,忽视了司法活动这一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是由规则构成的,法官等职业群体的活动也应是其组成部分。法治不仅是规则的统治,在一定意义上它是规则加法官的统治。全文重点分析了站在司法者立场上解释法律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判例: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4.
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进行解释,一直是德国、法国等成文法国家法官的应有职责。早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仅限于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推演,追求立法者本意;到了19世纪,以耶林为首的学者们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在20世纪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法运动”,认为法官不再是“自动售货机”,成文法必然存在漏洞,除成文法外,尚有活的法律存在,法律解释须做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官可以“造法”。〔1〕我国一直以来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或持否定态度,或者避而不谈,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却又是必然的,这就使现有对法官解释法律的态… 相似文献
5.
6.
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国外法理学者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分析有助于对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二者关系的理解。探讨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的关系、明确法律解释的价值对有效弥合共性法律与个性案件之间的罅隙、保证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8.
法律解释是一项说明法律内在含义的活动,旨在消除歧义,使法律得以有效适用。我国系成文法国家,法律解释已成为司法实践必不可少的指导,甚至成为最主要的法源。解释作为人的意识的能动反映,必然有其主客观的局限性,因此难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如何使法律解释更趋于合理,本文拟从刑法解释的角度提出一些个人看 相似文献
9.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解释中的五大悖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存在着几个悖论,一是法律的整体化与立法现实;二是法律解释的科学化与法官的素质;三是正义价值的内生化与传统思想;四是成文法形式的发展与认识;五是法律解释的演进与我国法律建设。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努力才能解决。 相似文献
11.
法律解释方法的核心是法律解释规则,即各种理解、解释和运用法律的规则。几乎所有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理论,其目标都是探寻法律解释规则的构建与运用。为了证成这一判断,梳理与不同意识形态相匹配的具体法律方法很有必要。这种概括不是对法律方法纯粹历史的考察,重心在于说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法律方法论研究即将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即在关注一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开始法律解释规则及其运用研究。这是展现法学理论和法律方法论实用品格的开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认识可以从多个角度展开,重点从法治意识形态、法律方法的进化以及与相近概念的比较三个方面进行诠释。 相似文献
12.
当代英国的法律解释比较发达。这一方面与法律解释 理论在全球法律界的复兴有直接关系,更主要的是 因为其特有的判例法传统。仅就判例的适用来说,法律解释理论与方法用处并不太大,但在成文法越来越多、法律体系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法律解释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成为判断法官水平高低、能否正确贯彻立法意图的基本标准。本文介绍的是在英国法律界广泛应用并有历史传统的三项法律解释基本规则,即字义规则、黄金规则和除弊规则。在法律条文存在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下,英国法官常用这三项规则之一对法律作出解释。在那些疑难… 相似文献
13.
14.
15.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6.
我们生活在法律的调控之中,以法律为准绳.马克思说:"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律需要解释才能获得生命,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什么是解释却如同什么是法律一样令人困惑."这说明法律是普遍一般的规范,把法律适用于社会现实生活必然涉及对法律的解释.一般来说,法律解释会产生多种解释结果.对解释结果的多样性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是法律解释方法本身不能加以解决的.这就需要运用价值进行平衡.所以利益衡量或价值衡量是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之后要接着运用的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决定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左右着法律适用的进程中方法、工具的选择,决定着法律适用结论正确与否.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现行法律解释制度研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 ,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 ,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 ,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 ,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 ,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 ,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 ,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 ,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 ,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 ,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 ,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 相似文献
18.
19.
法律解释相关问题的阐述 ,是马克思主义司法学说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将法律解释作为法院和法官的重要职责 ,提出了为实现司法公正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解释规则 ,并就法律意义的澄明、法律意义的诠释以及宪法的解释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对法律解释理论本身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