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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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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于被害人的偏向性,在吴四江先生构建的刑事诉讼“锥形结构”中,“正三角锥形结构”并不存在.其在刑事诉讼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所引入的刑事诉讼“锥形结构”,事实上仍然回归于平面的“三角形”之诉讼结构中.刑事诉讼“锥形结构”实质上破坏了控、辩、裁三方均衡,违背了诉讼结构基本原理.“锥形结构”或许可作为描述和记载刑事诉讼活动的立体模型(立体画面),但作为刑事诉讼结构并不适当.  相似文献   

2.
银福成  王银霞 《前沿》2007,(11):129-131
控审之间的关系在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控审分离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是刑事诉讼基本规律的集中体现。现代意义上的控审分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两大诉讼职能的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彻底分开,从而达到保障法官中立、防止追诉权滥用、强化辩护职能和保障被告人权益的目的。本文从五个方面阐释了控审分离原则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3,(14):19-22
王刚案的审辩冲突相当激烈 审辩关系,是指在案俐:审理过程中,法庭审判人员与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根据刑事诉讼原理.控辩双方是平等对抗关系,而法庭居中裁判,审辩之间本不应该发生冲突。而近年来,在广州北海裴金德等故意伤害致死案、汀苏常熟六民下寻衅滋事案、贵州贵阳黎庆洪涉黑案等案件中,审辩冲突都比较激烈。  相似文献   

4.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诉讼管辖,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尤其是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事关刑事诉讼的起点、诉讼利益和效率,成为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结构一直呈现强职权主义倾向。为改变这一模式下控、辩、审三种职能失衡所进行的庭审方式改革,又带来侦查、起诉结构中的强职权主义与审判结构中的弱当事人主义之间的冲突。据此,刑事诉讼法修改应继续将调整诉讼结构作为切入点,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同时把改革向前延伸,以构建完善和谐的新型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6.
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包括适用范围有限、审理过程简便、注重调解和限制律师参与诉讼。我国立法已明确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应进一步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选择权,限制律师进入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审判程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并完善执行程序和督促程序,扩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官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立案是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是刑事诉讼的启动标志,由此带来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诸多缺陷。未来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削弱刑事立案的独立程序地位,将其纳入侦查程序之中,以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纳入当事人的范围,并赋予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对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当事人化的认识:一个诉讼参与人要具有当事人的身份和地位,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被害人作为当事人应该享有的特定的诉讼权利:即控告犯罪;直接起诉、委托代理诉讼;参与法庭审理;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等。新《刑事诉讼法》较之原《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上、在诉讼程序进行中以及在诉讼程序停止时的权利都作了特别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侦查作为一种证据的查取和保全活动,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现代侦查都已严格区别于中世纪时期的纠问样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诉讼化、构造化。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侦查目的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制度变迁,只有从宪法性刑事诉讼的高度研究侦查程序的目的才能统筹、整合侦查程序中控、辩、裁三种职能和三方主体间的交错关系,实现侦查程序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0.
死刑复核是在刑事诉讼中对死刑适用的一种有效限制和质量保障。死刑复核权的下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集中统一行使,目前最可行的方式就是派出法庭巡回复核,逐步实现死刑复核由内部审核程序向诉讼程序、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由单方控制向多方参与的转变。死刑复核作为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不应游离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之外。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监督应根据情况区别进行:最高人民法院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复核的案件,可由第一审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行使部分法律监督权,发现问题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复核的案件,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行使法律监督权。  相似文献   

11.
评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的可能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刑事诉讼的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需要。它只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才能体现出来。刑事诉讼的价值取向则是指国家预先设计确定的、希望或要求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以何种功能、效用和意义来满足国家、社会和一切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12.
<正>新的刑事诉讼法科学地处理了惩治犯罪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再一次肯定了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按控辩审的模式进行刑事审判,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的特点,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以确保刑事诉讼更加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为了强化庭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要出庭作证。因此,鉴定人必须要掌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鉴定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事宜,现谈点个人理解,供同道参考。  相似文献   

13.
论沉默权     
沉默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中一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沉默权的价值体现在:沉默权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使刑事诉讼的价值走向多元化;有助于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构造;沉默权是诉讼主体学说的必然要求,是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内容之一;是防止刑讯逼供的重要立法保障。目前我国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而不能保持沉默,从而在立法上否定了沉默权。这一规定有违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有可能促使逼供的发生。我国应明确规定沉默权规则,以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文明化、法治化,符合国际上对刑事诉讼程度保障的历史潮流。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仅就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一新的法庭审理程序之不足及完善初步探析。文章从简化审的含义及适用法律依据为切入点,简要剖析其存在的不足,着重论述了这一程序的完善;将简化审由“两院一部”的《意见》提升为《刑事诉讼法》所涵盖内容以加强其法律效力,立法的内容应更为充实和完善,司法程序中要体现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通过简化审程序的完善,较好地解决刑事审判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为社会和谐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5.
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缓解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冲突,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为了提升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设置了"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具有借鉴意义,可以吸收法国商事紧急审理程序之中合理成分,建议改进和整合"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将小额诉讼程序独立于简易程序并扩大其适用范围,为我国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111-119
诉讼效率、实体公正、刑罚功能、起诉法定与有诉必审、相对合理主义构成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容许性理论基础;程序公正、被追诉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构造形成刑事缺席审判制度限制性理论基础。刑事缺席审判是在动态平衡诉讼观指导下确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制度本身体现了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基本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相似文献   

17.
异步审理模式自创立以来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但其制度功能尚未有效发挥:规范上,现有规范效力位阶低、内容不统一、可操作性不强的局限性明显;实践上,适用范围严格受限、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过于膨胀、审判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受阻以及冒名诉讼等问题凸显。学界也因该模式违反直接言词原则、集中审理原则以及背离法庭仪式感而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应在明确异步审理模式独特价值及法理依据的基础上,从扩大适用范围、限制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强化审判公开、防范当事人身份冒用以及探索建立“调辩合一+要素式审判”审理方式等方面对异步审理模式进行优化完善。  相似文献   

18.
去年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审理中,检方指控被告人赵祥忠犯玩忽职守罪,控辩双方在庭上对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进行了舌战。最终法官没有采纳控方指控的罪名,也未完全采纳辩方的意见,而是作出了第三种判断:被告人赵祥忠构成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该判决曾一度引起了法学界的纷争。从英美法系程序优先的视角看,法官是个消极的仲裁者,法官绝不可能不诉而审,不辩而判。因“虹桥”垮塌案辩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始终围绕着检察指控的罪名——玩忽职守罪是否能够成立这个轴心,并层层为被告人设防,以期达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只要证明控方罪名不成  相似文献   

19.
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存在疏漏之处,应从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的理由和回避的程序设置等方面进行完善,以期达到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的存在有其正当的哲学根据、宪法根据、逻辑根据及现实基础。我国必须确立以程序性法律后果为主体的刑事程序法律责任基础,以司法审查和程序裁判为责任实现途径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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