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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7 毫秒
1.
原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规定过于原则,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规定太笼统,在实际操作中,界限不清,随意性  相似文献   

2.
我国新刑法第 2 0条第 1款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对正当防卫的法定解释。对此 ,笔者将就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无限防卫权等对新刑法正当防卫制度进行分析。一、正当防卫的立法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在汉朝的汉律中提到的“伤人及盗抵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 ,上人车船 ,索引人欲犯法者 ,其时杀之 ,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 ,可以立即杀死。…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实施以来 ,仍然存在混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或者不法侵害的界限。究其原因 ,除了有的源于司法不公之外 ,主要是对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存在不同的认识。如何统一认识呢 ?一、明确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即界定正当防卫所制止的不法侵害 ,必须分析不法侵害的特征和正当防卫的性质、功能及其发展趋势 ;二、认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应按照新刑法放宽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对防卫者采取宽容态度 ;公正地评判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三、特殊防卫权的适用范围 ,不是无限的 ,而是有限的。公民行使特殊防卫权 ,必须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前提下 ,才不受防卫强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依法规范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既是正当防卫制度中“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立法精神体现,同时也能更加全面有效的保护被拐妇女合法权利。在拐卖妇女犯罪中认定正当防卫行为应准确把握以下因素:非法拘禁行为可以作为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能成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的判断要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以及进一步造成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认定防卫过当时综合考虑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和不法侵害的周期长度。  相似文献   

5.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没有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就无存在的基础。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存在的前提条件 ,是导致正当防卫的直接起因。  相似文献   

6.
正当防卫的限度必须综合考量。一是不法侵害的权益,不允许为保护微小利益而造成对方利益的更大损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强度要分析行为的性质,这一行为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轻重以及造成这种损害后果的手段、工具和打击部位等因素的统一;三是不法侵害的缓急,不法侵害越是紧迫,则防卫限度应宽松,反之,则应严格。  相似文献   

7.
不作为与作为的不法侵害在法律上的等价性、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以及世界各国刑法学界的通说决定了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正当防卫。对不作为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防卫限度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是指为了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新刑法并未赋予公民以无限防卫权。"行凶"的含义是指精神病人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所实施的杀人、伤害行为与主观故意不明的人身攻击行为。  相似文献   

9.
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权之强化赵国强一、关于正当防卫基本概念之思考正当防卫的概念,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两种表述方法。一些学者认为,正当防卫就是采取对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反击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成立正当防卫,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但我国刑法理论对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的理解标准过高以及刑事立法对其内容的规定较苛刻,限制了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应当予以修正。就中国目前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来看,用防卫意思指称正当防卫之主观条件更为科学。重新建构正当防卫主观方面的内容,即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想避免这种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但不包括防卫动机与防卫目的。因此,防卫目的与动机不是正当防卫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11.
传统正当防卫制度要求,仅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或具有紧迫性时才能进行防卫。根据这一条件,绝大多数受虐待妇女的杀夫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然而,等到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十分紧迫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虐待妇女已难以进行有效的防卫。为解释受虐待妇女杀夫行为的正当性。美国学者雷诺尔·沃尔克博士提出了“受虐待妇女综合症”理论。这一理论启示我们。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应用“必要性”条件代替“紧迫性”条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防卫人不必履行躲避义务;正当防卫制度的设计要有性别的考量。  相似文献   

12.
正当防卫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受害者,这是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但正当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不应仅仅从最初的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防卫范围的侵害亦属不法侵害,故正当防卫权的主体应从实质意义上进行把握,即侵害者也应当拥有正当防卫权.它包括一般防卫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13.
防卫行为的相当性是防卫过当判断的重点,直接决定了防卫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面对传统理论的困局与司法实践的反思,应当以结果无价值论为立场,基于法益衡量说对"必要限度""明显超过""重大损害"等概念进行重新解释,赋予其法益衡量的内涵。"重大损害"一般仅限于重伤或死亡,而不包括轻伤或财产等方面的损失。"必要限度"实质是结果是否相当的判断。"结果的相当"主要围绕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如若不采取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可能对防卫人造成的侵害结果之间比较衡量。"明显超过"应当基于法益的位阶体系进行衡量,在生命、身体法益冲突时,主要是死亡、重伤、轻伤、轻微伤等客观结果的比较衡量,死亡对于轻伤属明显超过,重伤对于轻微伤亦属于明显超过;在人身法益与财产等法益冲突时,防卫人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均属于明显超过。在相当性的判断上采取事后判断说,并根据不法侵害的强度、紧迫性、法益等判断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的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对客观上并不存在的而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而导致行为人认为存在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学术界有这样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由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假想防卫.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损害,也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观点实际上将因不能预见而产生的假想防卫视同为刑法上的意外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因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产生的假想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表现、也有学者称之为准正当防卫。这种观点实际上把又是做为构成正当防卫条件之一的要件视同正当防…  相似文献   

15.
论特殊防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2008年初发生的大巴车司机关门夹死劫匪的案子一时间引发了人们的热议,具体探讨该案,可以发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规定过于原则。因而有必要合理细化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更好地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17.
现代各国刑事立法对于正当防卫大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认定正当防卫应以“正当化”为根据,并以“紧急不法侵害”的存在及“防卫”行为为要件。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未规定对无责任能力者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对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的侵害进行自卫的性质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对无责任能力者自卫反击有无特别要求?是否违背人道主义精神?由于对“不法侵害”的理解存在主观违法性和客观违法性两种不同的学说,导致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9.
"涞源反杀案"中涞源县司法机关将被侵害人进行了预先准备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处理决定表明,防卫准备并没有违背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宗旨,防卫人或被侵害人针对不法侵害人发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威胁,预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防卫准备工作,并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依靠防卫准备进行了防卫,成功保护了被侵害人的法益,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同样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不能据此认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通说对防卫意思的理解标准过高,限制了正当防卫成立的范围,应予修正。犯罪的危害性是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客观危害与主观违法意图的统一,防卫意思是阻却防卫行为行为无价值属性的主观正当化要素。防卫意思的内容是认识到防卫行为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并且没有主导的积极加害意图。防卫意思中不包括对不法侵害人损害结果的希望与追求。防卫意思可以和加害意图共存,过失行为中也可能有积极的防卫意思,可以肯定过失的正当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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