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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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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目前存在量刑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量刑情节模糊、法定刑的受贿金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严重制约着受贿罪的正确量刑,降低了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中的可操作性.受贿罪法定刑立法可以从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类型,废除死刑,确定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广泛使用“情节”一词,并赋予它以重要地位。正确理解“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确定法定刑和宽严处罚中的立法地位和作用,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建设和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广泛使用“情节”一词,并赋予它以重要地位。正确理解“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确定法定刑和宽严处罚中的立法地位和作用,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建设和刑事司法实践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刑法对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存在着刑种过于单一、幅度太低等问题 ,这些问题应从增加“罚金刑”、“资格刑”以及提高法定刑幅度等方面入手进行解决。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罪的法定刑配置突出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1、对医疗事故罪适用的刑罚种类只有有期徒刑和拘役两种 ,显得过于单薄。 2、法定刑幅度太低 ,不符合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原则。要解决医疗事故罪法定刑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加“罚金刑” ,2、增加“资格刑” ;3、提高法定刑幅度。并以此为中心修改完善刑法第 335条。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与德国刑法中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处,也存在差异。两国在绑架罪的基本类型上是相同的;关于绑架罪保护法益方面,我国可以将其确定为“公民的人身安危”而德国只能认定为“公民的人身自由”;两国在绑架罪的客观要件上存在重大差异;我国刑法只规定了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和加重法定刑,而德国在这方面的规定有四个量刑档次。我们应当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设置合理的绑架罪的罪刑阶梯。  相似文献   

7.
对绑架罪法定刑立法规定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的一项新罪,但其刑罚过严,量刑情节过于简单,且死刑适用情节不加区分,死刑适用绝对确定。因此,有必要从立法上完善对本罪法定刑的设置,增设必要的量刑情节,并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取代绝对确定的死刑规定。  相似文献   

8.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及其他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是根据量刑情节对法定刑进行修正而来的确定的刑种或者刑期。刑法总则中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法定刑的范围,而不是宣告刑的范围。因此,同样适用数罪并罚和减轻处罚制度,可以突破总则中规定的期限。  相似文献   

9.
从根本上遏止刑讯逼供,有赖于决策层、立法、司法界及理论界直至广大国民树立反刑讯逼供、反酷刑的人权保障理念和保护人身权利的价值永远高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观。决不能将刑讯逼供的目的、动机的“善良”作为为刑讯逼供辩护的理由,也不能使其成为刑讯逼供与相关犯罪法定刑存在不适当差距的“合理”依据。我国刑讯逼供罪的法定刑应当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分则的法定刑规定在宏观及微观层面都有可优化的空间,绝对确定刑的规定、个别犯罪起刑点过高、部分犯罪第一档最高刑过重、对向犯的法定刑设计失衡等,都冲击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优化法定刑配置应当立足于法益侵害和罪责,兼顾一般预防的需要建构具体的罪刑关系。在设计法定刑时,犯罪的一般预防因素或行为人危险性的影响不能被高估。现代刑法的法定刑设计必须呈现分化的特征,即对大量传统犯罪处罚轻缓,但对有组织犯罪、部分危害公共安全及经济犯罪可以处罚更重。应当推动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结构向自由刑、罚金刑并重的模式转型;对故意犯、过失犯的法定刑应当尽可能衔接性地做出规定;法定刑配置不能无视司法的习惯和难处;一般性地讨论对向犯同罚的意义有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配置准确评估了行为的危险性,同时类型性地考虑了行为人的期待可能性,其立法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法定刑设置存在很大争议。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件大规模适用从宽处罚情节且大量案件适用缓刑,打击力度过低,反映出立法存在问题。对本罪所侵犯的法益进行重新定位后可知,本罪不仅侵害了儿童的人身不可买卖的权利,更侵害了儿童的人格权、父母的亲权。本罪法定刑的设置,难以准确评价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对向犯理论、刑法对于买卖动植物案件刑罚的设置、结果正义的要求来看,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有其必要性。就以立法修改的方式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而言,“预备犯理论”“提高刑罚可能适得其反”“刑罚无用论”等理论障碍完全能够克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立法完善,可从提高本罪的基本法定刑、设置法定加重情节以应对特殊情况两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2.
当前非法经营食盐犯罪呈现犯罪手段愈加隐蔽,犯罪后果加剧等特点,目前适用的司法解释不能适应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笔者建议在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概念,立案标准、法定刑的设置等方面加强司法解释和立法完善,主要是增加此类犯罪情形的规定、降低立案标准、增加“睛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规定、调整法定刑设置、增加特别累犯规定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140条、146条和1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第140条和149条的罪名应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但需要在刑法第137条和第1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即应加重前者的法定刑。如果只是单纯地假冒,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只给予行政制裁,或者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论处。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涉及到未遂形态、销售金额以及与相关条文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和立法界将目光主要投注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上,却对其法定刑关注不够。和审判机关的量刑一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以法定刑作为适用准绳。令人遗憾的是,受贿罪一直无独立的法定刑,至今仍参照适用贪污罪的法定刑,且该法定刑还存在刑罚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犯罪情节模糊、犯罪数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这给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基准型的把握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提升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建议中的可操作性,应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种类、废除死刑、降低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法定刑配置根据理论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分。我国刑法在法定刑配置根据理论上则有客观主义、主观主义和主客观主义之分。客观主义的法定刑配置根据是犯罪的客观危害行为与结果;主观主义的法定刑配置根据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相似文献   

16.
法定刑本身属性决定了刑事立法应该接受其内在精神的制约,做到同害同罚,异害异罚,不同犯罪法定刑应该达到平衡,法定刑的设置应该为司法适度解释提供保障,另外不能超越法定刑本身作出司法解释,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应该受到法定刑的制约;司法机关在运用刑事法律的时候,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也必须接受法定刑的制约。司法适用中对想象竞合犯罪、转化犯罪的认定也应该接受法定刑的制约。  相似文献   

17.
浅析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法定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合理的法定刑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 ,而我国《刑法》中的某些规定有悖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表现为法定刑轻重倒置、法定刑轻重失衡、法定刑轻重不分。建议尽快修改相关规定 ,以使《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法定刑达到罚当其罪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作为数额犯的特殊类型,纯正数额犯中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某种犯罪以及属于该罪的哪一停止形态,应当坚持"先既遂,后未遂"的评价路径,并坚持既遂和未遂非此即彼的原则。对于纯正数额犯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外的数额,则需要在确定定罪意义上的"犯罪总体数额"及既选犯罪形态后,根据"犯罪总体数额"之外的涉案数额的大小等具体情况,在"犯罪总体数额"对应的法定刑幅度以内酌情从重适用法定刑。  相似文献   

19.
“非典”以及“禽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爆发 ,其间暴露出我国刑事立法的不足。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对此 ,应扩大主体适用范围 ,明确主观方面为过失 ,完善法定刑 ,增加对传染病防治中滥用职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特殊情况法定刑以下量刑是因案件具有《刑法》第63条第2款之规定的特殊情况,需要对被告人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此种量刑突破了该罪名的法定刑,同时法律对于何谓"特殊情况"规定不明确。为了维护量刑权的国家权威性、法制统一和司法公平公正,特殊情况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核准权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不宜下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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