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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给付行政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在今日中国力图构建社会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学者们对该问题的探讨却都是零散的,缺乏历史性和体系性的考量。在对给付行政和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源流进行探究之后,可以找到二者在理论演变中的联结点,即公民基本权利,从而从根源上明确给付行政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必然性。而对于其适用的范围,则宜采用"重要性理论"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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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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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1,(1)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力性行政、重要事项等,在内容上由仅仅关心将行政的何种行为权限保留给法律延展至保留给什么样的法律。在这一变迁背后是立法—行政—人民三者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自清末民初从日本引入法律保留理论之后,对实行法律保留具有一定共识,但在保留的法规范、保留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分歧。在当代中国,既要考虑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也要考虑宪法的规定以及现阶段的国家任务等因素,应当坚持侵害行政法律保留的立场,并适时扩充侵害的内涵,以贯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自由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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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法定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相关但不相同。前者是对后者的扩展。法律保留原则主要考虑代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法定原则则全面考虑"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是在"法律保留"的基础上进而提出包括"法规、规章保留"在内的"法的保留"。行政法定原则的核心问题是法定范围。自由权的消极性与社会权的积极性可成为界定行政法定范围的宪法依据。概而言之,干涉自由权之外部侵害行为与干预性给付行为、内部侵害行为与特殊给付行为、给相对人增加义务的程序、组织行为应纳入法定范围,其他行政行为应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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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保留原则与长期以来被认为同样是依法行政原则之一的法律优位原则存在显著的差异,法律保留原则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法律"的范围上从议会法发展到既包括议会法也包括行政立法;在保留的事项上从侵害行政发展到包括侵害行政、内部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所有行政;在保留密度上从纯粹的行为法发展到既有行为法也有组织法。构成现代行政重要特征的自由裁量行为同样受发展了的法律保留原则支配。我国现行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保留原则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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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是指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某一特定事项的创制性规定权转移给本身不具有此项权力的主体来实施的行为,其不同于立法职权的分配、执行性立法权的确认、立法修改权的赋予以及上位法的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各下位法制定机关应获授权方能立法的范围是法律保留范围,在横向维度,包括侵益性事项和其他重要性事项;在纵向维度,包括政治统一事项和市场统一事项。在法律保留范围之外,拥有立法职权的主体可以自行立法,而无须依赖授权。法律保留内部又可区分为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它们的范围在横向与纵向维度上各不相同。基于我国和域外的立法规定与相关理论,在相对保留下,上位法制定机关可以进行概括授权,而在绝对保留下,只能进行具体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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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诉(兼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保护弱者原则的重要性、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实现依法行政等四个方面,来论述建立行政公诉的必要性,并指出行政公诉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公诉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救济形式,应该有独自的受案范围和特殊的程序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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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宪法是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规范基础.从世界范围看,作为支撑行政程序正当性的宪法规范主要有三种表述即"正当法律程序"、"法律(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为行政程序正当性提供规范依据,但是我们可以从"主体参与"和"法治国家"的宪法规范表述中,获得行政程序正当性在宪法规范上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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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冬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73-79
在我国,司法变更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过窄,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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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学辉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3):27-32
我们究竟需要构建一门什么样的行政法学科?当今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这个命题的回答形成了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应当是“控权”和“服务”。行政法是一部“控权法”加“服务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是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的法。控权和服务是双向的,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两个支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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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实现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治的和谐程度。而法治的和谐运行客观上倡导“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它是和谐法治的精神意蕴,是现代法治理念的逻辑基点。和谐法治的建构必须体恤人性,给予人的权益的最大关注。现代和谐法治的建构在现实层面不能忽视权利意识、行政权力运行、司法、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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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规制悖论解析——兼谈行政权与经济调节权分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被归结为“行政权的滥用”,这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理论上的困难:作为经济法的反垄断法何以能够监控行政权的行使?本文认为: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属于滥用经济调节权的结果,是政府调控、规制经济的副产品;反垄断法可以“揭开行政权的面纱”,对行政垄断进行复合调整;在建构竞争秩序的过程中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或者公权力作用的相互抵消,应该协调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理论与制度上的冲突,对行政权、经济调节权作出一体化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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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5):68-74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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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重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重构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有效率的行政权和有限制的行政权为逻辑起点 ,以行政法内分为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为逻辑结构基础 ,从而构建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开放性的法原则体系 ,即以有效率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行为效力推定原则、行政自由裁量原则和司法审查有限原则 ;以有限制的行政权为基点 ,确立行政职权法定原则、行政程序正当原则和多元控权必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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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诚实守信”为目标体系的法治政府。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组织性目标的实现;通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地完成了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过程性目标;通过完善行政监督体系,深入政务诚信建设,有效推进了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伦理性目标的制度化。以此为标志,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已经达成了预期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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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行政法基本理论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伴随着俄罗斯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俄罗斯的法律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行政法律制度的变革最为显著,这在俄罗斯的行政法学界也存在相应的反馈。俄罗斯的行政法学者开始注重对行政法学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研究,以执行权为中心重新界定行政法的概念:将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强调其与其他部门法带有共性的调整手段;行政法的作用主要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伴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和行政立法的急剧发展,应当尝试重新构建俄罗斯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以顺应世界各国行政法学发展的总体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