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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工作两年,被“四次”试用2006年3月,小慧进入一家民营皮鞋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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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闯荡的小刘,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学过电脑编程,在中关村找了一家电脑公司做编程,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不签合同。在工作中他自己感觉不错,但是两个月后人事部通知他,说他不适合这个岗位,让他走人。他觉得很委屈,也很无奈。他说虽然是试用期,也不能就一句“不适合”就打发了吧?后来他一打听,这种情况在这类公司中非常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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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推动实习生计划的第天起,就有很多人在质疑我们这样做是否值得?甚至说,公司不也经常猎取别人培养的人才么?每当这时,我总是对他们解释说:企业自己培养的员工对企业怀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可以与企业一起经历风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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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现象集中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毕业生中。这一群体中,超半数来自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所占比例则居第二位。部分无良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他们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甚了解而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而损害劳动者法定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乎,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成为每名劳动者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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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试用期做幌,白领做了廉价工。
齐小姐是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国庆节前,齐小姐一肚子气离开了南京某科技公司:她在公司做满3个月试用期后,又被“考察”了3个月,等于“试用”了两次。最后老总告诉她,“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将她轻松踢走。最初3个月是“试用期”,齐小姐工资只有800元,而公司里同级别的主管每个月拿2200元。齐小姐去年刚刚攻读完硕士,今年4月到这家公司应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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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11,(4)
克拉玛依市的张泽新咨询:2009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继续工作。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缺一名电脑操作员,我被调换到公司微机室工作。但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我调换岗位为由要在合同中再规定2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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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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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劳动者获得一份工作后最初的不稳定阶段,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个试用考察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犯,这就要求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保护好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一、在试用之前就签订好正式的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于是他们在试用员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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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往往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更加严格,于是企业往往采取用足试用期的方式。因为在一般人印象中,企.业在试用期内有更大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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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方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该公司根据方某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如被正式录用,自正式录用之日起,方某开始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合同签订后,方某开始上班,一开始是在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方某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刚开始没有自己的客户及业务渠道,所以试用期满公司考核他的工作业绩时,除了工作认真之外一片空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