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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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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用期作为考察新员工的第一道重要环节,对用人单位和新入职员工都是至关重要的一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须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设定,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如何在短短的试用期内对新员工进行有效的评估和考核,对刚入职的新员工又该考核什么,试用期员工的考核与其他员工的考核又有什么不同,本文对此做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2.
《干部人事月报》2010,(9):55-55
HR来信:我公司在上海,前不久录用了一个新员工,刚过了试用期,却发生了工伤。公司已替员工缴纳社保,也做了工伤认定。现在该员工提出要回老家养病,因此要辞职。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就工伤引发的赔偿,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案例]:工作两年,被“四次”试用2006年3月,小慧进入一家民营皮鞋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相似文献   

4.
在北京闯荡的小刘,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学过电脑编程,在中关村找了一家电脑公司做编程,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是不签合同。在工作中他自己感觉不错,但是两个月后人事部通知他,说他不适合这个岗位,让他走人。他觉得很委屈,也很无奈。他说虽然是试用期,也不能就一句“不适合”就打发了吧?后来他一打听,这种情况在这类公司中非常普遍。  相似文献   

5.
《八桂侨刊》2003,(3):1-1
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期,试用期却要三个月。更可气的是,在试用期届满的前一周,公司以她不胜任这个职位为由,把她炒了。这种做法合理吗?顾先生所在的单位换了股东,员工们平白无故就被降了工资;  相似文献   

6.
在各地求职热度升温之际.部分用人单位出现了招用新员工取代试用期员工的侵权新动向。劳动保障部门为此发出警示.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延长招聘期限不断以“新人换旧人”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7.
从我推动实习生计划的第天起,就有很多人在质疑我们这样做是否值得?甚至说,公司不也经常猎取别人培养的人才么?每当这时,我总是对他们解释说:企业自己培养的员工对企业怀有深厚的感情,他们可以与企业一起经历风雨……  相似文献   

8.
近日有媒体报道,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的应届毕业生中。有43.8%实际试用期时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这种超长试用期的现象集中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下的应届毕业生中。这一群体中,超半数来自民营企业,国企员工所占比例则居第二位。部分无良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他们还利用劳动者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甚了解而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而损害劳动者法定权利的现象比比皆是,于是乎,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成为每名劳动者的必修课。  相似文献   

9.
人力资源部门经过笔试、面试、测评、薪酬谈判等一系列环节招募到了新员工,接下来就进入到了“留”的阶段。有研究表明,入职两周到三个月是新员工离职的多发期,也是Feldman阶段理论中的适应阶段和促使新员工学习和发展的关键期,同时还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  相似文献   

10.
忠告新人     
刚从高校毕业的小李虽专业和学习成绩都不错,但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上难免受到挫折.经过几番拼搏努力,终于被一家大公司招聘,迈出了成功之路的第一步。但万没想到,试用期未满他就被“炒”了鱿鱼,刚找到的一份理想工作就这样轻易地丢失了,让人感到惋惜。像小李这样在试用期内就被“炒”的遭遇并不鲜见。很多毕业生由于刚出校门步入社会,缺乏新环境的适应能力,  相似文献   

11.
【案例】:试用期做幌,白领做了廉价工。 齐小姐是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国庆节前,齐小姐一肚子气离开了南京某科技公司:她在公司做满3个月试用期后,又被“考察”了3个月,等于“试用”了两次。最后老总告诉她,“你不适合这份工作”,将她轻松踢走。最初3个月是“试用期”,齐小姐工资只有800元,而公司里同级别的主管每个月拿2200元。齐小姐去年刚刚攻读完硕士,今年4月到这家公司应聘。  相似文献   

12.
《新疆人大》2011,(4):42-42
克拉玛依市的张泽新咨询:2009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继续工作。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缺一名电脑操作员,我被调换到公司微机室工作。但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我调换岗位为由要在合同中再规定2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某电子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经过初试、面试,进入电子有限公司任结算会计。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陈某因未能按电子有限公司要求办理有关供应商解款手续,工作表现显示不具备财会人员的专业素质及要求,影响了电子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及声誉,被口头通知解雇。陈某对此有异议,认为公司解雇要求自己填写“离职/留职停薪申请单”,是  相似文献   

14.
克拉玛依市的张泽新咨询:2009年1月,我应聘到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继续工作。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因公司缺一名电脑操作员,我被调换到公司微机室工作。但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我调换岗位为由要在合同中再规定2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这样不合理,请问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相似文献   

15.
《就业与保障》2008,(8):7-7
小保: 2006年初我进入一家饲料公司,试用期过后得到了一纸聘期为两年的聘任书,聘任我为销售部经理。在聘任书中公司坯明确了我的职责、待遇等,半年后,公司更换了总经理,新任经理对人员开始进行清理、整顿。新经理以聘任书不是劳动合同,公司与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聘任书是否算劳动合同?我现在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经理有权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吗?  相似文献   

16.
《研究与交流》2006,(4):42-42
1、不要让稻草人去生蛋。员工成功与企业成功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其中的道理其实是很浅显的。,现在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意识到了让员工发展的重要性,而在于我们怎么去认识发展,怎么去实现发展。翰威特的调查显示。员工对其在公司内部未来发展的看法会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公司是否有体系与制度满足其发展需求,是否让员工承担更多的职责和挑战,是否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  相似文献   

17.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18.
试用期是劳动者获得一份工作后最初的不稳定阶段,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个试用考察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犯,这就要求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保护好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一、在试用之前就签订好正式的劳动合同 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于是他们在试用员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  相似文献   

19.
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往往会和员工约定试用期。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更加严格,于是企业往往采取用足试用期的方式。因为在一般人印象中,企.业在试用期内有更大的主动权。  相似文献   

20.
【案例】:方某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该公司根据方某的表现决定是否录用。如被正式录用,自正式录用之日起,方某开始享受各种保险待遇。合同签订后,方某开始上班,一开始是在公司销售部做业务员。方某虽然工作认真负责,但由于刚开始没有自己的客户及业务渠道,所以试用期满公司考核他的工作业绩时,除了工作认真之外一片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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