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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尚处“同职同权”与“分职分权”并存的二元模式,未来发展方向将是完全过渡至“分职分权”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根基。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有利于在司法裁判中引入社会观念,实现司法民主、监督司法公正、促进法官说理。为更好地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后续改革在遵循“分职分权”方向的同时,应保留人民陪审员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具体而言,应明确陪审员参加法庭审判的案件标准,以必要的法官指示提升陪审员参审质量,保证陪审员意见在判决中得到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2.
王翔  于晓虹 《法学家》2023,(3):30-44+191
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然而,“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似乎长期支配着学界对于陪审员的想象。以36万份刑事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和一手田野调研资料为分析素材的实证研究发现,人民陪审员能够系统性地影响审判结果,陪审员的参与会使最终的判决结果更加“宽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与法官的不同组合方式,也会给案件结果带来不同的影响。其背后的理论机制可被归结为:法官能够自利性地抵消陪审员的能力短板;陪审员能够能动性地发挥自身的能力优势;法官在组织合议庭时策略性地与陪审员结成“联盟”。  相似文献   

3.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4.
新中国陪审制度发端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陪审制,确立于1951年①。随后一直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陪审制度的现状是:基层法院偶尔适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基本不适用。陪审制度成为陪衬,陷入可有可无的境地。1998年9月,针对反对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问题,李鹏委员长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要熟悉法律、公正,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并…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法》在新创设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中,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限缩在事实认 定上。该职能设定可溯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传统,也与当代许多国家的陪审制移植模式呼应。这 一改革能否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注入活力,取决于以下问题: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在个 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 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 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 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 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 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相似文献   

7.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 ,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 ,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 ,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 ,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 ,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 ,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草案 )》。为此 ,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 ,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是“存”还是“废” ,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 ,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8.
为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特作如下决定:第一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相似文献   

9.
刘林呐 《政法论丛》2012,(2):93-100
陪审制度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在法国,对于法定刑较重的重大案件,实行以随机方式抽选一般国民担任陪审员,由陪审员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案件,一起决定定罪量刑的制度。法国重罪陪审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如构建重罪、复杂案件由陪审团审理的制度,取消对陪审员学历的要求、确立科学的陪审员遴选程序与陪审团评议表决程序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参加部分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该制度旨在让没有司法经验的普遍民众参与案件审理,加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其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权利。《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填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无硬性…  相似文献   

11.
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单行法律——《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今年5月1日实施;五一长假过后,各地的人民陪审员于8日开始第一天上岗审案,从新闻看,大抵波澜不惊。而有一条来自浙江的新闻,却引起了争议。在浙江义乌,打工妹姚明花,成为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姚来自江西,两年前当选为义乌人大代表(见5月8日《都市快报》)。有论者对此提出:陪审员的身份并不重要,“如果在任命陪审员时过于看重身份特征,如果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不能淡忘自己的身份,偏重于维护某一群体的利益,将不利于司法公正”(见5月8日《都市快报》)。论者担心这位打…  相似文献   

12.
吴莉 《海峡法学》2015,(2):113-120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然而案件评议中陪审员"不愿、不会、不敢"发表意见现象突出。亟需通过各项措施逐步规范陪审员评议程序,保障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使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审理真正与法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立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9月16日,李鹏委员长就“陪审员”问题专门发表讲话,肖扬院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五年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对陪审员问题专门进行立法的动向。在此,笔者拟对我国陪审制立法完善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关于陪审制的定位问题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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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纵横》2013,(24):33-33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北京等10个省市部分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进行,内容涉及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落实随机抽取原则、完善陪审工作机制等。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这项改革要求,有关法院全面落实“倍增计划”,按照不低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人民陪审员,确保普通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新增人民陪审员的2/3。  相似文献   

15.
古人云:“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因为断案乃人命关天的大事,如果判官枉法裁判,便会出现草菅人命的情况,所以对判官必须有所制约。现如今,司法制度日趋完善,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也被引起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其本意就在于让普通公民参与司法来对抗司法的专断,以公民的自然理性来平衡法官职业化的思维,促进司法公正。实行陪审员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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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有一种角色,像人民陪审员这样广受争议。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5月1日实施,书面的争议弱化,口头的争议再掀高潮。陪审员都是居民委员会大妈,还是质疑者局限于理论上的假设?这项舶来的制度,在中国有哪些“本土化”的表现?这棵老树在故土正在经历着怎样的痛苦?一系列没有打开的问号,让我们产生了从“根”上了解这项制度的冲动。《撩开陪审员的面纱》一文,通过讲述4个陪审员的故事,来解读“谁有资格做陪审员”,“陪审员在法庭上下都做什么”;《编外法官入主法庭》从多侧面——包括法官的角度来评判陪审员的价值。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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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激活了我国陪审员制度的现实价值。同时,其不完善之处也引起了人们对人民陪审员选任资格的争论,即“精英化”还是“平民化”的争论。面对现实实践中“精英化”趋势,本文认为,应当重温人民陪审制度的立法初衷,抵制陪审员的“精英化”,以民主与理性并重为原则,实现陪审员“精英化”与“平民化”的平衡。  相似文献   

18.
《政府法制》2013,(18):4-9
云南七成陪审员如聋哑人 人民陪审员被百姓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然而在现实中.众多陪审员庭审中常常是一言不发,好像审判台上的“泥塑”。一些陪审员应付差事,甘当陪衬,以致被当成摆设,“陪而不审”几乎成为对陪审员的普遍评价。为避免人民陪审员“任而不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许并不比纯法官审判更加公正,但从全社会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探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至少不会比纯法官审判更加不公正。”①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仅就现实的司法实践需要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公正审判的需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乃至全社会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专业性的案件对于职业法官来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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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按照19项技术特征逐一比照,原告、被告同意么?”说话的人叫唐晓君,40多岁的她高高瘦瘦、文静秀丽。作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的人民陪审员,唐晓君正在与合议庭法官一起对“车载密封式收集箱”进行现场勘验。唐晓君不是法学专业出身,但在审理疑难技术案件时,她就成为各个合议庭争抢的香饽饽。因为她是工程学硕士、机械领域的专家,她也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专家陪审员队伍中的一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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