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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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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导致行政复议效果欠佳。提高行政复议主体的独立性符合行政正义的价值理念,是各国行政制度改革的基本趋势,也是WTO对成员国的基本要求。我国需要在制度上对现行行政复议机构进行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为此,我国应当成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备高素质的复议人员,并实现复议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制度近期可能的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施行效果不彰,应当对之进行改革。在改革方向上,宜在保留行政复议范围的同时增强其司法性;在具体方案上,目前可以在复议法所容许的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以增强复议制度的准司法性为重点,增强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完善复议程序、复议裁决的作出等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方面,系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向作出决定的原处理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陈述理由,要求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申诉活动。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尚属初创阶段,其理论亦未形成体系。我国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和董暤同志继《行政复议范围问题之研究》、《行政复议适用法律问题之研究》后,又合撰《行政复议机构与管辖问题之研究》一文,就我国现阶段应如何设置复议机构、明确管辖、配备专职人员,依照行政复议程序专司行政复议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研究行政复议的基本问题,尽求把问题解决在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搞好与《行政诉讼法》的衔接,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张龙 《法制与社会》2011,(20):159-160
《行政复议法》首次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到行政复议制度中来,是我国行政制度的一大突破。但在实践中该项制度存在可复议范围低层次性的缺陷。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行政复议制度更应该和世界法制接轨;扩大行政复议范围是来自理论界和实践界共同的呼声。为顺应这一历史潮流和发展趋势,本文主张将行政规章纳入到行政复议当中来。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改革进行的八年间,各省市在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复议委员会的建立、管辖权的集中与程序的创新上形成了不同内涵、各具特色的制度内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行政复议的组织、管辖、程序三个方面。据此,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从重塑行政复议组织机构、集中复议管辖权、改革案件审理程序三个方面着力。  相似文献   

6.
确立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发挥解决行政纠纷、化解官民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的重要机制,对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但现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对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的定义及资格、具体行政行为送达时限的认定并不明确、科学,造成许多行政争议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而未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解决。完善行政复议申请制度和复议程序,应当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完善。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行政纠纷和权利的救济。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法律实践表明复议机关的主体、地位、审查机制均还有改善空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义乌模式"是相对集中复议体制的探索,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制度内核设计方面还可深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国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协调、行政复议具体的程序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应当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统一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法律适用、受案范围,复议审理模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着重研究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应当改变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自由选择,取消行政复议中的终局裁决,应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并建议国务院应当设置复议机构,取消原行政机关管辖;应当将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共同管辖改为由本级政府管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派出机关也应当享有复议管辖权。  相似文献   

10.
海关行政复议和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在海关行政复议机构的主持下,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平等协商,就行政争议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经海关行政复议机构认可后,终结行政复议程序,解决行政纠纷的复议活动。本文从海关行政复议和解现状入手,分别论述了海关行政复议和解的可行性,并从海关行政复议和解的范围、程序等方面对完善海关行政复议和解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体制、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复议决定等重大制度都需要修改与完善。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范围改革的重点是回应社会发展扩大复议范围,复议程序改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建构公正复议程序制度,复议决定改革主要是回应实践需求使决定类型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行政复议制度又产生了明显影响,复议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山东省遵循行政复议工作规律进行了系列大胆探索,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当前应加快行政复议修法进程,重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将集中复议权改革成果及时固化,确定复议、诉讼并行选择机制,围绕复议决定建构起严格科学的司法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行政复议法》修改中最关键的问题。行政复议权配置过于分散严重影响行政复议制度效能的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首先需要将行政复议权由部门向政府集中,在一级政府内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一方面保障复议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专门性,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引入外部专家、律师等社会人士进入行政复议委...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是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实施依据的,两法一条例构成税务复议和诉讼的完整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两种复议程序。(1)复议前置程序。纳税当事人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未经税务机关做出复议裁决,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既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以未经复议审理为由,不予受理诉讼;(2)选择复议程序。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的程序。缴清税款或滞纳金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前提条件。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如果没有先按规定缴纳税款或滞纳金就申请复议,税务复议机关则依法可裁定其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而不予复议。税法所以确定先缴税后复议这一前提条件,是因为,第一,出现纳税争议并不能就认定税务机关的征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在发挥其积极功能的同时,也日渐显露其弊端与不足。“条块相结合”的复议管辖体制具有尊重申请人选择意愿、方便于民和制衡监督的优点,但也存在着共同管辖过多、复议机构和人员重复配置、影响法制统一性与权威性和立法疏漏多等缺陷。半垂直领导部门复议案件中的“条块冲突”源于部门体制变化,但这种变化不足以限制相对人选择复议机关的权利。“自我管辖”的存在虽然情有可原,但因有违程序公正原则应予改革。  相似文献   

16.
欲实现行政复议解决纠纷、监督行政和权利救济的复合功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和完善必须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内部行为一并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改书面审理方式为言词审理方式,确立复议期间停止(暂缓)执行制度,实现复议程序多元化,取消复议终局制度,确立司法最终裁判原则,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专业性、便捷性等优势。  相似文献   

17.
针对目前学界和实际部门比较流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必须遵循进一步"司法化"途径的主张,本文从调查所得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当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根本途径在于强调其行政性和效率性,并在此前提下补充或增强其"司法性";提高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关键还在于使行政复议机关承担起应有的严格的行政法律责任。为此,应该夯实行政复议制度的理论基础,调整、更新其理念,并建立行政机关即时自我审查制度、普遍设置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制度、原则上废除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制度以及确立由复议机关在作出复议决定后一律担当行政诉讼被告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关于行政复议机构提出了三方面的改革的内容:相对集中复议权;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相对集中复议权的改革方案,是在区县级以上政府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管辖本区域内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全国垂直领导体制的部门,继续保留复议管辖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设置,主要是从人员组成、委员的资格要求以及职责三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9.
刘恒  陆艳 《广东法学》2004,(1):12-17
行政复议管辖问题是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行政复议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的制定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制度的修改,最终形成现在的“块块管辖为主,条条管辖为辅”的选择管辖制度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运行,这一管辖模式仍然暴露出其固有的缺陷,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为了改变目前这种局面,有必要重新对复议管辖制度进行探讨。现行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存在三个突出的问题:一是部门管辖存在的不利影响无法消除;二是选择管辖的制度设计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实施效果有限;三是“自我管辖”制度违反古老法谚。对此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实现行政复议司法化,成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由专门、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二、在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上应该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两点调整:取消选择管辖、缩小自我管辖的范围。  相似文献   

20.
莫小松 《政府法制》2014,(31):29-29
广东拟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试行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 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复议案件庭审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进行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的活动;行政复议案件庭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申请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及复议机构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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