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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国家对商品房的预售有着较为严格的法律限制,特别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硬性条件非常鲜明。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还对规范商品房预售后有关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及产权登记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事后调整,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等规定对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市场准入等予以事前调整及规范。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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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他人的行为。这种转让只变更预售合同的主体,预售合同的内容不发生变化,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预售人之间设立新的民事法律关系。预售合同转让属于房地产的二手交易,即通常所称的三级市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事实上,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在房地产市场中大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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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 ,即“楼花”买卖合同 ,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约定 ,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 ,在未来一定日期内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的合同。由于商品房预售交易中 ,房屋在预售合同订立时仅处于待建或正在兴建状态 ,至最后完工交付 ,尚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 ,期间不确定因素较多 ,购房者面临的风险也较大 ,所以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均规定 ,预售人应当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由此可见 ,我国法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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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又称“期房买卖”、“卖楼花”,源于香港。它指预售方将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卖给预购方,由预购方预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规定。 一、预售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三个: (1)行为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商品房预售为合同行为,当然适用上述条件。这里重点谈谈预售方的行为能力问题。 1.预售方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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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面积误差纠纷一直是购房纠纷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1)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在预售情形中,房屋的面积不会是产权登记面积,即使在现售情形中,绝大多数待销房屋的面积都是暂测面积,其产权登记面积一般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人员予以测定。因此说面积不符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个问题———合同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这个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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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读者栏目:您好!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在2011年~2013年间我们购买了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万和城B区底商。开发商为了利益,利用合同约定面积与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面积的巨大差异,欺诈我们10%~17%的房款。在预售房屋时,开发商以底商分摊系数为5%核定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收取全款并将数据备案。2013年11月23日,我们违背真实意愿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该《合同》第5条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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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的一种主要筹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作为买卖标的物的商品房尚未建成,买受人仅取得预售商品房所有权的期待权。尽管物权法和债权法有些概括性规定对预售商品房期待权的保护起了一定作用,但远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买受人所享有的期待利益。完善我国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从根本上维护预售商品房买受人的期待权,实现买受人最终获得商品房所有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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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品房预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房屋买卖形式,然而,由于预售合同在订立之时,合同标的物——房屋尚不存在,因此,与现房销售相比,预购方面临的风险更大。为了应对这种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但由于规定的不合理,使得预售方可能进行"重复预售"行为,本文主要分析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相应的完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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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12):27-31
【裁判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规避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调控为目的.借他人名义与自身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抵押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如果商品房买受人明知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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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伴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出现的新鲜事物。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制滞后,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存在很多模糊认识,商品房预售纠纷大量出现。本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特点、原因加以叙述并做出了对策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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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商品房预售中的登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入,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其重要法律特征是预售人用预购人的预购款开发建设预售的商品房,这种商品房是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合法、有效不以实际交付标的物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必要条件。预售商品房在现实生活中已司空见惯,但其登记问题不同于现房买卖登记。它是商品房买卖登记的极端特殊形态,因为商品房预售或者签定预售合同、预售转让合同,交易的商品房均未竣工,没有明确产权,预售人对此商品房只享有合法占有权.预购人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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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对商品房预售的预购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现状 规范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渊源较多,如《民法通则》、《刑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金融信贷法》等与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学界争议较大。我认为既然商品房是商品,即可以用于交换的人的劳动,则该法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是不能怀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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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售商品房抵押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大量存在.但在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范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实际适用带来一些困难。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番探讨,以期对其能早日加以规范。一、预售商品房抵押概述传统民法理论一般认为,抵押的标的物应是现实存在的特定物,抵押人以未来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然而,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大显出现,其中多为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预售商品房属于尚待建成的建筑物,其是否可以作为抵押的标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英美法系的立法例不允许以未建成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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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几类主要案件的审理对策蔡仲玉一、商品房买卖(预售)纠纷及其处理(一)商品房买卖(预售)纠纷1.商品房价格纠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预售商品房合同。由于预售房屋是一种期货交易,具有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在建筑期间,因材料涨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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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商品房(包括商住楼、写字楼、公寓、别墅等)买卖活跃,现房买卖与期货预售(购)并存,其中以商品房的期货预售(购)居多。众多的房地产商为扩大销路,在给予各种优惠条件的同时,采取公证证明商品房预售(购)合同的方式吸弓喀商,促进销售。这样一来,给公证处带来新的情况、新的困难。笔者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商品房预售(购)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目前商品房预售(购)的几种情况商品房预售即期货预售,是指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三资公司)将正在建设中、尚未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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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刘某为承接房地产开发项目,挂靠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并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开发某综合楼工程。工程开发资金由刘某自行筹集,刘某在借了数百万元高利贷的情况下,开发资金仍短缺,于是,刘某于2004年至2005年lO月间,在综合楼工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与多名购房户签订商品房预售协议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