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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马宗高(一)质询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受质询机关承担一定质询责任、负责进行答复的一种法律行为。质询作为监督手段,在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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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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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和人大代表的一种重要的、强有力的监督方法。本文试就质询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关于质询、质询案的关系及其目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现象,就是将质询和质询案混为一谈,认为质询就是质询案,质询案就是质询。这种认识是不确切的。质询,也叫质问,是指人大代表就某一具体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个体行为,不是人大的集体行为;而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由此可以看出,质询仅是个别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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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何善用质询权?
质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人大代表要充分认识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对某些不满意的问题行使质询权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勇于开展质询,善用质询权。一是代表要谙熟有关质询的法律规定,了解和掌握质询的内容和方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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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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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意识普遍不强。人大代表受自身素质影响,不愿、不敢行使质询权,还有部分代表不会运用甚至不知质询制度;被质询机关将被质询视为出丑,担心质询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或因暴露薄弱环节而丢选票;广大民众因对质询制度的意见长期得不到采纳而丧失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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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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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行使质询权二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询,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 一、人大行使质询权发挥了哪些作用 质询作为人大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形式,20年来发挥了如下积极作用。第一,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意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如果仅仅满足于听听报告,举举手、拍拍手,有意见不提,见问题不讲,那就没有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1998年5月25日,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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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质询是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和推动国家机关不断改进工作的有效手段。行使好质询权,发挥好代表作用,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涵之一。然而,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代表采用质询形式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寥若辰星,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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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由人大代表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并由受质询机关负责答复的权利。一、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的法定时间《代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根据以上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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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被质询机关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个人行为,是人大机关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拥有舱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通过部分人大代表的行为,实现人大监督目的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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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5,(1)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刊载资料,列举我国人大代表具有的八项权利:审议权。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审查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的权利。提案权。指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选举权。指人大代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名推荐和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质询权。指由国家或地方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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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的质询与法院的独立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质询,是立法机关成员依法对行政事务或其他事务,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问、询问,要求它们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在实行质询制度的国家,质询权是立法机关行使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质询的对象在本意上仅指行政机关,但在社会主义议行合一制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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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监督不力及质询案操作现存的问题与原因各级人大监督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法律不完善的问题 ,有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但最根本的还是体制上的原因。(一 )现存有关质询制度运作的基本法律框架195 4年宪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质询权 (当时叫“质问”) ,195 4年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现行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