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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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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兆明  黄巍  王旭 《证据科学》2013,(4):454-462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难点和研究热点,也是最容易出现错误鉴定的地方。本文针从两例错误鉴定入手,分析错误鉴定主要原因,一是鉴定人未关注病历材料中显示的重要信息,对病历材料中反映的既往病史、损伤动态发展及检查结果未予重视:二是鉴定人不具备眼损伤检查的基本技能,过度依赖外部信息。三是鉴定人不具备眼损伤的基础专业知识.对各类信息缺乏准确认识.对常见的眼损伤转归及预后不掌握。因此,结合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鉴定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阻止或减少错误鉴定的发生,(1)完整审阅病历资料、影像学资料是基础;(4)实施细致、完善检查是关键;(3)准确把握鉴定标准是核心;(4)加强鉴定人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是根本。  相似文献   

2.
目的分析眼部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原因,为此类鉴定提供借鉴。方法选取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2016~2019年受理的108例眼部损伤程度重新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鉴定时机的选择、鉴定材料的利用、检验方法的采用、损伤的论证、标准条款的理解等问题是重新鉴定与原鉴定意见不一致的常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原因,应从科学把握鉴定时机、充分利用送检材料、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技能以及建立统一判定标准等方面来实现眼部损伤程度鉴定的规范化、准确性。  相似文献   

3.
Wang YJ  Sun DM  Zheng ZP  Zhang XT  Hu SX 《法医学杂志》2011,27(5):361-364
目的 研究有争议的脑外伤后各种精神伤残案例,分析其在初次鉴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法 收集2007-2011年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脑外伤后致精神障碍重新鉴定案件,分别对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结果 鉴定时机不当,初次鉴定时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调查不全面、不客观,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有...  相似文献   

4.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所致精神伤残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意见改变的原因。方法回顾性分析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2009年10月—2011年10月受理的交通事故致精神伤残的伤残程度重新鉴定案件51例。结果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例中,鉴定意见有改变的共计30例(58.82%),其中伤残等级提高8例,伤残等级降低22例。按鉴定意见改变原因分,鉴定人评定时对精神障碍严重程度的理解差异8例,鉴定人自由裁量差异10例,鉴定人对某些精神症状的认识差异2例,鉴定时间差异10例。结论精神伤残程度鉴定应准确把握鉴定时机,减少鉴定人个体差异引起的鉴定意见改变,正确理解条款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眼外伤分度及其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中都有许多涉及眼损伤分度的问题。但由于标准本身缺乏相应的评定细则,给鉴定工作带来诸多困难。同样的损伤可能因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分歧而导致同一损伤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本文借鉴临床医学分度原则,对眼外伤损伤程度和伤残鉴定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适用原则,旨在使鉴定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6.
<正>创口在法医临床鉴定时经常遇到,当创口长度刚好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数值即临界值时,鉴定人倍感纠结,举棋不定。初次鉴定刚好达到标准要求长度,重新鉴定时可能就达不到标准规定数值。遇到这类情况鉴定人该如何把握呢?作者总结出以下鉴定经验,供法医同行参考。1创口的测量方法创是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仅伤及皮肤浅层,以表皮剥脱为主要表现的损伤称擦伤~([1])。在测量创口长度时,应以伤及真  相似文献   

7.
合理控制重新鉴定和有效解决鉴定争议措施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新鉴定无休止地进行,可算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痼疾。曾有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顺、鉴定人业务素质不高所引起。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行后,经过三年多的鉴定体制改革,鉴定体制基本理顺;鉴定人经过考核和培训,法律与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各自的职责与受理鉴定范围也已明确,但诉讼活动中的重新鉴定率并无减少趋势,与重新鉴定有关联性的鉴定争议仍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8.
在临床法医的实际检案中,会时常遇到一些特殊的损伤和在现行的损伤鉴定标准中规定比较笼统含糊的损伤,对于其程度的评定常常无所适从,造成鉴定结论的混乱: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鉴定人出现不同的鉴定结果。当事人必然难以接受,会多次要求到不同的鉴定部门甚至外地进行重新鉴定,造成诉讼久拖不决,司法鉴定的严肃性也遭到了破坏。  相似文献   

9.
自《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 ,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鉴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 ,法医临床学鉴定已经成为鉴定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法医临床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刑事诉讼法》第 12 0条第 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法医临床学重新鉴定亦与日俱增。对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就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问题进行探讨。一、鉴定人应具有很强的原则性(一 )严格鉴定程…  相似文献   

10.
目的 研究有争议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骨盆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案例,分析其在初次鉴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探讨如何正确理解与把握骨盆骨折的鉴定条款,建立科学的判定标准。方法 收集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2006—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致骨盆骨折伤残等级重新鉴定案例65例,对初次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结果 鉴定时机不当,鉴定材料收集不全面,鉴定人对骨盆骨折条款的理解有误及其他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意见改变伤残等级的主要原因。结论 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提高鉴定人专业技能,建立统一判定标准等方面来提高此类案件的鉴定质量。  相似文献   

11.
张鹏坤 《证据科学》2003,10(4):238-240
自<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鉴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法医临床学鉴定已经成为鉴定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法医临床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法医临床学重新鉴定亦与日俱增.对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就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199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尽快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指定进行医学鉴定的医院。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为人身伤害的…  相似文献   

13.
郑卫平 《法学杂志》2007,28(1):112-114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实践中存在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自侦自鉴”、鉴定物证流转环节随意性较强、原鉴定人与重新鉴定人主体同一、复核鉴定仅对书面结论进行复核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立法上的缺失,也有鉴定人员观念上的原因,为此,应当从鉴定人的法律责任、违法实施的程序性后果和法律监督程序等方面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借鉴国内外成功建立DNA数据库、指纹数据库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验,结合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工作的实践,为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有效杜绝错误鉴定结论的出现,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文提出了在我国建立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新设想,阐述了建立该数据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其建立规划和使用原则等提出了构想。数据库将收录各鉴定机构已受理的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信息,并规定鉴定人在接受新的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委托时,应将被鉴定人的各种信息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检索、对比。法医学损伤鉴定数据库的建立,切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可用于司法实践,并有必要逐渐推广到其他各类人身损害案件的鉴定实践。  相似文献   

15.
陈从红 《法制与社会》2013,(5):77-79,109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对我国司法鉴定人制度相关条款作出了修订,尤其是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而敏感的调整。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再是不可置疑的,为提高当事人对相关鉴定事项的程序主体地位,还赋予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制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从而对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产生了细微但深远的影响。但司法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并存的"双层"专家证据制度并不能根本解决司法鉴定人作为法官辅助人、当事人无实质性程序选择权产生的弊端。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同时改革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程序性措施,从而重新激发司法鉴定制度的活力。  相似文献   

16.
Liu X  Peng JX  Chang L 《法医学杂志》2002,18(2):82-85
目的研究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在操作方面的一致性问题,找出操作方面可能产生鉴定失真的因素。方法选择本所1998年连续的符合设定条件的102个案件,请来自不同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9人对这些案件进行评定,并对评定资料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0.0软件来分析有关项目和数据。结果研究提示同一鉴定机构不同鉴定人之间鉴定分歧较小,不同鉴定机构之间的鉴定人鉴定分歧较大;鉴定工作经验和专业培训教育是减少鉴定失真的重要因素。结论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准确操作与统一解释和培训以及评定人员的经验有关。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医学杂志》2020,(2):149-149
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2001年12月26日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对2001年12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做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证据规定共6部分100条,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达24条,包括:申请鉴定期间由举证期限前修改为人民法院指定期间;鉴定开始之前,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鉴定人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鉴定人出庭费用按照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标准计算,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将依法处罚等。  相似文献   

18.
人体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所需时间,是指被鉴定人从受伤之日起到鉴定人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目前我国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定时限,因此,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损伤鉴定所需时间与办案期限发生冲突的现象,办案人员往往采取改变强制措施或退查案件等被动办法来弥补损伤鉴定所需时间,给办案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甚至引起当事人或群众误解。笔者对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作了粗浅分析,并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矛盾。  相似文献   

19.
眼损伤在活体法医学鉴定中比较常见,居第4位鉴于国内眼损伤法医学鉴定文献较少,现将我室几年来所鉴定的134例眼损伤的统计资料报告如下:材料和方法本文所报告的134例眼损伤,为1984年11月至1988年10月我室受理的眼损伤鉴定案例.全部材料均根据伤后病志和鉴定时的检查所见及鉴定结论列表,进行统计分析.  相似文献   

20.
论界限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的法医学鉴定中,有不少损伤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追溯其原因,不全是鉴定体制或者鉴定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这些损伤的特殊性造成的。这一类损伤,就是界限性损伤。一、界限性损伤的概念界限性损伤是指在法医学鉴定中处于一种不确定的临界状态,其损伤程度界于轻微伤与轻伤、轻伤与重伤之间,不同的鉴定人可能倾向不同的损伤程度,出具不同的鉴定结论。这种不确定性是损伤本身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决定的,它不受鉴定者主观意志的影响,但不排除由于鉴定人的认知条件和方式的限制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二、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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