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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下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规定大胆地肯定了主观防卫意图与义愤致害故意的共存,是对正当防卫理论的重大发展。新的正当防卫制度赋予了公民更广泛、更宽松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震慑犯罪,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有效地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有着积极意义。但是,适用此规定仍须严格遵守正当防卫所需的其他构成条件,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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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限防卫权问题的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刑法学界人士较多认为是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且对这一规定的利弊颇有争议。本文在对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考证之后,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刑法规定了无限防卫权,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仍然是受该条第二款规定所制约的有限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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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概念,放宽了防卫的限度,对暴力犯罪增设了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时所采取的任何防卫行为,都不能以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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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7年施行的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重大修改,其第二十条第三款增加了有关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由此引起了理论界很大的争议,并一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本文主要从无限防卫的现实意义和立法价值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合理性,追踪立法缘由,以期引起人们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完善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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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称之为特殊的正当防卫。这样既表明其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违法,也表明其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该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非适用于所有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在防卫效果上,该防卫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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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普通正当防卫行为,存在着过当与否的界限。构成防卫过当标准之一的,便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标准是刑法对1979年刑法关于防卫过当原标准之一的“超过必要限度”进行修改而重新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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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暴力犯罪,它同我国刑法中的暴力犯罪的关系界定问题便是行使特殊防卫权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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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历史悠久的重要法律制度,1997年的新刑法颁布以后,正当防卫制度一度成为颇具争议的问题,与1979年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比,1997年刑法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的问题,自此,这一规定改变了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格局,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不少新问题,本文从特殊防卫权的概念特征入手,剖析了特殊防卫权的立法缺陷,提出了完善特殊防卫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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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 ,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 ,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 ,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 ,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 ,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 ,即第 2 0条第 3款 ,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此款规定使守法的人在对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 ,采取防卫行为时 ,可以不必过于顾虑防卫的手段与结果 ,故有人将其叫做无限防卫。这是因为我国 1 979年刑法第 1 7条对正当防卫过当规定的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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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立法的再完善与再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现行刑法第 2 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第 1款正当防卫的定义 ,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不符合维护社会安定的大原则。第 2款对特别防卫行为以否定性结论定义 ,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第 3款不仅仅是不应把“行凶”、“强奸”规定为特别防卫的对象 ,从逻辑上讲 ,根本就不应该规定特别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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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概念;第2款规定了防卫过当;第3款规定了特别防卫权。这种形式的正当防卫有“无限防卫”、“无过当防卫”“特别(殊)防卫”等称谓,这几种称谓的出发点及角度不同,都有其合理的依据,且基本含义也是一致的。无限防卫指这种防卫没有限度的要求,也就没有过当的形式,这也是这种防卫的特别之处。比较而言,笔者认为,“特别(殊)防卫”更能合理的表现出这种防卫的无限度要求的特点以及与第1、2款规定的正当防卫(可称为一般正当防卫)之间的特别与一般的逻辑关系。“无限防卫”容易使人误解为没有限制条件的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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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 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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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逆防卫——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刑法学及犯罪学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随着刑法第20条第3款的颁布,刑法的中立立场日趋动摇,更有护短之嫌,特别是第2款对防卫过当行为规制不力,加之第3款对防卫权的张扬,犯罪人的合法权益被尘封乃至在立法、司法中漠视,这种对法意的误读不仅给犯罪人带来切肤之痛,也亵渎了刑法的权威.在崇尚人权的时代,我们的刑法再也不能视若无睹了.本文对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解读和重构,提出逆防卫理论以确保犯罪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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