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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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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迫交易罪是新刑法典规定的新罪名,对于其构成特征和司法认定,学界和实务界还存在不同认识。本文通过对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胁迫、商品、服务”等词语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对本罪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具体落实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幅度.理论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分歧甚多,主要体现为“完成交易目的+交易形成”说与“牟取暴利+交易履行”说的分歧.通过对暴力、威胁行为的本质目的、发生阶段和行为程度等方面对强迫交易罪本质的进行检视,确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本质应为“牟取暴利+交易形成”,才能避免司法实务的混淆.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难以区分的情形时常发生。刑法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规定不够严密,放任了许多应当按照强迫交易罪论处的行为。该罪的入罪门槛高,而法定刑偏低。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和刑罚进行必要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4.
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毒品犯罪中较为生辟的罪名,司法实践运用少,但对该罪的认定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涉及如何理解"强迫"行为方式,如何认定因强迫他人吸毒而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时,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辨析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强迫他人吸毒罪属于毒品犯罪中较为生辟的罪名,司法实践运用少,但对该罪的认定过程中却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思考。强迫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客观方面,主要涉及如何理解“强迫”行为方式,如何认定因强迫他人吸毒而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时,强迫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辨析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浅析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新增的规定突出了刑法对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保护,但其罪名尚未正式确定。该罪所保护的客体类型不同于一般组织型犯罪,在司法适用中,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别和界定。  相似文献   

7.
规范意指被某种规范发出者用于调整社会的手段.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244条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自然成为本条规范的事实构成.规范接收者(主要指司法人员)要想正确地适用本罪,就应当以规范发出者的目的为基点,结合国际社会对“强迫劳动”的规制,对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合理解释,从而有效打击有悖人权的强迫劳动行为.规范接收者还要关注新的实践,为完善强迫劳动罪的刑事立法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8.
"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之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所新增加的犯罪。根据立法规定和罪名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宜称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进行乞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实践中,应当厘清它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一般违法乞讨行为、拐骗儿童罪、故意伤害罪等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强迫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异化现象,可以用道德、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多种手段来控制。鉴于刑法原有规定对新近强迫交易行为规制的不力,刑法修正案(八)扩充了强迫交易的入罪范围,加重了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该罪的罪体、罪责和罪量等构成也相应发生变化。用刑法思维处理强迫交易时要理性客观、张弛有度,对恶劣行为要严惩,对一般行为要宽缓。  相似文献   

10.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1.
论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最容易发生混淆的地方是,当两罪都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和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当场取财的两种情况。此时,两罪的真正区别就在于暴力所指向的对象不同。抢劫罪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指向的是人身,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及暴力威胁所指向的是人身以外的物。  相似文献   

12.
沉默权是反对强迫自证其罪权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与保障措施。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强调控辩双方的平等 ,体现的是程序公正观。反对自证其罪特权使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人权保护获得了空前提高。我国设立的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应有若干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3.
由于绑架罪所侵犯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了人质的身体活动自由权和第三人的意思决定自由权,所以决定了绑架罪是复合行为犯而非简单行为犯,即其完成形态由扣押人质与提出非法要求两行为组成。将绑架罪解释为复合行为犯,有利于犯罪预防和解决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人类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互联网在人类社会中的普及,网络犯罪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适应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的需要,必须加强对网络犯罪情报的搜集。凡是与网络相关的犯罪都是网络犯罪情报搜集的对象,其内容包括人员情报、案件情报、线索情报、组织情报和样品情报五个部分。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加强日常登记、加强情报专业队伍的建设、加强网络犯罪情报基础建设、加强与民间组织商业公司的合作、加强秘密力量建设以及加强与国际合作等措施,建立完善的网络犯罪情报搜集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伪造罪的犯罪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罪有行为犯、情节犯和结果犯三种类型 ,因而其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因类型的不同表现出各自不同的特点。伪造者与行使伪造物品者之间是否构成共犯是伪造罪共犯问题的关键点 ,其区分标准主要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另外 ,伪造行为与行使伪造物行为或其它行为各自均构成不同的犯罪时 ,表现为牵连犯的情形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应当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 ,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6.
司法实践中的一则案例,定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存在严重分歧。贪污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对象是否是公共财物。而理论和实践中对公共财物的界定模糊,导致实践中认定贪污罪存在争议。现行刑法规定,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特殊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国有财物、应交公的礼物、保险金和单位财物。这一规定已落后于司法现实,亟待调整。立法应将普通贪污罪的对象扩大到公私财物。  相似文献   

17.
挪用公款与其他罪名之间是存在牵连关系的,其中以与受贿罪相牵连最为突出.根据最近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应当结合挪用公款罪牵连犯的表现形式,确定挪用公款的牵连犯应该评价为数罪还是一罪,进而按照所牵连的不同罪名而分别处以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8.
盗窃罪与侵占罪是一组排他关系的财产犯罪,二罪在行为方式上有区分界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不以秘密性为必要,不允许有暴力,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是盗窃罪行为的本质特征;非法占为己有是侵占行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是非法占为己有的进一步明确,并不是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要素,易占有为所有是侵占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因而,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上的界限并不在于行为的秘密性,也不在于是否可以以作为的方式实行,而是侵害占有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平和地破坏原占有关系,后者是易占有为所有。  相似文献   

19.
移动支付下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二维码支付。扫码支付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提升了交易的效率,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也衍生出一系列的弊端。近年来,通过偷换二维码来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逐渐增多,但对其应该如何定性,法学界存在争议。从整体而言,争议的双方分别持诈骗罪或者是盗窃罪的观点。一般认为,盗窃罪属于违背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无处分行为和无处分意识;而利用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则属于诈骗罪的范畴,并且被害人有一定的处分意识和处分行为。两罪区分时,被害人是否有处分意思和处分行为是两罪区分的核心因素。通过采用调查法和文献研究法,梳理两罪构成要件及其重要的区分要素,结合刑法理论和实践分析,最终认为偷换二维码的行为应该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20.
研究犯罪现场的定义,既是进一步深化侦查学研究的必要,同时对指导侦查实践也有实际意义。对犯罪现场进行分类,是为了更好地认识犯罪现场,为勘查服务。对犯罪现场的勘查既是侦查人员的权利,也是侦查人员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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