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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及负面影响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①。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②。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由其自身具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3.
浅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为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允许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学术界及立法上失去了应有的地位。本文拟从西方国家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进行分析,并纵观我国历史上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立法及现状、特征,及让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现状,浅议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4.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5.
贾元 《法制与社会》2011,(11):54-54
本文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的问题,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保障政策,寻求证人出庭率低的解决措施,以及鼓励证人出庭作证的方法作出探讨,以期达到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愿景,寻求民事诉讼案件的证人证言(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保证案件裁判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6.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这些证言往往来源于贿赂案件的贿赂相对人,然而,贿赂相对人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拒绝作证、不愿如实作证,或者隐瞒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妨碍了贿赂案件的查处。虽然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证人强制出庭作证的制度,但这并不能解决贿赂犯罪案件中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拒绝作证或不如实作证的难题。如何让贿赂相对人放下各种心理包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达到有力打  相似文献   

7.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为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很少。某检察院统计显示,《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证人到庭率只有5%。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出庭率非常之低,已经严重影响了证言的真实性,这对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非常不利。 为什么刑事证人不愿意出庭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不尊重证人的人格,使素来畏官、畏法、怕事的百姓不愿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还有一些现实原因。例如,证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最有顾虑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8.
本文拟就证人出庭作伪证或规避作证的原因以及对健全和完善作证制度进行探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人员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以进行审判的需要。1、证人出庭有利于支持控辩双方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3、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主要原因有:(一)刑事立法上的疏漏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2、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过于笼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证人懈怠作证行为的放纵。3…  相似文献   

9.
一、证言拒绝权概述证言拒绝权是指基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负有作证义务的证人在被法院要求提供证言时,得对此加以拒绝的公法上的抗辩权。目前,世界上多数法治国家,在民诉法中规定了证人的“证言拒绝权”,以期确保在发现案件真实与保障证人权利间求得平衡。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多体现为成文法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类似证言拒绝权的是普通法诉讼中的作证拒绝特权。比较而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美法系因为更多地依赖于直接从证人处获取的证据来判断事实真伪,对证人证言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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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旁听本案审理的现象应引起注意□于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一项义务。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所要证明的,一种是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另一种是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事实。证人出庭作证,是审理刑...  相似文献   

11.
证人证言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查明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常常遇到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由于证人拒绝作证(以下简称“证人拒证”)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影响了及时查明案情和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为了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的这个既普遍又突出的问题,现对侦查中证人拒绝作证问题度试作如下探究。  相似文献   

12.
牛国昌 《山东审判》2005,21(5):91-92
证人特权(TestamentaryPrivileges)也称作保密特权、拒绝作证的特权,是英美普通法上一项传统的证据规则,享有证据特权的人可以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他人提供证明。具体是指当证人因负有义务被强迫向法庭作证时,为保护特定的关系、私利益,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形而享有在诉讼中拒绝提供证据的一种特殊权利。享有特权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揭示特权范围内的情况。  相似文献   

13.
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对庭审方式的改革,改传统的“纠问式”为更科学的“控辩式”,强调证人原则上必须出庭作证,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当庭质证,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依法处理。但证人对于明知其证言或其它持有证据有助于查明事实,却消极地不予提供,即证人不作证时,其不履行义务当如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则难以操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证人不作证的概念及其危吝性证人不作证是指明知其证言或持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却消极地不向司法机关揭发、检举、提…  相似文献   

14.
王植峰 《法制与经济》2009,(14):39-40,42
我国民事案件审理中,由于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证人证言制度一直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证言出现的最多,依此类案件性质,依靠证人证言去还原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实务中,法官一般也是这样做的。但因法律对证人作证制度规定欠缺、熟人社会人情关系干扰等因素,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难度又大大降低,法官如何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和尽力再现客观事实是困扰司法界的难题。本文试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证人作证难的问题入手,来对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加以研究,以期能为完善证人证言制度增砖添瓦。  相似文献   

15.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然而无论从现行法律规定上,还是从具体实践操作上看,证人作证制度在我国仍存在着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于证人出庭作证难,证人拒绝作证情况突出而影响了庭审进程.针对于此,本文从我国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与现状出发,分析了其原因并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17.
廖明 《中国司法》2004,(11):12-16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经常运用的一种证据,对于正确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均具有重要意义,在某些案件中,甚至是不可缺少的证据种类。但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不出庭、证人到庭但拒绝作证、证人作伪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证人不出庭非常普遍。据统计,实践中好的地方证人出庭只有1  相似文献   

18.
陈萍 《天津检察》2007,(5):46-47
刑事案件取证难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不出庭作证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所遇到的问题。据统计,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存在明确证人的超过80%,然而真正出庭作证的却不到5%。不但证人出庭作证难,即便是向证人调取证言笔录,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遇到困难。证人作证难包括立法、证人自身、文化背景、经济利益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错综复杂的交织在一起,并不是一赣一夕可以解决的。在此,笔者仅仅想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谈谈如何解决证人作证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一直流于形式,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证人作证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制约着新的庭审方式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想最大程度上的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改善当前不合理的证人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为证人制度的全面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20.
严新 《天津检察》2006,(2):32-33
一、证人不作证情形浅述 证人不作证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就所认识,了解的案件事实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行为。当前,由于受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拒不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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