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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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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张海莹 《青年论坛》2005,(4):113-114
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对原所有权人正当权利在特定条件下的否定,有其严格的构成要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动产和不动产都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不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大量运用,而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要求相关法律对此有所规定。本文从善意取得的范围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并指出必须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的主要价值在于保护交易动态安全和促进交易迅捷。传统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我国《物权法》对此有所突破,于第106条规定了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规定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容易引起争议,故其构成要件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另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之间存在内在冲突,亟须在立法层面予以统一。  相似文献   

5.
留置权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制度,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常应用。我国留置权制度存在缺陷,包括对留置权的构成要件规定不明确,适用范围狭窄,缺乏善意取得的规定,实现方面规定较为含糊等。建议完善我国留置权制度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留置权的构成要件,适当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完善留置权的实现规则。  相似文献   

6.
李林启  王爱玲 《前沿》2005,13(1):145-147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如何通过对该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 ,合理兼顾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重心。就善意取得的客体 ,针对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赃物和遗失物、动产担保物权和债权、不动产等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对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善意取得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用益物权准用善意取得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不具所有权的土地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原则,主观上对发包方没有所有权不知情,属"善意",因此,其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9.
以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来保护股权(以下若无特别说明,皆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交易的安全,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如何将物权法上的这一制度引入股权交易领域,则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初步引入了股权善意取得的概念。本文将对股权善意取得与物权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进行比较,分析该司法解释中"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之理解,以兹明确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论取得时效     
丛颖 《前沿》2005,14(4):129-132
取得时效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只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而未规定取得时效,因而使该制度成为民法学领域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我国《民法典草案稿》将取得时效规定在草案的总则中,无疑,这一在我国民法中确立取得时效的地位之举,值得肯定,其重要性也无须赘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占有和经过一定期间,并不需要善意。其客体包括所有权及所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但后者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界定。知识产权不适用取得时效。结合我国物权法草案稿,通过批驳反对者的意见,指出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能代替取得时效制度。通过对取得时效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客体的探讨,以有益于构建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1.
李军政 《人民论坛》2010,(12):76-77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盗赃、遗失物与善意取得概念入题,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规定和构成善意取得的要件的分析来论述盗赃、遗失物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最后简要指出对受损方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 ,在不法将该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若第三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 ,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善于取得制度源于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包括 :转让人必须是无处分权的人 ;受让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出于善意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有偿的。在经济犯罪案件中 ,常涉及追赃的问题 ,若赃款赃物已被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 ,能否追缴 ?我国民事法律无明文规定 ,学界和司法机关有不同认识和做法 ,我们认为 ,不应追缴。  相似文献   

15.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变动模式中的一朵奇葩,其始于"以手护手"原则,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最终被确立为世界民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名义人;让与人须无处分权;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并支付合理对价;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转让的标的物应完成过户登记或已交付。一般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依据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适用该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各国法律规定不一,我国理论界对此的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目标、法理基础、构成要件、适用范围等多个角度阐述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重要规则。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准确理解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对于确认产权的归属、规范物权的变动、保护交易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如何评判“善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又称为即时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依照我国现代通说①,该制度是指动产占有人违反动产原所有人的意思,以转移动产为目的,有偿地将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第三人仍可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是“无权处分不生效力”原则的例外。实行善意取得的结果,是动产物权之原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从功能上看,善意取得制度是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交易活动做出法律价值的判断,并…  相似文献   

19.
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物权法即将出台,其中有关物权的一系列问题将会得到完善。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有关动产方面的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保护交易中原所有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很好的作用。有关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问题,学者中仍有争议,希望新出台的物权法对这一问题能作一恰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物权法》的一大特点,将善意取得制度扩大适用于不动产,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着重保护,然而考察传统民法的体系可以发现,对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往往是由公示公信原则来保护的,这样的体系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也得到了一致的遵循。那么,将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后,如何与公示公信原则衔接便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考察《物权法》草案,可以发现,原本的善意取得有四个要件,而最后出台的《物权法》删去了其中的“转让合同有效”这一要件,这一修改很难找出其学理上的依据,且与民法体系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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