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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昆明的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昆明”、“平安昆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这些年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开展监督,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全市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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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证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像监督法出台前实施监督权一样,不断探索、创新保证权实施的方式方法,使人大常委会的保证权落到实处,也为将来制定关于实施保证权的法律提供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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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权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近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监督工作呈现出不少新亮点。建立督办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意见建议制度审议是地方组织法、代表法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式,简言之"审议就是监督"。在召开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时,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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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常用、最直接的权力之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有效行使好监督权,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是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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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实践中,监督权是运用最广泛最普遍的职权,效果比较显著。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对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些地方人大监督还不够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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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项职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核心、最本质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决定权的行使仍然是薄弱环节,许多地方还存在重监督、轻决定的现象。对此,诸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研究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正确处理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之间的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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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法律规定,市级以下的地方人大的职权有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但最核心的职能是监督。目前,地方各级人大换届工作已陆续结束,如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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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从行使监督权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规避人大监督的现象,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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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最重要、最经常、最广泛的一项职权。但也必须看到,地方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也还存在着认识上、机制上和工作上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大意识与权力机关地位作用认识上的反差。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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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行使,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使之规范化、程序化。多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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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河南省的民主政治建设翻开新的一页。作为人大重要职权之一——监督权的行使也随之起步。30年后,地方人大监督硕果累累,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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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陇川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发展这个主题,结合陇川实际,认真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不断开创了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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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在人大的几项权力(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中,监督权是最经常最重要的一项。因此,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应着重把握好五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履行应尽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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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也是人大日常工作中运用频率最高的职权,而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议报告)又是履行人大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这项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真正使审议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和让人民群众满意,还需要代表们仔细思考和继续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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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工作是不是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状况。笔者认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需做到“五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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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考评同级人大代表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适的。常委会的性质决定不可。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为代表履职服务的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的职权决定不可。地方组织法规定,常委会的职权包括立法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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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前提。没有公开,人民群众就没有对政治事务的知情权;没有知情权,人民群众也就不可能有较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监督法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公开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要向社会公开,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确保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符合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