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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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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难救助(Salvage、Salvage at Sea or Maritime Salvage),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的特有的法律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过不少与海难救助有关的惯例和立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有1910年制定的《关于统一海难救助和援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分别简称:“10年救助公约”和“89年救助公约”)。通过这两公约,关于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救助各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刘正江 《中国律师》2000,(10):64-65
海难救助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它是针对海上的特殊风险产生的,但传统的海难救助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来包括当前经常出现的国船东弃船所形成的海上特殊风险。被弃船船东的债权人及海事法院对这类海上特殊风险所进行的特殊的司法救助的实践,暴露了现行海上救助制度的缺陷,也为海上救助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课题,现就弃船产生的特殊风险来探讨对海上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我国现行的海难救助的构成买件我国海商法第九章对海难救助进行了规定,根据海商法的规定,构成海难救助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被救助的标的必须为海商…  相似文献   

3.
海难救助是鼓励人们去救助危险中船舶的一项重要制度,遇难船舶所有人需要对成功实施救助的船东、船长和船员给予一定的报酬。根据实施救助行为当事人的数量,救助行为可以分为船东、船长和船员之间的分配和共同救助人之间的分配。我国海商法对海难救助报酬分配问题的规定还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这对我国海难救助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完善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已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梳理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从比较和构建海洋强国的战略理念出发,反思中国海难救助客体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并就中国海难救助客体具体内容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对于如何认识海难救助的性质,目前存在不同的学术观点,海难救助可根据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强制救助的形式属于行政救助,具有强制性和公法的性质;契约救助和雇佣合同救助则具有合同的性质;纯救助则具有无因管理的性质。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根据不同类型海难救助种类来解决海难救助法律冲突,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确定所适用的准据法。目前,我国《海商法》和相关法律规范对海难救助的法律适用原则和规则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亟待填补这一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6.
魏鑫 《法制与社会》2012,(16):98-99
在海难救助制度中,救助报酬的分配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公平、公正则关系到鼓励救助这项政策的最终实现。本文尝试论述了海难救助产生的最终目的、海难救助报酬的基本概念以及我国海难救助报酬分配的现状与分配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于海难救助中报酬的分配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袁曾 《政治与法律》2020,(1):151-16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从法律意义上说,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分别属于海难救助与油污损害赔偿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涉及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上述两种不同性质法律行为的认定,继而牵及预防措施费用与救助作业费用两类不同性质费用的划分,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从分析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主旨、起因与依据入手,剖析了海难救助作业与污染预防措施之间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重点阐释了在同一清污作业过程中认定与划分救助作业费用与预防措施费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将海难救助区分为海上救助与救捞,而英美法系对其未做出区分,以“海难救助”一词概之。从而在实践中引起混淆,不利于船舶遇险境况和救助人实施的援助行为的界定,由此也造成救助报酬和救捞费用的混淆。而且,随着海上运输的繁荣和各界人士对环境的重视,环境救助从无到有,从出现到发展,已经成为海难救助的重要一部分,也是确定救助人所得报酬的重要因素。因此,对救助和救捞的区分也就显得更加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10.
从海盗赎金的双重性质看船东与货主的博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船东遭受的索马里海盗赎金损失,同时符合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从船东单方利益看,船东支付赎金的行为是海难救助,但此主张无法使船东从海难救助制度中获益。若主张共同海损,船东可从船舶保险中获赔,获得共同海损的多种担保方式,对无法从货主处实现的共同海损分摊可从船东保赔协会获得补偿,甚至船货同属一人时,该主张亦成立,这符合船东的利益;从船货利益的一致性看,这符合船东与货主的共同利益;从行业特征来看,作为海上运输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货主与船东一起分担海上风险,这符合海运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共同海损的主张是船货双方利益博弈的结果,体现了海商法为平衡船货利益和维护海运业发展在这背后所进行的调整。  相似文献   

11.
本文主要探讨海难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救助遇险人员的义务、见危不救的法律后果、在人命救助中造成遇险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救助报酬及损失赔偿请求权等问题,并结合我国救助实践及国际公约、国外立法,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海难救助“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生态化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果无报酬原则根源于对海上财产的救助,是海难救助的传统原则,但其却在环境成为海难救助标的的生态文明下遭遇到适用困境。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生态化的目标是确认海洋环境为海难救助的独立标的,给予独立的环境救助报酬,以环境救助的效果大小来决定环境救助报酬的金额,并建立起环境救助费用的保障机制。这一变化反映出海难救助的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已从传统的单纯财产救助向生态文明下环境救助与财产救助共存的方向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黄杰文 《法制与社会》2013,(24):264+272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在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不能得到赔偿或充分赔偿时,国家对其进行适当补偿的制度。在人权观念、权利话语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这一制度所表现出的人道关怀和保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功能已得到充分肯定,不过相比于西方国家较完善的制度,我国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仍是一项需要不断探索的工作。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各国海事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围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冲突不断产生,且主要表现在船舶物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海事法律关系中。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的发展。如何解决海事法律冲突问题已引起了各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关注。此文着重论述了海事的法律冲突及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惯例补缺,旗国法、意思自治、法院地法、侵权行为地法等解决冲突的原则。  相似文献   

15.
刘长霞 《河北法学》2015,33(4):78-92
对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中的多种救助行为,存在判断其救助报酬请求权的三种划分原则: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以及统一法的方式.相对而言,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建立在海难救助报酬“自愿性”要件基础之上,与现有海商法理论相符,更值得赞同.公共当局在我国法上被称为主管机关,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其所采取的一刀切方式,与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既定规则相悖.对此,一方面应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应统一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6.
论海事冲突法中的船旗国法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船旗国法 ,即船舶所悬挂的国旗所属国家的法律。在船舶物权、海上侵权行为、海难救助、共同海损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方面 ,船旗国法原则是重要的法律适用原则。但是 ,船旗国法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特定的范围和较大的局限性。因此 ,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并没有把船旗国法原则作为一条普遍适用的海事冲突法原则。  相似文献   

17.
论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在法律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它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上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法律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迈向法治社会的战略步骤。 一、从人权到平等权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权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人类的尊严和价值,人所应当享有或实际享有的权…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援助制度,又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是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当事人,或者为待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法律援助的意义体现在对辩护制度的保障方面,刑事诉讼是国家追究和惩罚犯罪的司法行为,是对涉嫌犯罪的人生命权、自由权以及政治经济权利等基本人权的法律处理。从国家立法目的上看,这一司法行为的目的有二: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在这里有两个含义,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二是追究犯罪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诉…  相似文献   

19.
谢军  钱一一 《政法学刊》2015,(2):94-101
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旨在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保护被害人权益,进而整合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在立法设计上,保辜制度通过要求加害人救治被害人进行自助换刑,以实现"被害救助"的功能。纵观保辜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沿用,"被害救助"是历代保辜制度的价值选择,为了实现"被害救助"功能,保辜制度在实体规则方面创造性地实现救助义务与刑事责任的衡平,并在司法实践中为保辜制度创设了运作程序。尽管保辜制度含有许多不合理的成分,但其蕴含的"被害救助"功能,对于现代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可以吸收保辜制度的"被害救助"功能。  相似文献   

20.
论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毅坚 《河北法学》2000,(3):115-1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基于对各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探究,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进而从其含义,历史沿革,存在基础,构成要件,受损方的法律救助等方面论述该制度,并详细分析了动产的范围,分类探讨各种动产在不同情形下如何适用该制度的问题,同时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基础是法律回应社会需要以及法理念转变;“受让”需为有偿交易行为;对“善意”的界定和占有人因欺诈、轻信而丧失占有时取回占有委托物的法律建构等全新的观点和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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