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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由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法案,先由各院有关委员会审查,由委员会做出预审意见报告,连同法案文本一道交于本院讨论。院内对该法案逐条审议,做出表决,再转交给另一院。经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一个月内由总统公布,在公布之H起15天后开始生效。一般法案,在议会内获得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在有关委员会内即可讨论通过法案,但要经议会认可?对于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如果任何一院的1/10的议员或有关委员会的1/5的成员提出复议要求,参众两院就要召开会议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当议会对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进行修改时,需两院分别进行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审议通过,而且在表决时需要绝对多数议员同意才能通过,宪法中有关国家体制的部分不得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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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7,(10)
国外议员提交议案制度简介议员提交的议案(以下简称为议员提案)指的是议员向议会(国会)提出的议事原案。可以说所有的国家都允许议员提交,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的国家规定若干议员联名方可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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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多数民主国家一样,新加坡奉行责任政府的原则,政府向国会负责,受国会监督。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预算案,是国会对政府实施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新加坡宪法规定,政府不能自由支配公共资金,税收和公共资金的开支必须经过授权。宪法第143条规定,除法律规定或经法律授权者外,不得由新加坡或为新加坡之用征收任何国税或地方税。第146条规定,未经拨款法律授权,不得从统一基金中提取任何款项。因此,政府每年运转所必须的经费,都需要向国会提出预算案,由国会经过严格的预算程序审查批准。国会审查、批准预算及通过拨款法案,通常需三周时间,鉴于财政年度开始于每年的四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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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激起千层浪2012年12月28日,俄罗斯国家杜马高票通过"季马·雅科夫列夫法案"。不久,俄联邦委员会全票通过该法案并经普京总统签署。法案通过效率之高、获得支持之众、引发争议之强烈在俄联邦议会实不多见。法案一经提出,引起俄舆论界热议,褒贬之声此起彼伏。普京总统、梅德韦杰夫总理公开表示支持。俄一项民调表示,56%的公民支持该法案,23%表示反对。与此同时,反对声浪也十分巨大,反对者向国家杜马主席提交了10万人签名的请愿书,并在俄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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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1994,(3)
委员会并非议会所专有;然而,议会中的委员会却显然不同于别的机构中的委员会。对于议会中的委员会应从下述几方面去认识。性质与权力。发达国家议会一般都奉行分工议事,分级负责的原则。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议员行使平等议事权,激励议员的积极性;也才能大量地吞吐议案、规模立法,同时保障议事的科学性。为了遵循分工议事、分级负责的原则,议会每一议院内部便从纵横两方面划分议事层次和议事单位。纵向上,分为两级议事单位,即以委员会为基础的第一级议事单位,以全院大会为高级或第二级议事单位。两级议事单位在议事流程中职责各异,分别行使第一级议事权和第二级议事权。横向上,处于议事结构基础的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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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法国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理拟定某项法案。总统经常通过“指导信函“的形式向总理和政府提出有关立法工作的方针来规范法案的内容。议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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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政体虽然差异甚多 ,然而在议会的立法工作方面却呈现出一种共同趋势 ,即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直至支配着议会的立法工作。这里 ,我们先说明这一影响或支配的情况。尔后 ,再分析导致这种影响或支配的基本原因。最后 ,让我们看看受这样的影响或支配对议会意味着什么。六国之中 ,英国议会的立法工作最先处于政府的支配之下。 1 9世纪 ,英国议会围绕议员提出的法案展开其立法活动 ,但政府也开始向议会提出法案 ,并且 ,人们逐渐认为 ,政府应把向议会提出法案作为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 2 0世纪 ,英国政府直接为议会安排立法规划 ,并为议会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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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战后的"地方自治",宪法第92条至95专设有专章规定。地方自治机关称"地方公共团体"。什么是地方公共团体,宪法并没有解释性的规定,在地方自治法中却有明确解释:都(东京都)道(北海道)府(大阪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法》第1条之2)。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可分为公共事务(固有事务)、团体委任事务及行政事务3种。地方公共团体的名称变更(或升、降),都遵府县的法律,其他团体(地方公共团体组合和地方开发事业团除外)以条例规定,并须经都道府县知事批准。一、地方公共团体议会地方公共团体的议会是由一般居民选举构成的合议制的议事机关。日本国宪法第93条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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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会请愿权制度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人均有权以个人或联合他人的方式向适当机关或议会机构提出请求或申诉”[1]。这就是请愿权制度在德国基本法中的表述。研究德国的请愿权制度对健全我国的公民直接参与意思表示的法律监督体制特别是制定监督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颇有借鉴意义。一、议会请愿权的性质及其历史沿革议会请愿权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写入德国基本法的。这一制度设计的宗旨是为被现代庞大的行政体制所压制的公民提供某种形式的援助,以缓和个人权利和公共权力失衡的状态。特别是在致力提倡“服务(福利)行政”的当代德国,由于法律的抽象化造成实际利益分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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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日本的立法制度,除议员提议法律案外,政府提出的法律案须经内阁法制局承认(内阁法第12条第4款),而议员提议的法律案又须分别经众议院法制局或参议院法制局审查(国会法第131条)。各法制局都是法案的"把关人"。它们的组织职权和工作情况如何,现介绍如下。内阁法制局历史内阁法制局的由来,是自明治18年太政官布告第69号"内阁官制"开始,由行政、司法、法制部门的3个局而改设法制局。直到二次大战前,法制局的权力极大,不仅法律,甚至连当时不经议会审议的敕令的审查权和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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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立法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当代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立法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立法程序方面,两院既要遵循共同的立法过程、步骤和方法,又有一个往返穿梭的交叉过程。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根据法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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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预算的定义,即作为汇集所有政府收入与支出的单一的立法文件,直到20世纪初才传入美国。近年来,最迟每年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总统向国会提交由他的预算办公室牵头编制的按功能分类的预算草案。然后,国会的预算委员会开始编制国会预算决议,这个决议阐明了国会的预算政策及其重点,是其后续一系列的国会预算审议程序的主要依据,但它并不是最终的预算法案。在此基础上,国会的拨款委员会建议分配给各个联邦行政机构的预算资金额度。最后,在国会全体议员会议上投票表决上述建议后,联邦政府预算才正式生效。尽管美国政府的预算赤字近年来屡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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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志鸿 《新疆人大(汉文)》2001,(2)
对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权力进行监督,是议会享有的主要职权之一。法国议会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议会两院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还是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手段,对政府的执政行为进行监督。一、议会有权向政府提出询问根据法国宪法第48条的规定,议会享有对政府的执政行为进行询问的权力。议会开会期间,每周都留出一次会议时间,优先供议员对政府工作提出询问。询问分为口头询问和书面询问两种类型。为了解政府的施政纲领,监督政府对议会通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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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国家预算 预算草案是由行政机关提出来的 ,但必须得到议会的通过才能执行。通过国家预算是议会的重要活动之一。一般地说 ,议会以法律的形式通过国家预算 ,例如法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财政法律草案由议会根据组织法规定的条件表决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预算于财政年度开始前 ,以法律规定之。”在挪威、芬兰等国 ,国家预算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预算需要议会的同意 ,这不仅因为国家财政与人民利益有着直接的关系 ,而且因为议会可以借此来监督政府。行政活动无疑需要经费 ,这种行政经费由预算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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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系统 :党团组织系统和议会的议事及管理系统●议事单位的层次 :全院大会或大会 ;各种委员会 ;小组委员会●助理机构的配套 :议会党团助理班子 ;议员助理 ;委员会助理班子 ;议会助理部门 一国议会的组织结构集中体现该国宪法对议会的角色要求 ,受制于该国政治界关于议会应当发挥何种作为的观念。因而 ,六国议会的组织结构几乎各有自己的特色 ,彼此之间很少雷同。这是问题的一方面。然而 ,还需看到问题的另一方面。在当代各发达国家 ,议会的运作总是被置于一些普遍的政治条件之下。例如 ,六国议会的工作无一不是由政党出面来组织、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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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议会,如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其正式名称为"国会"。国会由众、参两院议员构成。为有效的议会运营,事先由少数议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然后提交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是适当的。为此,各议院将提议或提出的议案原则上委托给委员会,并由议院全体会议提出其审查报告。这种委员会制度,近年在各国议会都有较大发展,委员会构成国会活动的中心,日本称委员会中心主义。在议院全体会议形式化、成为单纯决议机关的现状下,说委员会的审查活动已成为国会活动的核心,也不为过。委员会一般分为常任(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特别委员会在每一会期认为必要时,以该议院决议设立(国会法第45条第1款),目前,特别委员会有被常设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