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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法国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在这种政治体制下,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拥有立法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当代法国议会实行两院制,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立法方面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在立法程序方面,两院既要遵循共同的立法过程、步骤和方法,又有一个往返穿梭的交叉过程。一、立法议案提出程序1.立法创议。根据法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创议权同时属于总理和议会议员。"总理有权代表政府提出法律草案(简称法案)。在行政权力内部,总统往往要求总  相似文献   

2.
新加坡的立法程序大致分为法律起草、法律案的审议通过两个阶段,此外,法律实施的准备阶段和法律修订程序也较有特色,这里一并介绍。一、法律起草政府和议员个人均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但实际上政府提出的法案占绝大多数,近年来,由议员个人提出的法案只有两件。因此,这里主要介绍政府法案的起草过程。政府提出的法案一般由总检察署起草。总检察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其职责之一是起草所有政府法案,即:起草和审查所有向国会提出的法案;起草和审查所有附属立法;就实施  相似文献   

3.
在美国,"立法"并不仅仅指制定成文法。国家的财政预算、赋税、经济、贸易、宣战、外交、文化等各项重要内外政策的决策,均需由国会通过法案来进行,都属于立法的范畴。立法实际表现为一种直接的管理行为,行政部门只是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国会制定的各项法律,从法案的提出到法律的出台,在参、众两院要分别经过"三读"方能通过,两院通过后再由总统签署成为生效的法律。一、议案的提出。美国的宪法规定,所有的法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在形式上只有参、众两院的议员才有权提出法律案。即使是预算法案,也是由与总统同党派的议员根据总统所提预算草案向议会提出的。  相似文献   

4.
美国是两院制,参众两院各自独立运作,在程序上虽有些差异,但基本相同。简言之,一件法案由提交到批准成为法律,大体要经过3个阶段:一是各院的市议和通过。二是两院之间的协商和通过。三是总统的批准。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由总统签字批准即变为法律;如果不签字,两院也可表决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成为法律。具体而言,这套程序包括了法案的提交、审议、听证、辩论、表决、两院的协商、批准公布等方面。一、法案的提交提交法案是国会立法运作的第一步。除法案外,还包括共同决议、同时决议和简单决议。在这4种形式中,运用最广泛的是法案。法案分公共的和个人的两类。公共法案涉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立法权: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国家立法权由参众两院集体行使。向议会提交法案的主体来源广泛,每个议员、区议会、政府以及国家经济劳动委员都有权向议会提出有关法案,得到5万选民签名的“人民法案”也可以向议会提出。审议批准法案是议会立法权的主要方面。提交给议会两院的法案,先由各院有关委员会审查,由委员会做出预审意见报告,连同法案文本一道交于本院讨论。院内对该法案逐条审议,做出表决,再转交给另一院。经两院一致通过的法案即成为法律,一个月内由总统公布,在公布之H起15天后开始生效。一般法案,在议会内获得简单多数即可通过。特殊情况下,在有关委员会内即可讨论通过法案,但要经议会认可?对于委员会通过的法案,如果任何一院的1/10的议员或有关委员会的1/5的成员提出复议要求,参众两院就要召开会议对其进行重新审议。当议会对宪法或宪法性法律进行修改时,需两院分别进行间隔不少于3个月的两次审议通过,而且在表决时需要绝对多数议员同意才能通过,宪法中有关国家体制的部分不得修改。  相似文献   

6.
美国俄亥俄州法律的立法建议来源是多方面的,市民、利益团体、行业协会、州政府部门和议员都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但正式法案是由州众议院或参议院提出。法案提出后,首先由立法服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书面形式准备立法建议草案,提交立法秘书备案。立法秘书按照全部立法会议顺序对法案进行编号,然后交给众议院或参议院进入以下程序:法案的题目要在众议院或参议院的全院大会上宣读,这称之为“一读”。此后,法案报送规则与程序委员会,由规则与程序委员决定是否送常设委员会进一步审议。若规则与程序委员会向全院大会作报告,提出报送常设委员会的建…  相似文献   

7.
《时事资料手册》2010,(3):58-59
3月30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医疗保险改革补充法案,即“预算协调”法案。标志着医改立法程序的最终完成。完整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由两部分构成,分别是参议院版本法案和“预算协调”法案,此前参议院版本法案已由奥巴马签署为法律。  相似文献   

8.
法律草案在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一)俄罗斯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 俄罗斯国家杜马享有立法权,负责审议和通过法律。有权提出法律草案的机关包括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及其委员、国家杜马议员、联邦政府、联邦各主体立法(代表)机关、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最高仲裁法院。  相似文献   

9.
六国政体虽然差异甚多 ,然而在议会的立法工作方面却呈现出一种共同趋势 ,即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直至支配着议会的立法工作。这里 ,我们先说明这一影响或支配的情况。尔后 ,再分析导致这种影响或支配的基本原因。最后 ,让我们看看受这样的影响或支配对议会意味着什么。六国之中 ,英国议会的立法工作最先处于政府的支配之下。 1 9世纪 ,英国议会围绕议员提出的法案展开其立法活动 ,但政府也开始向议会提出法案 ,并且 ,人们逐渐认为 ,政府应把向议会提出法案作为自己的责任承担起来。 2 0世纪 ,英国政府直接为议会安排立法规划 ,并为议会拟…  相似文献   

10.
英国的法案起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国议会所审议的法案10%左右由未进政府的普通议员提出,80%以上由政府提出。普通议员怎样起草法案,没有专门规定。他们的法案有的由其助理起草,有的由他们请平民院的办事机构帮助起草,有的由他们请政府方面的法案起草室代笔,更多的则是选区、利益集团已经写好后请他们出面提出。政府各部提出的法案一律由法案起草室统一起草。一、为什么将部门起草改为统一起草1869年前,英国政府实行部门起草法案的作法。这种作法的弊端逐渐被人们认识:第一,法案草案行文不规范,内容不一致。除内政部聘有律师专职为该部起草法案外,其  相似文献   

11.
所谓“行政单头制”是指政府行政系统内只有一个行政领导主体行使最高行政领导权的一种政府体制。之所以把美国的政府行政领导体制称为“行政单头制”,主要理由:一是总统一个人掌握最高行政领导权:政府行政系统中所有机构和个人均需接受总统的领导并向总统负责。因而,在政府行政系统内部,总统是“一元化”领导。二是总统与其他国家机构(包括立法、司法部门)是相互平行和独立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因此,从行政系统与外部其他系统的相互关系看,“最高行政权”的代表只是总统“单头”。三是总统只对选民及非选民的代表———议员负“政治责任…  相似文献   

12.
立法是一种动态的、有序的活动。整个立法过程,由进行立法预测、形成立法创议、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议案、提出法律议案、审议法律草案、表决法律草案、公布法律等一系列环节构成。  相似文献   

13.
一、立法听证的意义和作用在国外议会立法中,虽然听证不是一个必经程序,却是一个基本程序,未经委员会听证就制定法案的情况是例外。美国研究国会的专家沃特詹·奥莱斯克指出:制定法律时,举行听证成为关键。未经听证拿到议员席上的议案极有可能成为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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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会经过三读而通过的法案,还需经参议会审议和总统签署后方成为法律。故而,对德国议会立法程序的研究和说明若止步于议会的三读而忽略参议会审议和总统签署两个阶段便显然是不完整的。但是,参议会审议阶段(含随之而来的议会与参议会协商过程)和总统签署阶段并不是议会立法程序中的两个阶段,因为参议会、总统并不是议会的组成部分。而是与议会相并列的两个宪政机关。所以,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将这两个阶段作为德国议会立法程序的尾声而予以说明。一、参议会对法案的审议(一)参议会对法实的审议权德国基本法第五十条规定:“各州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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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成立至今共通过十余部网络安全法案,总体上可划分为叶利钦总统时期(1991-1999)、普京第一次总统时期(1999-2008)、梅德韦杰夫总统时期(2008-2012)、普京第二次总统时期(2012-至今),四个时期各有特征,十余部网络安全法案涉及大众传媒、国家机构、外国投资、信息安全等领域。我国可以从构建网络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快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进度、明确网络安全法律中应遵循的原则、注重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四方面学习借鉴,从而尽快搭建起我国的网络安全法案体系。  相似文献   

16.
美国的立法听证源于英国,并已深深扎根于国会立法的实践中。举行听证为国会制定法律的关键,很少有不经过听证程序而出台的重大法案,未经听证拿到议员席上的议案往往成为尖锐批评的焦点。立法听证是就立法问题举行的听证,其目的是决定是否要制定法律或是审议法律议案。它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平台,不同背景的证人,包括委员会委员、政府官员、利益群体、学术团体和与议案有关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就立法事项提供事实,发表意见。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一个人都有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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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10,(5):68-68
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使之成为法律.标志着历时近2年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完成,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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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和监视政府。监视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是制定、修订法律或否决、搁置某一法律案。监视政府运行时日本国会助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分解为两部分 :由调查局 (室 )来进行 ,由委员部来运作。具体说 ,前者为议会议员提供“炮弹”翔实而可行的材料 ;后者安排如何“发射”通过一定的程序运作 ,使这些材料经审议后成为国会的政策或法律。由此可见 ,日本国会助理机构调查研究部门的工作 ,从接受委托、深入调查 ,到作出结论、提供决策 (法律 )依据的相关资料 ,为议员立法、监视政府 ,行使其法定权力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是非常关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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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译文简要介绍了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其中一些作法可供我们参考。(一)提交法案一个众议院议员可以在几种法案和决议类型中提交其中任一种,方式是  相似文献   

20.
依据日本的立法制度,除议员提议法律案外,政府提出的法律案须经内阁法制局承认(内阁法第12条第4款),而议员提议的法律案又须分别经众议院法制局或参议院法制局审查(国会法第131条)。各法制局都是法案的"把关人"。它们的组织职权和工作情况如何,现介绍如下。内阁法制局历史内阁法制局的由来,是自明治18年太政官布告第69号"内阁官制"开始,由行政、司法、法制部门的3个局而改设法制局。直到二次大战前,法制局的权力极大,不仅法律,甚至连当时不经议会审议的敕令的审查权和人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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