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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议会,如日本国宪法所规定的,其正式名称为"国会"。国会由众、参两院议员构成。为有效的议会运营,事先由少数议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预备审查,然后提交议院全体会议审议,是适当的。为此,各议院将提议或提出的议案原则上委托给委员会,并由议院全体会议提出其审查报告。这种委员会制度,近年在各国议会都有较大发展,委员会构成国会活动的中心,日本称委员会中心主义。在议院全体会议形式化、成为单纯决议机关的现状下,说委员会的审查活动已成为国会活动的核心,也不为过。委员会一般分为常任(设)委员会及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特别委员会在每一会期认为必要时,以该议院决议设立(国会法第45条第1款),目前,特别委员会有被常设化的倾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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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5,(6)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发[1994]16号),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为副厅级行政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省政府法制局是负责省政府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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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2)
一、法制局已成立了一個多月。在成立時,我們根據總理指示的法制局主管審查、草擬法規草案和整理現行法規的三項任務,在幹部間作了思想動員;在組織上按分工研究、集體審议的原則,除設辦公室外,暫設行政、工業勞動、财政貿易、交通農業等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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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的“混帐”解散事件,发生在第四届吉田内阁时期。 1953年,众议院预算委员会对内阁进行质询时,社会党议员对内阁提出尖锐的质问,吉田茂首相在答辩中态度极为傲慢,甚至谩骂社会党议员是“混帐东西”。这激起了在野党的强烈愤慨和谴责,并对内阁提出了“不信任案”。当时,执政的自由党内部发生分裂,鸠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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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5日下午对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这个法律案经过常委会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 26日下午召开会议,根据有些常委委员的意见, 对这个法律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委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这个法律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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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9)
<正>筑府办函[2015]6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鉴于贵阳市法制局原印章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61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贵阳市法制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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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与议员的关系比较独特。所有内阁成员必须具有议员资格 ,且半数以上必须是议员。在这种情况下 ,议会是如何监督政府的呢 ?以色列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其基本职能是审查和通过法令 ,批准政府的组成 ,并监督政府。议会通过全体会议和 1 4个常设委员会行使职权。每个常设委员会处理某个特定方面的国家事务。以色列至今仍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成文宪法或者专门的监督法。第一届议会于 1 950年 6月 1 3日通过由伊扎尔·哈拉里 (进步党议员 )提出的一项方案 ,宣称“第一届议会责成宪法、法律和司法委员会起草国家宪法。宪法将由一个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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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5日,我应邀出席大韩民国第十七任总统李明博就职庆典。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国会议员对总统提名的内阁成员进行严格而公开的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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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院协议会的设置日本国会的两院协议会是对须经国会决议的议案,在两院的决议不一致时,为调整其不一致由规定议院的请求而设置的。在须国会决议的议案之中,对于法律案"众议院不同意参议院的交回案时,或众议院否决送付案及众议院不同意交回案时,众议院可以要求召开两院协议会"(国会法第84条第一款)。另外,"参议院只要不同意众议院交回案时,即使有前款的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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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的主要职能是立法和监视政府。监视政府的一个重要途径 ,是制定、修订法律或否决、搁置某一法律案。监视政府运行时日本国会助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分解为两部分 :由调查局 (室 )来进行 ,由委员部来运作。具体说 ,前者为议会议员提供“炮弹”翔实而可行的材料 ;后者安排如何“发射”通过一定的程序运作 ,使这些材料经审议后成为国会的政策或法律。由此可见 ,日本国会助理机构调查研究部门的工作 ,从接受委托、深入调查 ,到作出结论、提供决策 (法律 )依据的相关资料 ,为议员立法、监视政府 ,行使其法定权力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是非常关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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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月刊》2012,(9):37-38
一、人大代表联络员制度的背景(一)代表不脱离本职:代表联络员制度的立论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对西方议会民主的反思基础之上的,同时也结合了对中国具体国情的考量。西方议员式的定期选举和专职任职使代议沦为一种与普通社会工作类似的职业。议员为了再度当选,不得不从人民的代议人,变成为其职业提供强有力帮助的利益集团的代议人。也由于本身的专职化,议员在一定程度上会与民众的社会生活产生隔离,并容易轻信利益集团的游说。我国人大代表中的绝大多数为兼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五条的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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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5条规定: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意味着一视同仁,不作差别对待。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差别对待是必不可少且合情合理的。在《基本法》第25条诉讼中,香港法院确定了"两步走检验方法":第一步是确定比较对象,查明差别待遇是否存在;第二步是审查差别待遇是否有理可据,若证明有理可据,则不认为构成歧视和侵犯平等权。基于不同理由的差别对待有不同的审查基准:基于性别、种族、性取向等个人特质的差别对待的审查基准为严格审查,即"不超过实现合法目的所必需的程度",而基于其他不涉及个人特质的差别对待的审查基准为宽松审查,即"没有明显缺乏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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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批准乡镇五年规划,不仅于法有据,而且符合客观实际需要。我国宪法第99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显然,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批准事关本乡镇未来发展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的五年规划,是其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的需要。《地方组织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享有"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权,第9条赋予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13项职权,在这13项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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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第一条为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以下简称"第一届立法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届立法会由60名议员组成。其中,分区直接选举产生20名议员,功能团体选举产生30名议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0名议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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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法律规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职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的或者乡镇人大会议通过的专门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的机构。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条和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