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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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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处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矛盾凸现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少,时有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令人注目的社会现象。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凸显出现行群体性事件化解机制存在的诸多不足:事件屡屡升级源起于于官民双方的沟通不畅,民众表达自由又受制于相关制度环境进而酿成违法暴力事件,纠纷处理制度羸弱更导致民众利益救济落空。从公法学视野来审视,可以考虑进一步消除《集会游行示威法》在权利表达方面规定的障碍,扩展协商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畅通利益表达机制;确立多元纠纷有效解决方式,切实保障民众合法利益;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名副其实的法治政府,从而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  相似文献   

2.
代珊 《法制与社会》2012,(32):213-214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规模、数量逐年攀升,不难发现每次事件背后趋同于民意表达缺乏可疏通的渠道。另一方面,集会游行示威制度却能在人民群众合法合理宣泄情绪、要求快速公正处理争议以及吸引相关部门关注等方面迎合群众心理需求,为"愤愤不平的老百姓"提供了高效的表达窗口。然而我国集会游行制度却存在多组不足,相关部门应尽早补充健全该制度。使得社会的不满情绪具备制度性的释放渠道,保障群众内心利益能够顺畅表达,从而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防。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以下简称《集会游行示威法》)为我国公民正确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是指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而举行并应受处罚的行为。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法而危害社会的行为。具体表现在:①没有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进行的行为;②未按照申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完备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初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津规定的义务。”因此,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才符合公民的  相似文献   

5.
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形成机理与法治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急剧的社会变革直接导致各类群体利益诉求的空前膨胀。当一个社会法律制度供给缺失,利益表达受阻的时候,各类群体性事件则接踵而至。治理社会群体性事件需要公共理性的主导,需要法治思维之矫正。通过法律制度化建设完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是预防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根本。在我国,应加快《紧急状态法》的立法进程,使之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应急管理基本法。为此,必须着力完善我国各级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程序,建立健全我国现行应急管理的法律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制度资源的有效供给,从而提高整个社会危机管理的实际效能和质量。  相似文献   

6.
《中国司法》2011,(12):24-2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多元化的推进,多元利益群体的博弈随处可见,公民的利益诉求需要有一个合法的途径来表达。但现实当中,由于缺乏这种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及协商对话机制,而导致利益之争常常以非常态的手段表达出来,甚至还会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表明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与互信不足以及权力机构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不足,也说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迫切需要一种制度设计,即建立有效的社会对话及协商机制以及这种协商机制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赵惜兵  陈松 《中外法学》1990,(2):40-42,47
<正>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的核心问题就是正确处理对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保障和限制的关系。这个关系若处理得当,既保证了社会主义民主,有利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16,(1):21-31
对集会游行等群体聚众行为施以场所限制是发达国家以法律规范集体行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集会游行的场所限制大致分为公物使用限制、禁制区限制和私人场所限制三种。公物使用限制主要集中于"公共用物"和"营造物用物"使用限制两个方面,"公共用物"对集会游行的限制较少,而使用"营造物用物"举行集会游行则应以不对该营造物本身功能使用造成较大妨碍为限。禁制区之于集会游行的限制,除特殊情况外,乃属绝对禁止性限制。私人场所也可绝对禁止集会游行的举行,但对于那些具备"准公共场所"性质的私人场所,仍涉及如何平衡私人财产权与公民表达自由之间关系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限制聚众群体行为的法治经验对于我国当下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治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提供了保障,同时对行使这些  相似文献   

10.
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农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群体的利益表达备受关注。通过对目前农民利益表达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探讨在畅通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优化农民利益表达结构、完善农民利益表达配套机制等方面健全相关法律机制,完善农民利益表达制度化、法制化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12,(10):106-110
群体性事件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涉及公民权利如何保障、政府权力如何运行、利益冲突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问题。本文从法理上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属性、法律特征及法律成因,探讨其法律规制之策,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多元主体利益表达机制;拓宽纠纷解决渠道,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法律救济途径,健全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群体性事件之公法防治对策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公法角度考察,错位的"官民"关系、梗阻的利益表达机制、封闭的权力运行机制、缺损的权利救济渠道、非法治化的应急处置机制、缺位的善后处理制度是当下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要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防治,就必须建立平权型的"官民"关系、疏通利益表达机制、建设透明政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权利救济渠道、健全应急机制、实现行政应急权力的法治化、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善后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态势与防范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东省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是广东省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产物。社会发展的断裂、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群体利益冲突的增加是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根本原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危机应对机制、全面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4.
农村群体性事件成因的法社会学求证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当代中国的农村群体性事件系社会转型过程中,基于“三农问题”的隐性矛盾和显性冲突而引发的,具备一定数量、规模的且特定利益诉求相同或相近的农民,在其利益受损且制度性利益表达机制和维权渠道不畅的情形下,而采取的非常化群体性抗争的行为状态。从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的立体视角,以法社会学的方法力求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发现规律,在既定的规则中观察和理解社会,以群体关系为基础,深入研究这类群体事件成因,对于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关注农民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利生态状况,及时缓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有序、减少社会损失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集会游行法上的许可制和报备制属于对集会游行权最初发动的事先程序限制,采许可制或报备制是区别各国和地区规制集会游行立法例的主要方法。不过,无论是采许可制或是报备制的立法例,其表现形态又存在多种可能,有的许可制立法实为报备制,而一些采报备制的立法又近似于许可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权利行使的限制程度不同,而非两种性质截然对立的制度。我国1989年颁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因采非准则主义许可制,导致对公民行使该权利的限制较严,也致使无法透过该法律来规制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聚众集会游行活动。立法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修订该法的"历史时刻"已经到来。从现实情况考量,对该法的修订仍可以采许可制,但从保障人权的长远考虑,则应朝报备制的方向发展及完善。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时有发生,深刻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发展。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现有防治对策存在单一化、被动化、规范化程度低、实效性差等缺陷。随着群体性事件法律化解机制的研究日益完善,依法治校进程的推进,从法律角度探析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的防治对策也必将取得实效。高校应转变管理观念和模式,畅通学生利益表达机制,重视高校行政信息公开,完善学生多元化权利救济途径,有效化解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校园。  相似文献   

17.
张延黎 《行政与法》2009,(10):23-25
近年来,在群体性事件应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不准确,群体诉求表达机制不畅通,干部工作方式方法存在问题,处置方式不当,一些干部存在不良心态等方面。因此,要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需要明确定位政府角色,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维权机制,建立群体事件的干部问责制度,构建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和提高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论作为人格权的性权利及其法律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性利益是一种独立的人格利益,它是民事主体独立享有的可支配的、完整的、可处分的、不可侵犯的人格利益,基于此,以性利益为内容的性权利理应作为一项独立人格权予以法律保护.作为人格权之性权利的内容包括性自主权、性完整杈、性处分权和性维护权.社会文明需要对性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性权利的法律限制包括公法和私法上的双重限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法律应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文忠 《河北法学》2012,(12):185-190
我国已于本世纪初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而且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群体性老龄人权益问题日益突出,老龄人口作为一个日渐扩大的特殊群体、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整体性的社会关怀与法律关怀。就人口老龄化所致社会问题的对策措施而言,我国应根据人口结构比例变化调适人口法律政策,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层次化和体系化,实现文化教育权利在老年人群体的延伸,并保障老年人的再就业权。  相似文献   

20.
科学研究自由权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现林 《河北法学》2004,22(9):79-84
科学研究自由具有双重性 :作为思想自由 ,它是一项消极的权利 ;作为行为自由与社会文化权利 ,它是一项积极权利。作为积极的权利 ,它需要物质与制度条件的保障 ,由此决定了科技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应是保障科学研究自由。对科学研究自由权利的保障离不开对权利结构的分析 ,科学研究自由权利包括自由选择科学研究课题的权利、自由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权利和自由表达学术观点的权利 ,这三者相互结合构成了完整的科学研究自由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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