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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7 毫秒
1.
目前国内关于合同债权转让情形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间纠纷的诉讼管辖确定规则的理解存在误判。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并非合同关系。受让人所取得权利性质上为以合同债权为客体的支配权。受让人与原合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受让人行使该支配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因此其管辖权的确定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而应直接适用法释[2001]12号第2条及第3条所确立的规则。该规则本质上为一个新的、有别于合同纠纷地域管辖规则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2.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3.
肖晗 《前沿》2009,(3):147-149
鉴定人是伪证犯罪的主体之一。按照有关规定,凡是伪证犯罪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种规定有欠妥当。其理由是:从鉴定人与证人、公安司法人员地位的比较看.由公安机关管辖,有为鉴定人减轻罪责之嫌;由公安机关管辖有违背自然正义之嫌且易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鉴定人逃避打击;鉴定人的身份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权职务的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应由检察机关管辖。基于此.鉴定人伪证犯罪案件应公安机关管辖改由检察机关管辖。  相似文献   

4.
马小平 《前沿》2003,(9):140-141
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代债务人代位行使其权利 ,代位权是一项对债权的保全措施 ,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利。行使代位权时 ,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须迟延履行到期债务 ,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已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是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相似文献   

5.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债务人对于自己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财产负履行义务。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清偿债权。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而对于同一债务人不妨有同一内容或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并存。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都平等的享有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总债务时,就要依务债权人的债权额按比例分配,债权人的债权就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因此债权人选择担保的方法来保证债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保证人探究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保证人是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在这一担保方式中,保证人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他不但能促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迅速签订合同;而且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的确立,无疑于给解决三角债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武器。但在行使代位权时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债务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当如何确定,本文就此阐述了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8.
撤销权是债务人从事危害债权人的行为时 ,债权人可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构成不应以债权是否到期为条件 ,其对象应该是财产类的法律行为 ,表现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结果损害了债权并且导致债务人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在司法解释中 ,可考虑纳入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的行为。对于撤销权的期间 ,应去掉对债权人知晓的主观推定的规定 ,只规定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和被撤销行为发生之日两种起算点。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某些原则性问题尚未明确 ,在撤销权诉讼中显得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债权人可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法行使代位权以防止债务人不当地处分其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债权.代位权既可用诉讼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行使.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消灭.  相似文献   

10.
网络犯罪给传统属地管辖带来严峻挑战,犯罪地的认定与网络遍在性之间存在激烈冲突,如难以确定物理连接点、物理连接点的遍在性和对域外数据的长臂管辖权等等。官方对“犯罪地”的解释在与罪刑法定原则背离之余还缺少规律性和体系化,学界基于各种理由对犯罪地作出了解释方向各异的结论。网络自治论、管辖权相对论、IP地址管辖论、网址管辖论、有限管辖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都与网络犯罪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普遍管辖说、实害联系说、结果及与行为关联度说,均有可待商榷之处。设定网络犯罪管辖权应以“坚持主权”和“国际协作”为原则,恪守涉外与涉内网络犯罪管辖的一体化构建,同时平衡好“地”与“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相较于旧《破产法》,我国新《破产法》明确规定破产和解程序、重整程序及清算程序互为独立。从破产法的研究现状来看,多数学者着眼于单个程序的研究,很少有学者用全局的眼光来研究破产程序,探寻三大破产程序之间的关系及其转换机制。破产法三大程序是统一的整体,有效的程序转换机制能够大大降低破产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上面临的风险,更好地发挥破产法的功能,更有力地维护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在审理的执行异议之诉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因受相关立法对执行异议之诉与破产程序衔接缺乏具体规定、法院裁判理念及管辖存在争议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不同法院的裁判结果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破产程序的启动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终结;另一方面,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对界定债务人财产范围具有证明效力,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并不因破产程序启动而必然终止。在加强与破产案件审判协调的基础上,应根据破产程序所处不同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主体等因素,对执行异议之诉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3.
通知是整个债权让与制度发挥作用的核心所在。债权让与在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对债务人生效;债权让与通知是一种观念通知;受让人可以成为让与通知的主体;让与通知在当事人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二重让与、让与人破产等诸多情况下均发挥效力;让与通知撤销须经受让人同意。  相似文献   

14.
卢品慕 《桂海论丛》2006,22(6):82-84
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司法的一大症结,理论界和各级司法部门予以了高度的关注。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原因,从司法层面上分析主要是审判过程中忽视了财产保全、法律文书瑕疵和违法的执行异议造成。从当事人层面上分析主要是不申请执行、债务人逃避债务和被执行人死亡等原因。解决民事诉讼判决执行难问题,要建立诉讼执行保障基金制度,确立自然人破产的法律制度,建立国家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  相似文献   

15.
预重整制度有利于企业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我国近年相关政策性文件亦强调要积极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从目前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因缺少预重整的基本理论共识,各地法院在适用预重整程序方面做法各异,有必要总结我国各地法院的预重整经验,构建起统一且适合我国的预重整程序规范。预重整程序的构建需以预重整的内涵、性质及形式等理论问题为其逻辑前提,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我国预重整的形式应采取庭内预重整,明确预重整的强制性效力,同时构建起以法院为主导的预重整程序,包括预重整的启动、临时管理人的产生、预重整方案的制定和法院的审查受理等。预重整制度在我国确立与发展,不仅需要借鉴域外预重整的制度规范和先进理念,更需要根据我国的现实环境进行培育,需要我国立法、司法与理论界的积极推动以及政府、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互动。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框架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一些问题还需要明确化。破产清算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时,其在管理人名册编制程序中存在资料提交义务虚置的问题,破产清算事务所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义务不平等,需要尽快建立其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体制;人民法院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时,在程序上应当与《律师法》相衔接;清算组制度的历史走向应进一步予以明确,首先要有效地防其弊、兴其利,其次可以参考国外立法例,逐步把清算组制度改革为公共管理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博弈论研究理性人的互动行为。我国合同法中的代位权制度从无到有,从债务人受领次债务人财产到代位债权人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财产,这种制度的产生、变迁,正是经济主体博弈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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