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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失效规则是权利行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项禁止权利滥用制度。该规则之适用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权利人之怠惰和义务人之确信,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权利人有自相矛盾行为和义务人作出了信赖投资。我国司法实践在合同解除权之行使领域已经开始援引权利失效规则判案,但其适用领域尚有待于拓展至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等领域。我国立法有必要继受和构建起权利失效制度,并应于未来民法典之总则篇以专条形式确立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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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美《隐私盾协议》失效到欧盟委员会新近对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作出充分性决定,欧美间的数据博弈既反映了欧盟“权利本位”与美国“市场本位”的价值取向之争,又体现了欧盟利用“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基本策略。标准合同条款在数据跨境传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欧盟也在新一轮数据博弈中对相关规则进行了更新。欧盟关于数据跨境传输规则的调整在给中国企业的数据跨境传输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当倡导融合性价值取向,对内完善自身的数据跨境传输制度,对外加强数据传输的国际合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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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刑事诉讼统一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当中,需要认真研究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核心规则“告知-同意”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失效,同意规则无须适用,告知规则设置了宽泛的例外,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应当明确例外的界限与适用情形。对于个人信息保存时限、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则、自动化决策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刑事诉讼中都应当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个人信息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呈减损状态,但不应被彻底剥夺,应当着力强化刑事执法、司法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义务,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若干支撑配套制度,包括将规制场景由技术侦查扩展至更为广阔的信息收集实践,强化事先数据合规制度建设,增设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投诉处理的负责机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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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具有法律、技术和市场三大属性.已经失效的专利并非完全失去应用价值,因为失效专利仅指专利失去了法律效力.通过分析失效专利产生的原因不难得知,失效专利仍然具有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即失效专利虽然失去了法律效力,但未必就失去了技术优势和经济价值.然而,在失效专利应用中还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需要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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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专利是法律效力的丧失而非价值的丧失,通过价值评估及专利挖掘后完全可以将失去法律保护的这项权利转化为有力的工具,对失效专利进行事后管理可挖掘其剩余价值,促进产业进步。本文从失效专利的概念界定、失效原因及管理的必要性三方面出发,系统梳理和总结了学界关于失效专利管理的相关研究文献。研究发现,失效专利的管理主要围绕专利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等因素展开。但当前研究在界定失效专利的定义及范围上并不统一,未形成明确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也缺乏针对其管理的必要性分析。鉴于此,对失效专利进行管理需遵从以下路径:首先要厘清失效专利的定义并分析其失效原因,其次要总结失效专利管理的必要性及专利失效规律,最后从失效专利原权利人、相关市场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多主体视角出发提出管理对策,使失效专利管理秩序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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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原是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要求,却成为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及小股东的工具.个中原因不乏公司法律制度在预防机制上对全资子公司的忽视以及部门规章的效力等级不足,在救济机制上又集体失效.应将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列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赋予公司登记审查机关以审查职责;穿越规则对公司法人格并无实质影响,可积极引入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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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与政策困局之反思——兼及对我国金融监管之启示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对美国金融监管困局的反思表明,多年来"做大"金融市场份额即等同于提升市场竞争力的迷思,使美国陷入了监管失效的困境。同时,美国现行联邦和州多重监管的体制,导致监管成本高企、效率低下、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等重重积弊。此外,过于陈旧落后而不适应虚拟经济形态的的金融法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屡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获,更直接导致了监管灾难。鉴此,我国必须走出金融法"唯美(美国)主义"之陷阱,信守金融监管保护投资者之基础价值,彻底反思并重构不适应虚拟经济形态的金融法规,并运用"分期治理"之政治智慧推动金融监管框架之完善,将金融监管规则真正还原为市场和技术规则,而不是人际和政治之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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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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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论理分析的方法,对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规则进行了分析,认为利益冲突规则应该指向律师和委托人,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规范律师的行为,同时提出"制定利益冲突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利益冲突规则的三个组成部分,即查知规则、告知规则和容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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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护制度应兼顾数据红利与数据安全。在“卡-梅框架”基础上进行扩展和重构而成的“规则菜单”,为数据保护制度的规则选择提供了分析框架。单一地考察无为规则、禁易规则、管制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在数据保护上的适用效果,可知将数据法益配置给数据产生者,同时适用财产规则是一条相对优选的路径。整体上而言,对数据进行类型化并采用“菜单规则”的保护模式,能更有效地实现数据保护中的利益衡平。我国宜采用终端规则的组合模式进行数据保护:将数据管制规则和数据禁易规则平行设置,以数据管制规则为主,以数据禁易规则为补充;在数据管制规则之下平行设置数据财产规则与数据责任规则,以数据财产规则为主,以数据责任规则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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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告知义务确立的法理规则决定了告知义务违反后保险人解约权的行使应受到限制,以期体现其终极意义的价值判断,真正实现法律在生活中的公平正义目标。该法理规则体现了对解约权行使的限制,避免权利滥用。本文介绍了告知义务确立的法理规则,继而基于此规则介绍了解约权行使的限制规则,以期初步探讨规范告知义务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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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经济社会的不断纵深演进,各行为主体的贸易往来也变得尤为频繁,这在提升合同效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合同违约的可能性.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都可能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有效的降低这种损失也就成为了合同规则框架的有效组成部分,而减损规则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基于对减损规则相关理念的阐释,综合分析了减损规则与其他规则的关系、减损规则的具体化形式以及减损规则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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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修订后的仲裁规则,并于同年8月15日生效。修订后的仲裁规则既新增了部分条款,也在部分原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令人耳目一新。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生效的同一天,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随即宣布根据新修订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对本国2003年仲裁规则进行修订,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采用2010年修订后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本国仲裁规则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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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双刃剑效应——兼及中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优惠性货物原产地规则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具体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另一为制度型原产地规则,前者主要包括CTC、VC及TP三种标准,后者主要包括微小含量规则、吸收规则、累积规则.其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双刃剑效应.中国已实施的七个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在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优惠待遇的利用.因此,在今后原产地规则的制订中宏观上要充分考虑原产地规则的双重效应;在微观标准设计上要充分发挥原产地规则的正面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