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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军事法规体系的主要依据军事法规是用以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一样,必须有其自己的法规体系。建立我国自己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的客观依据是军事法规所要调整的对象本身,即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所涉及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这些特定的社会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国家与武装力量建设之间的关系,二是武装力量内部的关系,三是军队与地方、军人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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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法规体系的基本特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军事法规体系作为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包括以宪法为最高依据覆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与国家其他法律部门(体系)相互交织、紧密相依;以保证党对国家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为基本任务;涉外军事关系规范成为军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同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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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事法体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军事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我国,军事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法学界的看法不尽一致。随着军事法学研究的迅速发展,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应当确立军事法的部门法地位。笔者认为,凡是调整同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可以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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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属于军事机密的规范性文件”,不应列入军事法的范围,这是“因为他们不具有公开性”。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军事法作为调整一定范围内涉及国家军事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有其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的。从这一概念入手,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勾划出我国军事法律、法规的基本范围了,作为调整武装力量内部军事关系的军事法规,绝大多数是以条令、条例的名称出现的。它是由有立法权的权力机关颁布,用简明的条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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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条令条例的基本特征和体系王安一、条令条例的基本特征条令条例作为重要的军事法律文件,具有调整对象的军事性、法规内容的保密性、法规形式的独特性等特征。正确认识条令条例的基本特征,有利于增强条令条例就是法的意识。(一)鲜明的阶级性军事条令条例作为国家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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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大法律部门组成,而军事法并未获得官方认可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有地方学者认为军事法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事实上,军事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特殊的调整方法,军事法在运行过程中也呈现出其独有特点,这就为其取得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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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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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行政法的地位、功能和基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军事行政法的地位从行政法体系看 ,军事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行政法中的特别法 ;从军事法体系看 ,军事行政法是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属于军事法的核心法之一。(一 )由于军事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国防和军事领域 ,与其它部门行政法相比 ,其规范更严密 ,强制性更大 ,且具有一定的秘密性 ,因而是行政法中最具特色的特别行政法。(二 )在由国防法、军事刑法、军事行政法、军事诉讼法、战争法等一系列分支部门法构成的军事法体系中 ,军事行政法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是军事法的核心法之一。其原因在于 :第一 ,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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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包括法律、法令、条例、规章等)是用来调整在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它对于经济基础的作用和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比其他法更为直接和明显。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都有比较健全的经济法规和经济司法制度在世界近代史上,一般国家最初都只用民法来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的民法已远远不能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要求,常常要制定新的单行经济法规。因此,不少国家的经济法规逐步从民法中分离出来,有的已经形成独立体系。有些国家还把经济司法从民事审判的范围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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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军事法规冲突问题陈光斌军事法规是构成军事法的最基本单位,它是构成军事法的细胞,是表现军事法内容的载体,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规范普遍性、明确性、肯定性的特点外,更具有绝对确定性、命令性、保密性的特点。军事法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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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到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它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军事法和行政法是什么关系,笔者准备从军事法和行政法的相互关系中去探讨这些问题。 (一)军事法的地位军事法的地位是一个记述不多而又争议颇大的问题。概括说来,大约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军事法和行政法、刑法、民法一样,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军事法是不存在的,军队没有立法权,它只是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武装力量的一些条令、规定等属于武装力量内部行政和业务工作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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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益分析的角度,结合环境立法发展的新趋势来判断,中国环境法律体系是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涵盖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资源循环利用法、能源与节能减排法、防灾减灾法、环境损害责任法等七大亚法律部门,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环境法在中国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法律部门,但同时存在法律体系不够协调与周延、部分法律规范互相割裂和冲突等问题。建立内在协调统一、和谐自洽的环境法律体系,需要从根本上改造现行环境基本法,整合、理顺法律体系内部各单行法的关系,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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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对世界不同类型国家经济法的出现并逐浙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过程进行了探讨。进而认为从我国国民经济法律调整的需要和经济立法实际情况看,需要建立经济法这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计划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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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领域不断细分,传统的部门法分立格局面临挑战,以及我国国防和军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的背景下,军事法应当作为重要的领域法进行体系化构建。军事领域法概念揭示了军事法以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事领域对秩序的绝对追求为价值向心力,以保障军事领域运行及其现代化发展为法律功能,是完整、有着严密价值逻辑的法律体系。军事领域法概念、体系建构,要求破除国防行政法与军事法的理论和实践分立,提倡广义军事法,反对学科军事法。其外延包括军事基本法、适用武装力量的军事法、国防行政法、其他法律部门中包含的军事性规范、战时军事法以及国内法化的国际军事条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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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而是一门法学学科.军事法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与方法,军事权的本质是行政权,军事立法的繁荣是传统部门法发展的趋势而非新的法律部门建立的标志.军事法学以散在于各部门法中的军事性规范为研究对象,既是一门综合性部门法学,又是一门法学与军事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军事法以学科样态存在,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建构与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在军事领域的全面践行.军事法学的任务在于融合各学科知识,研究军事领域中的法律现象,揭示其背后隐藏的特殊规律.军事法学的研究进路应设定在法学范围内.军事法学研究如欲深化,必须回复到基础性问题研究上来,摒弃泛政治化的方法,加强军地协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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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竞争法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竞争法,以国际竞争关系作为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作为维护国际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体系,国际竞争法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