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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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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伟强 《天津检察》2008,(3):59-59,58
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受理到审查终结的期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办案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相似文献   

2.
王岭 《中国司法》2011,(10):98-99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九十条对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情形、抗诉的方法、法律效力和抗诉后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等环节作了简要的规定;200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办案规则》对提请抗诉案件的范围、抗诉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的程序和条件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和解释,但这些规定应用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具体过程中,仍然是比较原则的。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5月1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第13条、第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可以根据案情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听取当事人陈述”,“人民检察院听取当事人陈述,应当就立案审查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检察机关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晶,是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规则》明确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办案原则和倡导的执法理念。在理解和适用《规则》中应当注意对生效民事调解的监督、检察官的有限调查取证责任、民事行政抗诉条件的细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条件是:(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对于申诉人来说,只要主观上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写出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检察机关就会受理,受理申诉的条件非常宽松。申诉人提出申诉的目的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但检察机关抗诉的条件却十分严格,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检察机关才能抗诉。  相似文献   

6.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事人申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来源之一,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是决定是否提出抗诉的重要环节。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笔者结合办案实践,试对审查中应着重把握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对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审查   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民…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相似文献   

8.
乔立鹤 《天津检察》2006,(4):49-50,46
2004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规定了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厅随即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认真做好查办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何处理好抗诉与侦查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指导性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1998年侦查权归口后首次明确了查办民行审判领域审判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民行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笔者认为此举非常必要,意义重大,为此,拟对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侦查案件的范围、罪名和立案标准等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9.
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虽然比原来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有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一些困扰办案的问题。本文就办案时限与"调卷难"的矛盾、启动听证会程序和保障措施不明确、提请抗诉通知当事人易引发矛盾缠诉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作出不抗诉决定。该条规定在明确了不抗诉法律条件时没有界定不抗诉决定应由何级检察机关作出,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服同级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法律条件时,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请上级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与此对应,检察机关认为对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不符合抗…  相似文献   

11.
自自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厅以来,全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无到有,经过十几年的曲折发展和不断探索,工作的方法、途径及领域都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进和拓展。办理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从2001年9月最高检察院出台《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更是逐步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但随着民行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如何提高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质量和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率已成为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笔者对近几年民事行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中的检察抗诉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监督职权,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认识上的不同及司法实践操作中的不一致,影响了民事、行政检察抗诉权的有效行使。一、现行民事、行政检察抗诉面临的两个现实问题虽然《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抗诉规则》)第四十七条中列明  相似文献   

13.
200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逮捕(以下简称“上提一级”)。  相似文献   

14.
关于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问题,现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或者说是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9月30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中也只有两个条文。下面,笔者根据办案实践,就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中调查取证的有关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5.
“证据抗”是现有民检规范规定最为具体详尽的,总结十几年民检工作的实践经验,最高检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民事抗诉规则》)中对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一款第一项提出抗诉的,列举了八项规定,这些规定是我们从事民事检察,依法适用“证据抗”的基本依据。在最高法新证据规定颁布施行之际,很好地研究并运用“证据抗”规范,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最高检规定的八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款中有“当事人申诉理由”及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理由”,但缺少“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笔者认为,为保证检察机关民事  相似文献   

17.
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省级以下(不合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这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改变了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自侦案件“自提、自请、自审、自决”的批捕及监督模式,对强化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无疑有着重大意义。本期《中国检察官》“案说检察”栏目以北京和重庆两地的两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对该制度的运行情况为实例,解读该规定,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之策。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民行检察工作开展十余年来已经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民行检察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文拟对该问题作一探讨,与同仁商榷。 一、我国当前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抗诉案件注重实体审查,轻视程序审查 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中要求检察院在办理抗诉案件时以公开审查为主,不能调查新的或者采纳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实践中许多检察院办理抗诉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涉及民事抗诉制度的新发展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为适应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相应修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促进民事抗诉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修改后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刑诉规则》)的实施以及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上线运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开来。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每个业务流程、每个办案节点,通过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的集约化监督管理,实现从受理到结案各个环节的全网络运行和全过程监控,对于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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