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论环境法的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环境法及环境法学的应有地位还没有得到公认和确立。有的人把环境法当作经济法或行政法中的一个部分;有的人视环境法为旁门小溪,把它摆到可缓可急、可大可小的轻微地位。这样不仅妨碍环境法及环境法学体系的建立和进一步发展,而且也妨碍整个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我认为环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提出以下意见进行商榷。从环境法发展的过程看,它已走上与其它法律部门平行的独立发展道路如同任何其它法律部门一样,环境法也有它自己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十八世纪第一次工业大革命以前的漫长历史时期,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即对环境自净能力的冲击不大,这时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自然资源利用或某些对人们生活有显著影响的方面,在法律上则出现了一些零散的具有保护局部环境作用的条文。  相似文献   

2.
析环境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又称环境法律关系,是指环境法所规定与调整的社会关系。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所具有的特定的律法关系,是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发生并且具有法律效果的社会关系。它除了具有同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所共有的性质外,还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正> 环境法在调整由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时,比较多地涉及经济活动、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方面的问题。各个国家的法律,因政治、经济、社会情况不同而互有差异。但在环境法领域,由于存在某些反映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共性问题,使得一些国家的法律规范大体相同,并逐渐形成某些通用的法律制度。我国环境立法工作开始较迟,对国外环境法中的基本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将有一定借鉴作用。本文着重对下列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作一概括介绍:(一)土地利用规划;(二)环境影响评价;(三)许可证制度;(四)经济刺激手段;(五)污染案件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使它已经形成了一些基本原则。所谓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关系各个领域的、对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原则,是最重要的国际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部门,必须遵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关系。因此,国际社会通过的关于环境问题的决议、宣言和缔结的国际条约,都指出国际环境保护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从国际环境法看国际法及国际法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全球化的法律回应和全球化引起的法律变迁问题上,国际环境法反应最明显而深刻。以前以处理偶发的跨界污染事件为主,调整方法以国家之间的外交谈判协商和仲裁为主的国际环境法,1992年里约会议以来,在全球、区域、跨国和国内法四个层面上保护环境。全球生态环境保护观念正在成为整个人类的普遍化,理性化的观念,是全球法秩序的重要基础。国际环境法采取了预防性保护环境的方法,而且在某些问题上采取风险预防(precautionary)方法。在国际环境法的推动和影响下,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益诉讼,重视非政府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适当引进风险预防原则等,成为几乎每个国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7,(3):186-193
环境法作为新兴法律部门,尤其需要对其部门法哲学体系展开研究。环境法的生命力不在于单纯的"理论理性"及概念思辨,而是不断保持对现实世界的开放性与互动性;实践理性是环境法哲学的基本立场。实践面向的环境法学认识论,需要摆脱生态中心与人类中心、"主客一体"与"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通过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履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践面向的环境法学价值论,需要在遵循"价值"和"法的价值"一般性原理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实践的需要,适当地对传统法律价值观予以突破和发展。  相似文献   

7.
<正> 在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国家中,环境法的地位是不同的。问题不仅在于法规的内容,而且包括规划、计划、方案和命令中,对法律要求注意不够,法律人才资源稀少,一批担负特定环境问题法律事务的律师缺乏经验。同时,普遍地缺乏对律师进行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培训计划。举例来说:(1)除少数国家如印尼、菲律宾外,环境法不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亳不奇怪,环境法教材是很少的。(2)东盟国家中,仅马来西亚有制订综合的海湾环境农药管理规划的立法。(3)伊朗和斯里兰卡还未制订综合的污染控制法规。(4)  相似文献   

8.
作为我国最主要环境立法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明文规定环境法的基本原则。2014年修订该法时,新增了有关环境保护原则的专条,这是我国近35年环境立法史上首次以立法明文宣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环境法学者而言,此过程虽漫长、艰难,但其进步意义明显、巨大。新法所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等四项环境法基本原则,依次应是学理上的"(环境)风险防范"、"预防(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了的"污染者付费"原则之立法表述。就法律解释、法律执行、立法技术而言,环境法基本原则在未来中国仍有寻求新发展的必要和空间。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法律文化的同质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经过近40年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并在社会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环境法律文化。环境法律文化的特点之一在于其独特的文化同质性。环境法律文化的同质性为全球环境法趋同化提供了生长的土壤。从环境法律文化的结构性分析来看,环境法律文化的同质性表现在不同国家环境法律规范的趋同与环境法律内在价值追求的相似方面。究其根源,源于科学理性的唯一性与普世性对环境法律文化的根本性影响。  相似文献   

10.
贾梅清 《法制与社会》2013,(31):274-275
“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论法典化与环境法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立法传统,对英美法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不断变迁的社会形势下,法典化运动自身也进行着变革。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法律部门,经过几十年快速发展后正面临着如何统一化、综合化和体系化的发展完善问题,是否进行法典化成为一个富有意义的命题。欧陆国家开始进行的环境法法典化运动引发了关于环境法法典化的激烈论争,目前看环境法法典化的利弊都很鲜明,法典化能否成为环境法发展的路径选择还取决于各国环境法律制度发展的具体实际。  相似文献   

12.
论环境法的本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论环境法的本质吕忠梅一、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作为一国统治阶级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环境保护活动方面意志的体现,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必须具有法律整体的共同属性,如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可预测性等。过去,人们在谈到环境...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4.
应该注意通过制定环境立法规划,逐步实现中国环境法的生态化,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的方向发展,更多地纳入和运用生态系统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在实现环境法生态化的基础上,还应该以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珍惜资源的基本国策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明观纳入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逐步实现对包括宪法、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诉讼法律在内的整个法律体系的生态化。应建立健全维护环境法律权威和环境法治权威的司法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院和检察院在环境司法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简称环境规划署或环境署,是联合国负责规划、协调全球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自1973年初成立以来,它致力于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联合国系统内以及各区域、地区组织和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催化作用,唤起了各国政府和人民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警觉和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全球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尤其对国际环境法的建立产生了重要影响,促成了一系列国际环境保护指导原则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与议定书的通过,为国际环境法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6.
生态文明要求环境法反映环境保护的本质,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不法行为惩罚主义的环境法以行为人"不犯"为直接规制目标,无法控制由不同环境消费者实施的总行为;总行为控制制度以控制总行为作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可以控制总影响,便于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但这种制度下的总行为控制边界不一定符合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环境质量目标主义主张把环境质量目标确定为法律的直接规制目标,并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要求构建环境法。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是环保目标先定的法、政府负责的法、服从科学的法,既便于实现立法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又能使法定的环境保护目标更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环境质量目标主义环境法的制度主要有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决策制度、环境规划制度和环境质量及环保业绩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论俄罗斯生态法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法的概念是前苏联在 2 0世纪 70年代末提出来的。 30年来 ,这一概念在前苏联、现今的俄罗斯联邦和其他的独联体国家以及东欧国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它不论作为一个部门法的名称 ,还是一个法律学科部门的名称或是一门法学课程的名称 ,都全面取代了环境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名词。它已经成了俄罗斯联邦法律科学领域里的一个专有名词或专门术语。不过 ,关于这一概念 ,从其出现至今 ,一直存在着争论。本文采用对具有代表性的不同观点进行介评的方法 ,对俄罗斯生态法的概念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市场经济的中国需要符合市场机制的环境法 ,环境权力与环境权利的重构因此而获得了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环境保护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 ,需要将国家环境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相结合的环境法律制度 ,需要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相似文献   

19.
政府激励视角下的《环境保护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巩固 《法学》2013,(1):52-65
当前主导《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基本法论"是法律体系化思维的产物,其首要目标是环境法体系的完整性而非解决问题的实效,相应的修改并不能带来环境法实质功能的提升。确立政府激励机制,使其主观有动力,客观有能力履行环保职责是现代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和成功经验。中国环境法的根本问题在于实施不力,症结在于政府激励不足。在单行法体系基本齐备而法律实施效果不佳的现实面前,政府激励才是《环境保护法》的核心价值和独特功能之所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政府责任的规定是一大亮点,但也存在诸多不足。《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政府环保激励法",以推动政府环保履职为目标,在体系和制度方面作出重大变革,并注重内容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0.
当代环境法存在着这样一种发展趋势:从横向的空间关系看,它涉及的环境、资源问题及与之相关的发展问题、跨领域问题越来越多,有关环境资源和发展的各种法规的联系和结合日益紧密,国家已经或正在根据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修改或制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本文把这些现象称为环境法的综合化或一体化。环境法这一发展趋势,连自称已经建立较为完整的环境法体系的美国法学界也感到了压力,在《可持续环境法》一书的第一部分“概论编”的第一篇“环境法的历史”的“结论”中,美国环境法所的所长威廉·弗崔尔写道:“有关发展的法律和有关环境保…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