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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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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不停止执行原则是指当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起诉到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在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七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起诉不停止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
刘东亮 《法商研究》2004,21(6):74-80
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是行政诉讼中法院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项临时权利保护制度。行政相对人起诉是否导致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取决于法官对相对人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衡量。从比较法的角度而言 ,德国法采“停止执行原则” ,日本法采“不停止执行原则”。虽就客观效果而言 ,两个国家的制度是一样的 ,但德国法中的“停止执行原则”则是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 4条虽然规定了“不停止执行原则” ,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立法和实践不相符合。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宜改采“停止执行原则”。  相似文献   

3.
李俊玲 《法制与社会》2013,(10):134-135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也是行政诉讼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本文以诉讼不停止执行的立论基础为切入点,分析不停止执行原则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的缺陷和不足之处,进而概括地提出在坚持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上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4.
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探索杨伟东张艳蕊“起诉不停止执行”是当今世界行政诉讼的通例,是行政诉讼中的一条特有原则。其基本内涵是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和执行力,行政相对人应按行政行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除例外情况外,不因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而影...  相似文献   

5.
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对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问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分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同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  相似文献   

6.
一、如何理解诉讼期间、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21条和行政诉讼法第44条分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也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33条又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  相似文献   

7.
董晓文 《法制与社会》2014,(16):157-158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则,是我国行政法律救济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角度为研究起点,分析"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法学理论,总结出因履行该原则而导致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本文概况出这样的观点:行政诉讼中,应该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相似文献   

8.
李欣  王剑 《法制与社会》2012,(7):114-116
德国行政法上的“起诉停止执行”原则和日本行政法上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有其各自的理论基础,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已发生变化,导致该两种原则不再是绝然的对立双方,而有不断融合的趋势.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也有其利益衡量和立法考量的因素.本文针对法律规范层面上的条文冲突和实践中的“例外代替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张晨 《法制与社会》2011,(4):139-140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上的一项特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该项原则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行政的效率性和连续性,以及法德安定性等方面的考虑.但是,该项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设计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实践中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日趋严峻.主要体现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产生,以及与现行的执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以诉讼停止执行作为对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补充,出现错误时及时赔偿或补偿当事人,更好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完善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11.
张燕 《法制与社会》2013,(31):28-29
“起诉不停止原则”是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中的一种,却为关键一环.它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也是其特有原则,行政诉讼设置该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实际上“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实行却与这一目的相差甚远,随之对此原则的存废问题一直不绝于耳.引起立法者的重视.本文就从法理背景、立法现状、行政目的等方面对这一原则从新审视,并对“起诉停止原则则”进行修正.给予立法者必要的参考,从而使这一制度与立法目的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2.
浅析我国“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冲突与困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振 《行政与法》2004,(1):121-123
文章揭示了我国行政诉讼中"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所面临的冲突和困境,具体分析了造成这一困境的立法及认识上的原因.论述了实行"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必要性和对非诉执行中法院审查的正确定位,并概括地提出了应当进行的立法改造.  相似文献   

13.
行诉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将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和“又不履行”作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并列条件,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笔者认为这样规定不妥.一、与行诉法第44条规定互相矛盾,有背于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诉法第44条明确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这就是说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其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即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该原则有两种含义:一是义务人不停止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上的不停止执行原则是行政救济制度中的一项特有原则。从比较法上看,无论采取停止执行或不停止执行,域外制度设计一般认为其在性质上属一种暂时权利保护措施,以达到救济的有效性。我国确立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基础在于维护公共利益,缺乏救济过程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我国立法需因应现实,修正确立基础,明确行政救济对个人权益保护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问题予以修正,确立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原则,构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停止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一、行政申请执行的现行规定及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6 6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或者依法强制执行。”但现实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 ,行政管理相对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 ,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也无意见 ,只要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完毕 ,就算是园满地解决问题了。然而 ,行政机关在法定的三个月申请执行期限既不自行执行 (有权执行的行政机关 ) ,又不申请法院执行 ,…  相似文献   

16.
黄涧秋 《法治研究》2016,(5):112-122
《行政诉讼法》第75条修正了我国行政诉讼上诉判关系的不一致性,确认无效判决的效力和撤销判决并没有区别,法院应当严格地按照其条文含义遵循诉判一致原则.重大和明显违法作为两种司法审查的标准叠加适用: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确认无效诉讼受到《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的限制,行政协议也不例外.将来,我国应当确立修正的无起诉期限制度,突破最长期限的约束.在我国行政实体法确立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制度之前,确认无效诉讼的功能定位只能限定在拓宽救济途径的视域之内.  相似文献   

17.
谈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今年3月8日,最高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SS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的原则。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因对行政处罚不服被处罚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一、确立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起诉不加重处罚原则的确立,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通过10年来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来的一项主要原则,它具有法律上的理论依据。首先,1989年4月9日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相似文献   

18.
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19.
罗智敏 《法学评论》2023,(6):182-19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因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害。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保行政行为将来得以顺利执行。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保全措施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159条,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禁止令,但均存在司法解释规定不足、司法适用错误等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需确定比例原则作为适用的基本原则,增加行为保全,统一裁量要件,细化保全措施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20.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主管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主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既是行政执行行为的一种延伸,也是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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