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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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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官员额制从提出到实践的历程中,其改革结果已经发生变化,最为突出的问题便是职能权责不清晰和行政化的干预,导致法官员额在基层少,在市级以上法院较多,存在员额制与案件数量不对称的结构性矛盾.因此员额制改革应该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根据不同层级法院职能定位来确定员额制结构和员额法官数量,依据不同案件类型、数量确定员额法官人数;另一方面,员额制改革的核心还在于逐步建立审判事务与行政事务的分离模式以及法官身份的认同和确认机制,并减少司法行政干预,尤其是上级法院的干预,实现员额制配置的结构优化.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上征程.当前法官员额制如何“员”,成为我国试点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要想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首先有必要正确理解法院院长在员额制度中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员额后的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保障该制度体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5.
以职能权责界定为基础的审判人员分类改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4):12-30
审判人员分类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是在这一轮司法改革中争议最大、困难最多的一个堡垒。法官员额制应当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自然结果而不是其前提条件,如果颠倒了这个逻辑顺序,将触动利益的人事关系改革置于明晰各岗位权限责任之前,就会引起一场无序的利益混战。本轮改革从宏观到微观涉及体制改革、机制改革、程序改革等环环相扣的各个方面,应当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认真研究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的定位,及其与员额制法官之间的职权责界分标准,以作为审判人员改革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其核心价值在于推进正规化、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建设,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提供人才保障.为此,本文主张通过提高法官选任条件、分流管理、完善职业保障和惩戒机制等以除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权威缺失等弊病.  相似文献   

7.
司法改革应该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秩序构建的最佳切入点。既有的司法体制中存在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倾向,也一直妨碍着司法独立原则的承认和推行。法官人事改革需要从解决具体问题起步,并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来推进案结事了、平定纠纷,进而重构我国的社会秩序。对此,其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加大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应着重发挥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对司法的监督。要在人事制度上推行专业化、精英化路线,为此应该把员额制作为切入点。通过员额制精简法官的规模,让最优秀的专业人才担任法律判断者的工作,决定对公民自由和财产的取舍予夺这样极其重大的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树立法官的权威,从而树立法制的权威。  相似文献   

8.
法官员额制度包括确定法官员额与建立法官助理制度,它既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相关问题以推进这项改革。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关键步骤。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  相似文献   

9.
刘敏 《北方法学》2017,11(2):120-126
在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须一并考虑法院审判人员的分类管理和优化配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公民的裁判请求权,对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必须配置入额法官;对于非讼案件的审理、诉前或审前的法院调解以及立案登记等程序事项的处理应交由司法实务官进行,从而让法官专注于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以更好地落实公民的裁判请求权保障之宪法理念。司法事务官不同于助理审判员,其不能审理所有的民事案件;司法事务官也不同于法官助理,司法事务官不是法官的助手,其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事务官不是宪法意义上的处理民事纠纷的法官,司法事务官不必进入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11.
陈铭强 《人民司法》2020,(13):23-27
―、问题的提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司法职业保障、司法公开等与法官履职有密切关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在执政党的强力推进之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新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已在全国法院初步建立、各类人员权责进一步明晰、司法责任有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12.
厉行司法改革 维护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厉行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万鄂湘近几年来,我国在司法体制的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是,我国司法系统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改革的重大问题,比如: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审判方式改革急需配套进行;审判决策程序应增加透明度;法...  相似文献   

13.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框架内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和全局性影响。201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辅之以法官员额制、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配套改革举措,搭建起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本制度框架,相关制度成果已纳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相似文献   

14.
比较与启示:中国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与优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4):31-40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目标。各试点法院纷纷依据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法官遴选方案。然而,一些法院在改革过程中却忽略了法官遴选的一般规律,同时也面临着法院内部强大的压力甚至阻力。两大法系的经验表明,司法传统和诉讼价值对法官资格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中立权威的专门机构在遴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官培训已经成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法官遴选制度改革势必要根据其一般规律、法官职能以及法官员额制等相关的司法改革措施,在面临的困境中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相似文献   

15.
以法官独立为核心 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话题,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主体,对司法公正的实现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其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构建现代化的法官制度。目前我国司法活动中出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缺乏公信力等种种问题,无不与法官制度不健全、法官独立地位的缺乏有着重大的关系,故以法官独立为核心,推动我国法官制度的现代化,已成为目前我国司法改革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为人们所共识。司法公正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  相似文献   

16.
司法改革的落脚点应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司法改革的任务是“去行政化”也即在于实现法官独立,去行政化的过程亦是实现法官独立的过程,所以去行政化与法官独立之间实属平行关系.改革的内容应当与存在的问题相匹配,才具有针对性与实用性.法官审判不独立的问题包括法院内外部两方面对法官独立的干涉.上海方案的法官独立改革内容与去行政化的改革任务之间,只是一种充分不必要的关系.上海改革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五个方面实现:实行员额分级管理制、细化法官终身责任制、明确上下法院关系、改革外部监督考核制度、完善实体证据规则制度.  相似文献   

17.
法院改革的中国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瑞华 《政法论坛》2016,(4):112-125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行,各地法院创造出了一些富有创新性的改革经验,也提出了一些新的带有挑战性的问题。在进一步推进法院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对这些改革经验进行及时总结,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给予适当的回应。为此,需要发展审判独立原则的内涵,对"去地方化"改革的困境、司法行政管理权与司法裁判权的分离、员额制的难题以及法官独立审判的制度保障等问题,提出新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8.
司法体制改革存在着各种利益纠葛,改革进程有推进不畅乃至搁浅的风险。进行改革要注重改革中的利益分析,照顾到合理的利益需求,充分评估改革的各种阻力,并寻找排除阻力和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案。改革者需要辩明方向,有勇气有魄力去推行正确的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的长远目标并使这一目标不被眼前利益纠葛所破坏。重新反思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制度的团队式司法的制度设计,并且将注意力转至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度改革上,改革司法官选任制度,改良司法考试方式,强化司法官任职前的训练,提高其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才能突出司法人员的司法属性并提升社会对司法人员的尊重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并在此基础上,真正按照现代法制原则建立现代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19.
法院与法院之间差异甚大,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法院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以使它们能建立与本院“院情”相适应的法官助理制度。实践中法官助理的职责范围并非决定于改革文件之规定,而是由法院的案件负担、法官的素质与法官助理的数量及能力等多种因素决定。关于法官助理的出路,职业化是一个值得努力的发展方向,不应将晋升法官作为法官助理的职业前景。法官助理改革能否成功,与它作为一个职业对法学院毕业生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关系甚巨。法官助理改革实际上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次改革。员额制改革进程的快慢、改革目标的达成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法官助理改革的命运。而员额制改革的成败则仰赖于改革者的决心与魄力。  相似文献   

20.
检察官管理制度是由多种制度构成的体系。采取行政化管理模式,有利于实施有效管控,但不利于凸显司法官属性,去行政化是检察改革应有的方向。严格而细致的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了对检察官的精细化管理,但是造成检察官管理成为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翻版,适当简化考核项目应当是检察官管理制度将来调整的方向。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旨在实现司法精英化目标,其价值和实践效果值得肯定,但是当前员额制尚有不足,应当根据司法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强化司法责任制对防止冤错案件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司法责任不宜泛化,如果办案责任制设计不合理,容易损伤办案人员应有的司法人格。检察官管理制度如何设定,关系重大,司法职业的吸引力要素也是合理设定管理制度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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