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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的存在诟病不断,甚至认为这是一种“落后的”、“不文明的”存在。本文认为之所以存在各种观点的差异,关键在于不仅把“赔命价”没有作为一种民族文化传统而是作为封建残余看待,而且对“赔命价”的内涵存在重大误解,作者从“赔命价”产生和“回潮”的历史传统、文化基础、现实根源入手,对“赔命价”进行了重新解读,恢复其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2.
关于“赔命价”“赔血价”问题的法律思考和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青海藏区部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经过复杂的演进和积淀而形成的一定的观念,与约定俗成的社会生活行为规范渗透结合而成的习惯法,是青海藏区部落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渊源。在藏族习惯法中“赔命价”、“赔血价”就是解放前藏区统治者头人、(千百户、王公)活佛、牧...  相似文献   

3.
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与伦理刑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虽然带有藏族奴隶制社会等级森严的不公平特色和实体程序方面不完善的弊端,但它具有着藏族独特的伦理文化属性,对青藏高原的人伦关系和道德文化起着保护的作用.属于中国古代刑法的"伦理刑法"和属于藏族传统法文化的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对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制度具有重要的补充和指导作用.虽然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区别,但并非相互排斥的独立系统,而是客观地存在着相互依存、互相渗透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独有的民族心理素质、民族情感、风俗习惯、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和自成体系的习惯法规。这些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特征,随着民主改革和社会的进步而逐渐被削弱。但旧习惯法中的赔命价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国家法律的贯彻执行,产生了一系列执法活动中的矛盾和冲突。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和规定,以便妥善解决与藏族习惯法中的赔命价现象有关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5.
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习惯法的概念入手,选取婚姻、继承习惯法来阐述民族习惯法以及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然后对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调和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藏区沿袭旧制,通过刑事习惯法"赔命价"的物质赔偿了结杀人伤害案件。这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机制相冲突。自治区人大可以通过立法变通,制定自治单行条例,调整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赔命价"考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玲 《贵州民族研究》2003,23(1):102-105
"赔命价"是中国一种古老而又影响至今的以"杀人赔钱赔物"为主要内容的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这种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习惯法,为什么仍然有着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其理由是什么?它的现实存在又有何利弊?本文拟就此类问题试作考析.  相似文献   

9.
新中国成立前壮族刑事习惯法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壮族历史法律文化的长河中,壮族刑事习惯法是壮族习惯法的重要内容,曾经是国家刑事制定法的重要补充。新中国成立之前,在壮族聚居区,壮族刑事习惯法长期以来是调控、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的习惯法,其财产刑的广泛适用,寻求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结合,在今天仍然对处理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国家刑事制定法的关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0.
佤族有着灿烂独特的文化,尤其在民族习惯法方面卓有建树。佤族民事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隶属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两个文化系统不断地交流碰撞,产生了各种冲突。基于对佤族习惯法的特点,坚持法律多元化是充分发掘民族法律资源、处理国家制定法与佤族民事习惯法关系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1.
官波 《思想战线》2004,30(6):39-45
法律多元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 ,该现象主要围绕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两者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在不同表现形式中 ,两者表现出既依存又冲突的关系。因此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两者不应简单取舍 ,国家法必须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 ,让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不同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以普雄地区习惯法为考察重点,介绍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概念以及普雄地区习惯法的具体内容,剖析了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特点和作用。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弥补国家法的不足,维持社会秩序以及传承彝族法律文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并发挥其积极作用,努力克服其消极影响,从而在凉山彝区社会中实现法治现代化与传统法文化的和谐发展,推进民族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3.
雷山县是全国最集中的苗族聚居县之一,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背景,较好地保留了原始苗族习惯法文化。保留得最好,能够形成完整系统的最典型习惯法制度就是当地的婚姻制度。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游方规则、结婚限制规则和结婚形式等制度与国家法多元并存,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物权交易的规则可以扩大理解为制定法和习惯法。习惯法中的物权公示的形式及变动的规则符合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甘南藏族自治州物权习惯法表明了当代中国物权习惯法的客观存在,应当充分认识这一习惯法的功效,总结其社会价值和对甘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蒋超  李小朋 《桂海论丛》2013,(1):115-118
在习惯法研究中,如果采用当代国家法中通用的法律体系作为区分部门法研究的标准,极可能导致既不能很好地把握我国习惯法固有的基本精神内核,又使得民商事习惯法的范围过于僵化,难以达成研究目的。立足于当下民商事习惯法特定的生存背景,结合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在理路”,探求民商事习惯法的内在精神,从其固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实证的解决纠纷过程及效果出发,对民商事习惯法的范围进行再认识,是应取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16.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7.
蒋超  李小朋 《桂海论丛》2012,(6):108-112
当前我国习惯法研究中充满着日益强烈的实用主义价值诉求与愈益精细的制度设想.这固然有其积极的实践意义和制度优化作用,但也存在“实用主义”倾向等诸多偏颇,制约了我国习惯法研究的深层次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大多数的习惯法研究者过于简单化地以西方的“实用主义”为依据和标准.既忽略了对“实用主义”内涵的深层理解和消化吸收,又没有把握习惯法的内在理路。为此,在今后的习惯法研究中,应结合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回到“实用主义”哲学的生成语境,从习惯法的内在理路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8.
民族习惯法究竟有什么价值?如何处理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民族习惯法独有的实质合理性的价值评价标准使得其不同于国家法,其对秩序的追求以及借助分散的个人知识、传统、社会习惯克服了它作为一个个人行为的集合体以及局限性、片面性以及部分的形式非理性,从而达到国家法所不能达到的目标。  相似文献   

19.
任何一个民族的生存都依赖于一定的环境。可以说一个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如何适应环境的历史。一个民族既然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那么其全部的生产活动以及部分与生产或维持生活有关的行为规则,就可以看作是直接或间接适应环境,求得生存和发展的一种手段。但是与其它动物不同的是,人不是用改变自己机体或行为的办法去消极地适应环境,而是用改造环境的方法去主动的适应环境。在这一长期过程中,一个民族在与环境以及人们之间互动中逐渐生成了适应环境,求得生存和发展的行为规则——民族习惯法。因而民族习惯法是在生产与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是一个民族世世代代累积的经验的总结,而不是有目的的、理智的创造物。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生成有其特定的生态本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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