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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申告权是罪犯享有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人权,它对纠正法院的错误判决和防止监狱腐败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监狱法律、法规对罪犯行使该权利的具体程序规定比较粗疏,监狱的权力相对较大,致使罪犯行使该权利受到诸多限制。建议依照中立机关介入、律师制约、不受监控、平等保护、物质保障等原则,对我国罪犯行使申告权的现行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马骜 《法制与社会》2015,(8):280-281
罪犯的人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和民众关心关注的问题,而罪犯人权的落实情况和法律保障情况更是法律界关注的热点.作为罪犯他们该享有哪些人权,这些人权是否得到落实,当前我国罪犯人权的现状怎么样,以及如何完善罪犯人权.本文分析了当前罪犯人权的现状和造成当前现状的原因,并对未来如何更好的保障罪犯的人权提出一些建议,弥补一些罪犯人权方面的缺陷,希望我国的监狱制度在罪犯人权方面有更大的进步.  相似文献   

3.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将适当生活水准权认定为一项基本经济权利.西方旧有的人权理论往往忽视了经济权利,而片面强调政治权利.但是,人权的本质与人的本性决定了经济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适当生活水准权更是最核心的经济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具有丰富的具体内容,也为当代人权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适当生活水准权与社会经济发展刘海年在当代国际人权理论和实践中,适当生活水准权作为一项人权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并且为进一步改善人类的生存状况、增进人类的自由和幸福,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迄今为止,人们在如何界定和解释“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5.
推进监狱改革发展依法保障罪犯人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罪犯人权保障是国家人权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罪犯人权保障状况是一个国家人权状况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作为人权保障特殊领域的监狱罪犯人权保障工作也有了显著进步,为我国人权领域的国际斗争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相似文献   

6.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人权宪章之一,我国政府于1997年签署了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的第11条规定了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内容,包括足够的食物、衣著和住房。因此,国家作为承担公约的义务主体,负有承认、尊重、实现和促进等四个方面的义务,为此国家应当采取积极的立法措施、建立权利救济措施、加快社会发展措施和普及人权教育等措施,才能更好地履行公约项下的义务,改善人民的生存状况、增进人民的自由和幸福。  相似文献   

7.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有关罪犯权利的规定,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关于罪犯人权的基本观点、立场、方针政策和做法,认为我国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依法平等地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并且通过比较研究,阐明了我国罪犯人权的主要特点,即立足于改造罪犯;注重罪犯的发展权;重视保护罪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权利;保障罪犯权利的实际行使;罪犯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最后指出,罪犯人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今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必将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罪犯的人权状况必将不断得到改善,进而达到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9.
罪犯作为人,虽然是人类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但依然享有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健康权、免受酷刑或其它不公正待遇的权利、人格受尊重权、诉讼权、不受各种歧视权、免受奴役权、信仰自由权和自我发展权等等。这些基本权利在许多国际法条和文件中作了规定,包括《人权宣言》、《国际公民政治权利公约》、《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其中,《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以下简称《最低标准》)比较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实现对罪犯权利的保护。《最低标准》是关于囚犯待遇制定得最…  相似文献   

10.
监狱人权保障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一贯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监狱人权保障工作随着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坚持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保障监狱人权,在执法过程中重视罪犯权利保障,在教育改造中完善罪犯人权保障,并强化监狱人权保障的监督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11.
周洁 《法制与社会》2012,(31):246-247
当前人民权利意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人类文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监狱中罪犯人权在国际人权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近年来日趋得到广泛关注。本文对我国当前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权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对如何保障罪犯权利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2.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严及权利上均各平等”。这是《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显示了中国对人权保障的高度重视。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普通公民,同时也从根本上维护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被羁押罪犯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一、我国罪犯人权保护的特点及内在要求在我国,罪犯是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用保护普通公民的人权方式来保护罪犯人权,是不科学也  相似文献   

13.
论食物权的宪法保障——以宪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食物权是人人享有的获得适足食物的人权,该项权利已经得到国际人权宪章的承认。食物权之所以受到宪法保障是由宪法的地位和使命,以及食物权对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民主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从宪法条文来看,各国宪法对食物权保障可以分为政策目标型、权利宣示型以及权利推定型三种类型,它们对食物权保障具有不同的结果。就中国而言,食物权并非宪法明确宣示的权利,不过从相关宪法条款中可以推定出食物权的存在。中国要加强食物权保障,最好在宪法第45条中规定包括食物权在内的适当生活水准权。  相似文献   

14.
行刑权是指国家的刑事司法机关依法享有的将法院的生效裁判付诸实施,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最基本的执行主体是监狱,在法治社会下,由于监狱法制的不完善、监狱司法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狱理念的滞后,我国监狱行刑权出现了错位。这导致监狱在改造和预防犯罪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刑罚特殊预防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展示。鉴于此,必须完善监狱制度,为行刑权的良性运作提供制度支持;剔除经济因素,以纯化行刑权主体的刑事司法机关性质。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行刑权的运行应当社会化。  相似文献   

15.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5):151-151
安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李小群副研究员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上撰文《论中国监狱的基本价值》指出,监狱最基本的价值,监狱学的元概念是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保障。监狱学的基本问题就是惩罚改造罪犯和罪犯人权保障的关系问题。作者首先分析了我国监狱法、刑法关于我国监狱宗旨、目的的表述,然后指出,这些规定表明了我国的刑事法律存在着严重的片面和缺陷。在这些总纲性的条款中,只注重保护社会,而缺乏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尽管我国的刑事法律中有一些人权保障的务款,但那都是“目”,而不是“纲”。  相似文献   

16.
吴澍梅 《政府法制》2014,(13):50-51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的任务,监狱医院管理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医疗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执法、人权斗争、罪犯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监狱医疗卫生工作作为人权斗争的前沿,备受关注,非常敏感.笔者结合监狱医院的实际,在对罪犯医疗社会化过程中等诸多问题进行全面剖析之后,认为只有通过完善监狱医疗条件并最终实现监狱医疗与社会医疗的接轨,罪犯医疗社会化后才能最终解决罪犯医疗费用保障问题,解决监狱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保障罪犯的健康权利.  相似文献   

17.
《监狱法》与现代化文明监狱对人权的保障──关于罪犯申诉权保障的法律思考李银波,李志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条,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作了概括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监狱法》及其他法律关于罪犯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对于切实保障监狱正确...  相似文献   

18.
中国罪犯人权概念的提出与发展,既是同西方国家进行人权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又是监狱行刑现代化的必然结果。本文立足现实,分析了我国监狱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思想观念以及具体措施改进两个角度,论述完善我国罪犯人权保障机制的现实性。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宪法》只规定了国家对各类犯罪活动的刑罚权,而未明确规定刑罚权中的侦查权、起诉权、执行权等权力具体由哪些国家机关来行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监狱机关是享有侦查权的主体。只有赋予监狱机关以侦查权,大力加强狱内侦查工作,及时把罪犯的又犯罪活动消灭在萌芽之中,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才能有效地保证监狱机关职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人权的两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一、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人权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无论是国内人权还是国际人权,既有普遍性(即共性),也有特殊性(即个性)。在一个国家里,任何人都毫无例外地应当享有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人权普遍性的突出表现。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里(如古代、中世纪、近代与现代),人权制度变化呈现出各自的特点,这是人权特殊性的一种表现。在现今的国际社会里,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普遍承认和尊重《联合国宪章》提出的保障人权的宗旨以及《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所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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