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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致力于律学研究,对传统律学富批判精神,他以特有的远见主持修律,组织翻译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兴建法律学堂,创立法学会,为清末的法制改革和促进传统律学向近代法学的最终转型,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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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每一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者都明白清末修律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既反映在刑法、民法等实体法制度上,也反映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类的程序法制度上。前者历来是学者关注的重心,而关于后者,相关的文献整理和研究成果却少之又少。就民事诉讼而言,是清末修律过程中诞生了中国的第一部单行民事诉讼法典;是清末修律奠定了其后几十年里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变革的基调;是清末修律将西方民事诉讼法的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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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严复是近代“中国资产阶级主要的启蒙思想家”,他把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自由、平等观念引入中国法律思想领域,并运用西方18世纪、特别是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法学观点,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及其腐朽的法律制度,论证中国变法图强的必要性、迫切性以及建立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富强、社会进步的作用。这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领域中反封建的民主思潮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从封建主义法学转变到资产阶级法学的新阶段,促进法学的中西融通,都起了重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严复开创性的工作与沈家本为促使中国法制近代化的修律实践交相辉映,构成了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一幅绚丽图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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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4):66-76
晚清修律的历史契机,使得冈田朝太郎与赫善心两位外国学者,在异国他乡分属于法理与礼教两个不同阵营,展开了一场学术论辩。礼法论争的背后,有着固有法与外来法、日本法与德国法、东方与西方之间微妙紧张的复杂关系。晚清修律处于世界法典编纂的新时代,是中国与世界的双向互动而不是单维度的移植继受,对其观察应该站在全球史的高度视野。赫善心与冈田朝太郎关于礼教与法律关系的争论乃法律文明固有论与进化论之争,前者关于礼法一体的观点体现了德国历史法学尤其是日耳曼学派思想的影响,后者关于礼法分离的主张有孟德斯鸠关于中国法的看法和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的理论支持。两人关于晚清修律的策略具有共识,都认为在收回领事裁判权的目标下,法律改革的重心应该是司法和监狱制度,冈田朝太郎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作为新刑律无夫和奸去罪化的理由仅仅是诉诸政治正确的一种修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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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对中国的近代化产生了重要影响:政治方面,清末修律确立了君主立宪制,肯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立了中国近代国家机构体系;经济方面,清末修律提高了商人的法律地位,建立了中国近代企业组织形式和近代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了中国近代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建立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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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大学——中国法学教育之一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朝阳大学有不解之缘,而朝阳大学又与清末变法修律密切相联.
1902年,经过长久酝酿,清廷正式下诏修律,派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为修律大臣,两年间正式成立了修律馆.沈氏认为"法律为专门之学",应培养"专门之人",从"中枢长官"到"百里长吏"皆应知律.他激烈抨击科举取士不讲究"经世致用",不重视法律之学.他积极主张兴办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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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哈特.克格尔是二战后德国国际私法学界的领袖人物,是国际私法中利益法学的创立者。他将国际私法上的利益分为当事人的利益、交往利益和制度利益三种类型,通过对各种法律关系中所体现的三种利益的分析,确定其连结点。在利益法学的基础上,克格尔对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提出了强烈批判,坚决捍卫德国传统国际私法思想。尽管受到一些学者的批判,克格尔的利益法学国际私法理论对于抵制美国法律对欧洲大陆的入侵和德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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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162-176
现代法学在中国的诞生,是建立在清末民初四五十年的法科教育基础上的。但是,法律教育并不等于法学研究,清末一系列的学堂和民初的法政专门学校,都是以实务为倾向,着力于培养政治人才和司法官吏,无法也不可能担负起寄养现代法学学术的重任。处身20 世纪的世界学术格局中,中国现代法学的诞生须立于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要有现代的大学或者学术研究机关,一是要有中国的受过西方法学学术训练的学者以法学为业研治学术。1917 年的北大改革,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一个研究的环境;20 世纪20 年代一批留学生的回国任教,为法学的诞生提供了智识基础。也就是在这段时期,现代法学在中国才落地生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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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研究清末修律出发,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并全面阐述清末修律对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积极影响。清末法制改革的成果影响了整个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它对中国法治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然,清末修律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本文在最后分析了清末修律的历史缺陷,即它在立法理念上并没有真正完成法治主义的思想转变,立法内容上明显的不彻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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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新刑律》的重心与沈家本的倾向——写在沈家本诞生一百五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评论》1991,(1)
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沈家本先生的地位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他既是一位造诣宏深的大学问家,更是一位处于古今绝续之交的务实派法律改革家。尽管在学术研究方面成就斐然,但其活动的中心和基点始终在于实践,尤其是步入老年之后为之竭精殚虑、身体力行,倾注了极大心血的修订法律实践。可以说,沈家本后半生的命运是与清末修律溶为一体的。正是在修律活动中,他的才华与思想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因此,离开清末修律,便无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沈家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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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民事诉讼法学 ,萌芽于 19世纪下半叶 ,诞生于 2 0世纪初叶的清末修律 ,成长于 2 0世纪30年代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完成。回顾总结这一段历程① ,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了解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历史起源 ,也可以进一步深化我们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律传统的理解 ,从而更加自觉地投身于新时期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创建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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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修律是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切实平允,中外通行"的指导思想,不可不谓谨慎中允,但在指导修律实践中却使立法者遇到了法律自身的自然演化与激进的变法改革之间不可避免的冲突.这种冲突,修律者必须面对,但又不能妥善有效地解决,导致了清末虽然修订了大量较先进的法律制度,却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实际的作用.清末修律,在这个意义上,失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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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随着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的传入,特别是资产阶级罪刑法定学说的广泛传播,中国传统的比附援引旧制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一部分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法学家,以清末修律为契机,力图在刑法中废除比附援引旧制,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当推这一改革的代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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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既是西方法律引进中国的开端,也是中国法学翻译的滥觞。具体可分为三个时期:公法时期,启蒙时期,修律时期。从林则徐为了解夷情而主持摘译《各国律例》,至沈家本为制定新法而遍译诸国法典,经过几代中西学人之艰辛努力,终于颇具规模地形成汉译西方法律与法学,从而为中国法律之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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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就是客观存在的史实,清末大规模的变法修律活动,是清末统治者很不情愿但又只能选择的。符舍当时国情的社会变革活动。变法修律本身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进程,但由于清朝统治者极力维护过时的封建集权体制,逆时代的大潮,变法修律的光彩随着政权的覆亡而湮灭了。透过历史的发展长河,从清末变法的内容和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看到清米修律作为中国法律发展史中重要的一段历程,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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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修律的局限性看中国对西方法律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0 2— 1 91 1年间 ,清政府覆灭前夕进行了一次修律活动 ,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 ,然而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的限制 ,致使这次变革存在着不可避免的缺陷 ,即以资产阶级法律形式掩盖封建法律的内容。当时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清末中国的社会特点 ,法律的普适性与地方性等基本矛盾决定了清末修律中难以逾越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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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在清末修律中主持修律工作,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化之门。其中,沈家本对清朝刑律的修订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促成中国刑法近代化方面也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可以说沈家本主导了清末刑罚力度上的轻缓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