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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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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形式和程度不是千篇一律的,其在不同的罪名中往往有不同的内容,“非法占有”的内涵也会因罪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具体分析了“非法占有”在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中的不同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2.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保险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刑法学界的通说认为,传统诈骗罪的构成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要件。那么,作为新型经济犯罪的保险诈骗罪,是否也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理论界存在分歧。 有些学者认为,不管《刑法》有无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金融诈骗罪都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主观要件。其理由为:首  相似文献   

3.
一、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本罪的主观要件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对本罪的目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而本罪不以非法占有目的作为构成要件。①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传统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传统诈骗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票据诈骗罪同样应当具有这一目的。②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难以成立的。(1)本罪与诈骗罪是包容型法条竞合的关系,当然应具有诈骗罪的主观特征———非法占有目的。旧刑法只规定了一种诈骗罪,新刑法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增加了合同诈骗罪以…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其产生时间问题越来越引起学者的关注,虽说对产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属于事实范畴,但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的不同.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都有关键性的影响,因此对其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和难点。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怎样,别人一般很难知道。但任何人的客观行为必然受其主观心理活动支配,其主观心理活动必然在客观行为上有所反映。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测其主观心理状态。  相似文献   

6.
陶军 《律师世界》2001,(9):37-38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众所周知,犯罪构成是判定具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模式,每种犯罪行为都有自己独特的犯罪构成。据此,要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需从该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上加以分析。首先,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犯罪的故意。故意本身是限制和界定合同诈骗罪的一个要件,是其固有属性之一,过失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作为新型经济犯罪,即保留了普通合同诈骗罪的共性特征,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首先对合同诈骗罪进行概述,接着着重阐述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分别论证了"合同"的性质和形式,然后就"非法占有"这一主观目的进行系统论述,从证据法角度去就起主观目的进行举证,并依据其具体行为采用司法推定的手段判断其犯罪时的主观目的,对于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进行概念探究,以期对处理和认定合同诈骗罪提供理论帮助。  相似文献   

8.
刘伟 《天津检察》2008,(4):40-41
关于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产生时间.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没有影响,即以合同签订为参照点确定的“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具有决定意义.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产生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可以产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9.
合同诈骗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合同诈骗罪是理论上的目的犯,即以一定的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在目的犯中,特定的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就本罪而言,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当根据其是否是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行为,并综合考虑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整体判断,作出司法推定。在司法推定时,应全面考察行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观因素:第一,看行为人是否具有签订、履行合同的条件,是否创造虚假条件。这些条件的有无,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心理…  相似文献   

10.
在刑法学界,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目的要件必须论”形成共识以后,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决。应当从设置该类罪的刑事政策以及处罚效益上进行反思,可以设想以金融欺诈罪替代金融诈骗罪,金融欺诈罪可以分类为骗取型金融欺诈罪与占有型金融欺诈罪。骗取型金融欺诈罪的主观要件中不必衡量行为人主观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占有型金融欺诈罪的主观要件中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设置不同的主观要件的同时配置以各自不同程度的法定刑罚,前者属于轻刑罪,后者属于重刑罪。这样可以从不同梯度和层次较有效地实现惩处侵害社会主义金融秩序和他人金融财产的行为,保障金融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信用证诈骗罪主观构成要件的争论 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但对构成本罪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存在分歧。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曾对此进行过激烈的争论,首先体现在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表述上,便有两类极具代表性的不同表述:  相似文献   

12.
远期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不能对骗取信用证并使用的行为一概以信用证诈骗罪予以认定。成立“软条款”信用证诈骗罪的行为不仅需要符合“软条款”的形式要件,主观上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外,还应依据“软条款”与信用证所依据的基础合同是否相符来具体认定犯罪性质。《刑法》第195条第4款的兜底性规定,应予进一步明确化。  相似文献   

13.
本文案例启示:诈骗罪的成立不仅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诈骗罪的必备要件。行为人明知债务人无偿还能力,为清偿自己债权,帮助债务人虚构事实借款的,虽然符合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但由于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能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性质只能认定为转移债务的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信用证诈骗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这是否意味着该罪之构成不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论界对此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在司法实务中也不乏未查证被告人非法占有目的即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的个案。从刑法解释的视角观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一切诈骗犯罪的题中之义;对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信用证欺诈行为以信用证诈骗罪论处,也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5.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条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合同诈编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自己占有,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第3章规定了8种金融诈骗犯罪和合同诈骗犯罪。但刑法对这些犯罪的犯罪构成的规定并不统一,如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都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对票据诈骗等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否意味着其他金融诈骗犯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其构成要件?如何来理解这个问题,是理论和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非法占有目的的涵义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应作广义的理解,它不同于私法中所有权权能之一的占有,它是指向物的所有权的,是对物的全面的控制和支配,包括了…  相似文献   

17.
析集资诈骗罪罪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利用集资活动而进行的各种犯罪中,集资诈骗罪是最为严重的侵犯投资者权益、破坏金融市场管理秩序的犯罪。集资诈骗罪与其他各类集资犯罪相区别的界限,在于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意图。由于集资活动所导致的财产关系变化的特殊性,致使集资诈骗罪罪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内涵与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通常意义有相当大的不同,然而,由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我国刑法关于某些目的犯的一个惯用限制词,许多论者往往因此而忽略了这种不同。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集资犯…  相似文献   

18.
本文案例启示:"非法占有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其准确理解、把握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基础。刑法上的"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非法所有"或者"非法占用",其成立既需排除权利者的意思,也要有利用处分的意思。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探寻应当立足于案件证据,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9.
简析票据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简析票据诈骗罪的主观要件顾晓宁票据诈骗罪主观是否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司法实践中认识不尽统一。占主导地位的观点认为,票据诈骗罪是一种发生在金融票据领域和流通环节中的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它具有普通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因此,虽然修改后刑法第194条没有明...  相似文献   

20.
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设了金融诈骗罪一节作了明确规定。但在金融诈骗一节存在一个模糊性的问题,即在金融诈骗罪一节规定的8个具体罪名,只有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其余罪名均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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