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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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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6月 29日)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种解释的含义,就是: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构成甲罪名向法院提起指控,并未指控被告人构成乙罪名,而法院却有权作出对被告人构成乙罪名的判决。同时,实践亦屡见法院擅自改变起诉罪名而下判的做法。笔者认为,上述解释和实践做法会产生如下弊端: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审判中 ,法庭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 ,可以说是司法实践中的惯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76条第 (二 )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但最近有不少人撰文认为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并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律依据 ,并且有代行控诉权、严重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之嫌。笔者对此不敢苟同。首先 ,从刑事审判权、公诉权二者的权限范围及相互关系来看 ,人民法院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  相似文献   

3.
法院可以变更指控罪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 ,有一种司空见惯但却招致颇多非议的现象 :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后 ,如果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罪名与控诉的犯罪事实不符 ,法院通常径行判决变更指控罪名以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修正后的刑诉法对这种做法未置可否。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2项明确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换言之 ,从制度层面来看 ,法院直接变更指控罪名已经于法有据了。但长久…  相似文献   

4.
评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院变更指控罪名权,是指法院在刑事案件庭审结束后,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相吻合时,享有直接以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对被告人作有罪判决的权力。我国刑事诉讼法无论在1996年修订前或是1996年修订后,均未对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是否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作明确的规定。换言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不享有变更指控罪名权。具体地说,即使被告人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分则中的某一罪名,但只要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未以此罪名对被告人提出指控,人民法院审理后,也不应…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当中,人民法院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而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并不鲜见。而人民法院能否改变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直接判决被告人有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文定,探刨根源.也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即“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相似文献   

6.
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的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审判实践中 ,经常遇到这种情况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 ,合议庭成员合议时发现公诉人指控甲罪 ,但合议后认为应当确定为乙罪 ,或者认为应当确定为甲罪和丙罪等。此时如何处理?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将甲罪直接改为乙罪 ,并作出判决 ;有的与检察院协商由其撤回起诉 ,经研究后 ,再次决定以新种罪名起诉等。为了统一对上述情况的不同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碰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如侮辱妇女案件),经法院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侮辱妇女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侮辱罪),而且法院认定的罪名又不属于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改变指控罪名,以侮辱罪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  相似文献   

8.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9.
法律能不能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存在不同意见。有的主张,法院可以改变指控的罪名,而且不受限制。其根据是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以及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  相似文献   

10.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确认被追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被告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法律凭证,是人民法院审判的依据,也是检察人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重要基础,是连接起诉与审判的重要纽带.说理性起诉书,是相对一般起诉书而言,它不仅说明了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而且还对为什么构成该指控罪名进行说理性分析,从而使自己的主张更容易为审判机关所接受.目前,说理性起诉书还处于研究和探索阶段,下面就说理性起诉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判决改变了检察院对其中被告人赵祥忠“玩忽职守罪”的指控,而处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审判长对此解释道:被告人赵祥忠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资格,所以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但其犯罪事实成立,……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2.
在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中,常有这种情况:庭审后,法院认为起诉中所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不符,便在判决书中直接改变罪名加以判决。这就使被告人失去了对这一新罪名在庭审过程中加以辩论和反驳的机会,法院变相地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另外,这种作法使法院在行使审判权时又代行了起诉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审判实践中,曾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如贪污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经审理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在案件定性上,法院认定的罪名与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如起诉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而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自己的定性。对此,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可以直接变更指控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第一种意见的处理方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在此情形下,法院应仅就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公诉机关以某一罪名对某被告人提起公诉,但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却认为被告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而是构成另一罪名。在此情况下,法院是否有权变更起诉所指控的罪名呢?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指控犯罪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被告人有罪、无罪或推定无罪的判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但系另外一种犯罪的情形,如何处理,争议较大。如被告人潘某枉法裁判一案。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河私枉法罪,但在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河私枉法罪,而是构成了枉法裁判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又如被告人刘某等二人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案。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制作…  相似文献   

16.
论法院直接改变起诉罪名与程序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淑华 《山东审判》2005,21(5):112-114
一、问题的提出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过开庭、审查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不当,比如指控甲罪,实际上甲罪不成立而构成乙罪,是直接改判乙罪还是宣告无罪呢?1998年9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相似文献   

17.
■百色开审涉黑大案19名被告人被控10项罪名4月23日,广西百色市涉黑团伙大案在百色市开庭,此案共有19名被告人、被控罪名达10项,由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初,被告人黄克武、  相似文献   

18.
检察官该不该指控罪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诉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据此,有些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仅指控被告人触犯某法律条款,不再指控罪名。他们认为,如果起诉书指控被告构成什么犯罪,就有审前定罪之嫌,与刑诉法第12条的精神不合。这些检察官尊重法律条文的精神可嘉,但笔者认为这种放弃罪名指控的做法是不适当的。从根本上讲不指控罪名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起诉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指控明确”。提起诉讼者,尤其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在起诉中负有一项责任,就是通过起诉能够确实无误地界定控诉对象,从而使法院能有…  相似文献   

19.
吴承栩 《行政与法》2014,(7):113-119
刑事诉因变更制度具有制约起诉变更权、限定审判对象和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制度框架内,对公诉变更问题中存在的指控事实和指控罪名随意变更问题,不仅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制,而且有剥夺刑事被告人基本防御权之虞.英美和日本的诉因变更制度中对公诉和审判权行使范围的限制和对被告人防御权的保障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相似文献   

20.
张小玲 《法商研究》2006,23(3):102-108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时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法院能否变更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变更,均取决于诉判同一原则的要求。以诉判同一为尺度,我国立法应当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变更指控罪名的权力,并建立相应的程序机制;确立“规范性事实同一性”作为判断“公诉事实同一性”的标准,限定人民法院变更指控事实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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