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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内容、证据形式、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及程序、方法的证据材料。它包括四种非法情形:证据内容不合法,证据表现形式不合法,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人员不合法;收集提供证据的程序、方法、手段不合法。只要...  相似文献   

2.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非法证据是相对于合法证据而存在的。关于非法证据的界定,我国诉讼法学界认识不一。通说有广义说、狭义说两种。广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取证程序不合法、内容不合法或者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只要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就是非法证据。狭义说认为,非法证据是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其它不正当的方法获取的证据。有的学者将非法证据的界定标准分为静态标准和动态标准。静态标准是以证据材料(本文所称“证据材料”是指收集、提供证据的主体所获取的旨在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  相似文献   

3.
一、构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 (一)刑事非法证据与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刑事非法证据的界定。关于刑事非法证据的含义,主要有三大学说:广义说认为,所谓刑事非法证据(为简便起见,以下所述非法证据皆为刑事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材料的主体、来源、形式、取得的程序和手段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证据。狭义说认为,所谓非法证据是指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和方式取得的证据,即广义说中的手段不合法的证据。中义说介于广义说和狭义说之间,该说认为,非法证据是指侦查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而获得的证据。包括广义说中的程序不合法和手段不合法两种证据。  相似文献   

4.
崔洁 《研究生法学》2005,20(2):54-70
广义的“非法证据”是指所有违背了有关的法律对证据予以规范的证据。其范围不仅包括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手段而获得的证据,还包括证据的内容、证据的表现形式、收集证据的主体等因素。而狭义上的非法证据是指司法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式而取得的证据,也就是说在取得证据的手段、方式上不合法,有的学者也称之为“非法取得的证据”。  相似文献   

5.
证据材料的收集、提供主体、手段、内容、形式、程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审查批捕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张爱艳 《山东审判》2004,20(3):81-83
非法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或者违反诉 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具体包括四种类型:一是取 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这是一般意义上人们所理 解的非法证据。二是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 据。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 的人,不能做证人。"若由上述主体作证人提供证据,将  相似文献   

7.
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法证据有无法律效力,其能否作为证据在法庭上提出,能否作为对被告人定罪的根据,是一个较为复杂来的刑事证据理论问题和严肃的司法实践问题。表面上看它仅仅涉及到非法证据的取舍,实际上它与诉讼的基本观念和基本价值选择有着密切联系,并且深受犯罪状况和司法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加强对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效力的探讨,对完善我国刑事证据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一、非法证据的内涵界定目前,我国的诉讼法学界对非法证据的概念没有明确规定。《律法律辞典》有‘排法获得的证据”词目,释义为“通过某…  相似文献   

8.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标准是指证据的主体、取得的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因此,在审查某一证据尤其是言词证据是否合法时,除审查是否刑讯逼供或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审查讯(询)问时间《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相似文献   

9.
数据电文是记录电子交易当事人法律行为的主要载体 ,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和超文本性的特点。数据电文具有证据资格的条件有两方面的 :一是收集的主体、程序及手段符合法律的规定。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 ,或不合法主体收集的 ,以及不按合法程序收集的数据电文都不具有证据资格。二是当法律对证据形式有特别要求时 ,数据电文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这些特别要求 ,即数据电文应当采用一定技术 ,保证能够确认该数据电文的作者 ,达到纸面环境中“签名”的效果 ,同时能采取可靠的技术保障 ,以保证电文的完整性和不被篡改。  相似文献   

10.
首先,从程序方面,看证据是否合法。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定程序制作、提取、收集,并要符合法定形式。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而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使内容客观真实,也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公诉人在庭上对律师取得的证据进行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取证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刑诉法》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1998年 4月 25日修订)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辩  相似文献   

11.
由于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先前程序之一,其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不仅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秩序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护。完全照搬诉讼法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不完全适合我国行政执法的现状,所以,针对行政执法的现状,研究、确立一种行政执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于规范行政证据的收集将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非法实物证据法律效力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一般指司法人员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获取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但对以非法方法收集到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未作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致排除了非法言词证据的法律效力。而对于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的法律效力未予明示。本文试图对此加以探讨。一、关于非法实物证据法律效力的几种观点非法实物证据,一般指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物证、书证等实物…  相似文献   

13.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如何理解《规定》第68条,如何界定“偷拍偷录”录音录像视听资料的合法取得与非法取得的法律界线,理论界论述较少,实务界的理解也不尽一致。本文仅对“偷拍偷录”所取得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在实务中如何界定其合法取得与非法取得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诉讼法大辞典》将违法证据解释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可以说,凡是不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或者说是违法取得的证据,都是违法证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认了监察机关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地位,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表明了监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所收集的证据必须符合证据裁判原则。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不难预见,在今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中,遇到被告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为积极应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监察调查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实意义、法律适用、非法言词证据及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有效应对举措,确保监察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实现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孙志伟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3):239+241
2010年5月30日,“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两个证据规定,即《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实施.两个证据规定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及其排除规则,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还出现了“瑕疵证据”的概念.瑕疵证据,就是指证据的收集程序具有轻微违法性的证据.瑕疵证据是为了弥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于严厉的不足而提出的.瑕疵证据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在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的证据,它既不是完全合法的证据,也不能完全被视为非法证据.瑕疵证据在转化之前证据能力待定,这一点使它区别于必须排除的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17.
洪伟 《法制与社会》2011,(1):125-126
新证据的提出和认定,是近年来民事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民事再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本文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再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新的证据”在民事再审诉讼中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从新证据的法律界定、特征分析及几种情形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8.
杨志彩 《河北法学》2003,21(6):147-151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存在弊端,致使当事人搜集证据困难。应完善证据收集程序,加强民诉证据收集的法律保障,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通过《证据法》,以法律形式完善证据提供的一般法律义务制度;完善当事人违反证据提供义务的法律制裁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申请。这种“证据预断”的裁判方式混淆了举证要件与心证标准,损害当事人的举证权和听审权的风险极高,应加以禁止或者限制。未来应注重举证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协力义务,回归并严格适用司法解释为之设置的消极要件,即法官只有在明确完全无收集调查必要时方可经妥当阐明而驳回,其他的合法预断情形则应当作为例外予以界定,避免任意突破。  相似文献   

20.
1 鉴定结论的证据特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诉讼证据.法律意义上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就案件中某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书面意见.鉴定结论具有所有证据共有的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内在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鉴定结论必须是客观事实的反映.内在关联性是指作为诉讼证据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表现为证据的事实材料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或作为证据的事实材料虽不是待证事实的组成部分,但与待证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并能够为待证事实提供证明情况.合法性是指实体法所要求的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公证证明形式;证据的收集、保全、鉴定和判断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鉴定的过程、使用的方法本身是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自然具有客观性.鉴定人是完全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各项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必然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内在关联性.鉴定结论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出具结论的部门为法定部门或指定部门;鉴定人具有鉴定资格,是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用于鉴定的物证材料的提取、收集符合法定程序;出具鉴定结论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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