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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正确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审查案件的一个关键环节。对犯罪嫌疑人前后口供的变化、变化的原因、辩解是否符合逻辑符合常理等要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正确判断,为间接证据的正确运用做好铺垫。二、审查间接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由于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间接的,除了注意间接证据来源合法性、验证方法科学性、人的辨认、表述能力等方面的审查外,还要分析该证据赖以连接事实要素的推理及其前提,前提要正确、真实、客观。另外,对某些存在或然性的间接证据,应努力补充证… 相似文献
2.
何胜利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1):43-46
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在直接证明案件事实、获取其他证据线索、审查判断证据以及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口供的真伪并存和不稳定性决定其不具有独立证明作用 ,只有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成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3.
纪晓慧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
口供是证据链中重要的一环,但缺乏口供并不能影响证据链条的完整性.在零口供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不作有罪供述,其辩解对于审查判断证据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本文通过论述提出了对零口供案件证据的几点审查建议. 相似文献
4.
陈闻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
“供”是口供, “证”是其他证据及其证明.供与证,需有较客观的参照物,以确定证明方向.实物证据中,有人的主观认知;言词证据中,有接近案件的事实线索.它们都有人为因素.供证一致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供证完全丝丝入扣,违反认识规律.先供后证的口供通常具有真实性,证明力较高.先证后供的口供,一般具有引供诱供的风险性.考察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等模式中的供证情况,辨析其供述与物证的证明方向.人证、物证都需有逻辑方向,都与侦查员的业务能力有关.先证后供的风险,在轻信已有证据;先供后证的风险,在轻信或不信口供,都不去查证.供与证的中间环节是“查”,有查才能证. 相似文献
5.
口供是受审者的口头陈述,包括“供述和辩解”两层含义。口供作为证据时具有直接性、复杂性、易变性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讯问口供时,要充分收集受审人员的供述与辩解;运用口供要慎重,审查判断其真假。在司法实践中要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6.
缪世淮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0,(1):75-79
在刑事诉讼证明的全过程中,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坚持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的原则;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做到证据都是经过查证属实的,都是忠实于事实真相的,这样才能保证刑事诉讼的正确进行。 相似文献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4):3-8
口供证据补强规则是指对证明力明显薄弱的、能够证明案件全部事实或主要事实的有罪口供,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由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构成,当内在构成达到完善的程度时,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就能够发挥保障口供真实性、防止误判和防止过分倚重口供、保障人权的功能。但是,我国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很多问题。在理论上,对被补强的口供范围和对象、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等规定不明确。在实践中,缺乏适用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指导和标准。基于口供证据补强规则存在的问题,应当从明确被补强口供的范围、明确口供补强的对象、明确用以补强口供的证据、明确补强证据的证明程度四个方面完善口供证据补强规则的内在构成。 相似文献
8.
论"自愿陈述"与我国口供原则的正当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陈闻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6):150-153
"自愿陈述"的外在形式与实质内容都很难保障疑犯陈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我国审案不以是否有口供或疑犯是否"自愿陈述"为标准,而以证据体系是否确实充分为标准.在对待口供证据上,这种"不轻信口供"原则是优于"自愿陈述"原则的. 相似文献
9.
10.
方海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60-63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常常会遇到诸如口供前后不一致,同案人口供,以及只有口供而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等等情况。应当赋予口供多强的证明力、单独口供能否被采信,等等问题是检察人员必须面对和判断的。口供应当具有完整、独立的证据价值。我们不能因为对刑讯逼供的憎恶和恐惧,就否定口供的独立性和贬低其证明价值。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单个(口供)证据的价值,特别是在证明案件事实某一方面的(充分)证明作用。 相似文献
11.
吴颜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6):29-31,34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原有口供的现象一直存在,且占有一定的比例,处理起来也较为棘手。翻供是典型的供述不一致现象,其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二是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对口供的审查.除审查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外,还必须审查其应有的补强证据,否则不能单独定案。对待翻供和原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允许翻供,同时认真审查翻供和原供的真伪,对二者既不轻视.也不轻信。因此,通过对口供特点的分析和翻供原因的总结,能够正确解决翻供情形下的口供审查认证问题. 相似文献
12.
孙寄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0,35(3):74-79
口供证明力是指评价口供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度,是法官裁量案件的主要依据。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对进入审判程序的口供证明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些口供尽管符合证据合法性的要求,但证明力并不强。一些案件常常因口供的证明力问题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致使诉讼效率降低,甚至败诉。调查发现审讯阶段的做法对口供证明力有较大影响,具体表现在审讯人员自身的素质、口供本身的内容、对主观要件的证明以及是否及时固定口供等。建议从审讯环节入手,强化审讯人员的证据意识并提高其讯问的专业水平,讲究方法,灵活运用审讯策略,同时探讨运用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辅助手段提高口供证明力的应用前景。 相似文献
13.
沈琳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15-16
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毒品案件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侦查的特点,要求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除了要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类证据外,更要及时有效地收集好其它间接证据,以求能达到对口供的印证和补证,从而更有效地证明犯罪。 相似文献
14.
15.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1)
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据调查中的一个重要过程,如何审查判断证据长期以来一直是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审查判断证据的主体、目的、内容及方法等方面阐述了理论及实践中的具体要求,以求对证据的正确应用。 相似文献
16.
论证据体系——兼与《口供中心主义之辩》一文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闻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3):15-23
司法实践及其理论探讨都需要对证据体系的深入研究。对刑事案件嫌疑人的有罪认定,不取决于个别证据,而依靠证据体系。证据体系是法律框架里的思维模式,分为单一型和混和型两类。组织证据可分别以物质现场、心理现场或关键证据为中心,在组证规则和方法的指导下,求得三套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在组织证据体系的过程中,口供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具体的司法意义,应该善待口供。 相似文献
17.
18.
颜雅君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33(1)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科学证据,采纳标准有其独特性,需要在传统证据采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更为科学细致的规定。我国对于采纳和采信的标准时常混淆并一同判断,容易影响审查认定的质量甚至导致冤假错案,尤其对于复杂的电子证据,更加需要两步式认定,第一步的可采性判断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第二步的证明力判断。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可以分为关联性标准、合法性标准和形式真实性标准,三个标准相互关联又各自具有独特性。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有一些具体规定,实践中也有取证和审查认定的方式,但是仍需要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9.
只有同案被告人口供,证据如何认定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隐秘性,缉毒不易,查证更加困难,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掩盖、毁灭证据,逃避侦查,除了人赃俱获,那些事后发案的毒品犯罪案件,往往毒品的来源和去向的证据无法取得,也无法查证,因此被告人口供成为我们定案的重要证据。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他们的供述和辩解,有真实和虚假两种可能性。对他们的供述和辩解,必须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结合收集到的其他有关证据加以综合分析、判断,以确定其作为证据的可靠程度。刑… 相似文献
20.
随着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常规性的审查判断已然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电子数据因其固有的、区别于一般证据种类的特性,有必要对其适用更为专业化的审查判断方法。当前检察工作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的专门审查也处于刚起步阶段,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专门性审查"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