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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91,(2)
1989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赵某无证驾驶自购的已报停用的运货汽车给他人运酒。中途卸酒时,赵某看到交通警车停在前方130米处勘验交通事故现场。为逃避检查和处罚,赵某卸完酒后,即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鸣喇叭强行通过勘验现场。正弯腰勘验汽车轮迹的交警杨某和介绍事故情况的司机黄某转身看时,赵某高速驾驶的汽车撞在被勘查的大货车上,致杨、黄被赵某驾驶的汽车撞倒在地。此时,赵某仍不停车,继续高速行驶,后被交警队截获。交警杨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黄某被撞成重伤。在讨论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时,有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  相似文献   

2.
王彬  文鹏 《中国审判》2014,(4):96-97,2
2014年2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农民赵某驾驶农用车辆,经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邓州段某项目部施工通道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事故造成赵某胸部及肋骨等多处损伤。事发后,赵某以道路无警示标志为由要求赔偿,项目部则认为事故因赵某操作不当引起,不同意进行赔偿。为此,赵某家人多次与施工方发生激烈冲突并阻拦施工,严重影响工期进度。  相似文献   

3.
一、案情简介 1993年6月,被告人陈某被水产品个体户赵某聘为司机,负责赵某提供该县至杭州的水产品运输(车为赵某所有)。1993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向车主赵某提出,将自己的女友随车带往杭州游览,遭赵某拒绝,对此,被告人陈某遂怀恨在心。至杭州后,赵某将出售水产品的8.5万元现金,用塑料袋分扎成两包,放置于驾驶室工具箱内。22日夜,被告人陈某在驾车返回途中,趁赵某等人在车上熟睡之机,心生报复之念,将8.5万元现金扔出车窗外五米远的草丛中。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一  相似文献   

4.
杨涛 《中国检察官》2010,(18):73-73
[案情]1998年7月1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伙同张某某及蒋某某(均在逃)预谋绑架其同乡林某某以勒索钱财。19日9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轿车拉着张某某、蒋某某到大连市甘井予区革镇堡采石场后,张某某、蒋某某以买木材为名将被害人林某某骗入车内,  相似文献   

5.
陈承洲 《特区法坛》2006,(6):16-16,56
案情:被告人程某系省客运公司某县分公司的大客车司机。2004年10月13日.程某驾驶分公司的大客车由县汽车站驶往某市。途中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搭载摩托车的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大客车撞到路边的栏杆一损坏严重;车上五人受伤.其中赵某一家三口人伤势严重(后经鉴定为重伤)。县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贵任书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5年10月.县检察院以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赵某以被告人程某和客运分公司为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两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就刑事诉讼部分作出判决,但就原告人赵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刘某,男,26岁,平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一日.其在邻村朋友家闲玩时.无意中听说朋友家隔壁住着一对老年夫妇.都已七十多岁,其中老头赵某前段时间因突发重病,造成无法说话和下肢不能行动的后果,现在整日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为给父亲解闷儿,其远嫁在外的女儿送来了一台25寸新彩电。得知这些情况.刘某认为有机可乘,产生了占有这台彩电的念头。经过几天的偷偷观察,在五日后的一个傍晚,刘某利用赵某老婆短时外出之际,进入赵某家中,当着赵某的面,搬起彩电就走,赵某眼见电视被外人搬走,但苦于不能行动也不能叫喊,只好眼睁睁的看着电视被刘某搬走。刘某得彩电后随即转卖得赃款1500元。后案件告破.刘某被捉拿归案。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马某与朋友赵某、李某在一起闲聊时,谈到最近手头紧。马某提议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人员赶走后,冒充收费人员收费。当日下午,三人携带棍棒来到某高速公路收费站。马某拿出棍棒,称刚从监狱出来,没有钱花,要“征用”收费站6小时。  相似文献   

8.
2007年8月23日晚,赵某驾驶拖拉机与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况某发生碰撞,赵某当即报警求救,虽经及时抢救,况某仍因伤势严重而死亡。公安机关将赵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主观恶性不深,又系初犯和偶犯,且悔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家  相似文献   

9.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11年10月29日下午,河南汝南县某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酒后驾驶警车,在县城汽车站附近发生交通事故,撞死5人,撞伤3人。事发8个小时后的当晚10点多,记者来到现场时,现场至少有三辆侧翻损毁的警车和两辆大面包车,尸体仍在现场。附近有人称:警方赶到现场后,还没有勘验现场,就准备将尸体运走,引发了冲突。之后,记者被两名没有亮出证件的便衣男子夺走采访本,在附近派出所扣留近40分钟。  相似文献   

10.
[案情]被告人赵某因为缺钱想骗几部手机换钱,就以送领导礼物需订购六部手机为由将受害人李某约至一大楼六楼。赵某从李某手中接过手机看后.对李某说先去让领导看看手机怎么样。可以的话就把钱给他拿来.让李某在六楼电梯门口等着。赵某假装去办公室沿六楼过道向西走,发现李某一直在后边跟着。赵某没有进任何办公室,走到楼道西头后顺着楼梯跑到大楼地下室。李某随后也追了下来,赵某对李某说手机领导没看上不要了.把手机还给了李某,并向大楼外走。后李某喊抓小偷,赵某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赵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赵某辩称其行为是诈骗.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构成盗窃罪,其行为是犯罪中止。一审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二审法院则撤销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速解]本文赞同二审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本案中,赵某在主观方面是想骗取被害人李某的手机.客观方面其虚构了送领导手机的事实,且赵某之所以将李某骗到一大楼上.一方面是为了让李某相信其确实是给领导送手机。另一方面,赵某也意图借助楼道掩护而逃窜,因此。更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就是赵某在六楼拿到手机后.假装让领导看手机而借机想从楼梯处下楼,可见赵某就是想欺骗李某,进而甩掉李某拿走手机.从这一点可以比较明显的看出,赵某的目的就在于虚构事实进行诈骗。一审法院认定赵某是趁李某不备,拿到手机后逃跑,不太恰当。一审法院认为被害人李某只是将手机临时给赵某,让赵某拿手机给领导看看,李某并不是基于错误认识将六部手机的所有权交给被告人赵某,所以不构成诈骗罪。这种说法将被害人是否具有向被告人交付财物所有权的意愿作为诈骗成立与否的要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笔者认为,只要被害人是基于被告人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而产生的错误认识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即使没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愿,被告人也完全可以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11.
这是一年前就办结的一个案子,但至今仍久久难忘。枣阳市高庄村的黄某与赵某关系一直较好。自赵某的村民小组织长职务由黄某之见接任后,两家却积怨成仇。1994年6月5日。两家发生争斗,黄某将赵某夫妇打成“轻伤”。赵某夫妇过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黄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医疗费、误工资等费用2200元。我接受被告人黄某的委托后,通过阅卷发现许多疑点;(一)本案争斗的起因是否由被告引起尚不能确立;(二)赵某夫妇诉称住院治疗20天,而住院收据仅显示为10天;(三)赵某的“轻伤”为排骨下端不完全性骨折,其妻的“轻伤”为两处创口…  相似文献   

12.
1案件简介 2005年9月某日,在北京市某高速公路大兴段东侧辅路上,发现一名孕妇尸体,经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的勘查,死者是被汽车撞死,确定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事故当晚,赵某驾驶一辆中型面包车到交警支队自首,并供述当时以每小时60km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东侧辅路上行驶,在没有看清的情况下将一人撞倒,赵某没有停车查看,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后交通事故处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司机的交通肇事嫌疑。但被害人家属对此结论有异议,并投诉到信访部门。  相似文献   

13.
2004年5月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陆某驾驶刚从本市买来的已报废的大货车,准备回河北省青县老家,途经外环线12号桥时,被养路费稽查人员拦下检查。陆某刚一停车,检查人员赵某就抓住车门把,跨上踏板,要求检查。这时陆某突然加大油门向前疾驶,并从车里锁上车门,拒绝检查。其他检查人员见状一边急忙报警,一边开车去追。途中赵某多次敲打车门玻璃示意陆某停车,陆某非但不停车,反而将车越开越快,一直将车开出约八十多公里,车门外的赵某渐渐的支持不住了,当车行驶到了不平的路段时,车猛的一颠,将赵某甩下汽车摔在地上,造成赵某身体多处受伤,其中头部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2002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携带200张淫秽光盘乘坐东莞东至阜阳的列车在蕲春车站下车时,被车站值勤民警查获。经查证,被告人陈某某携带的淫秽光碟是其在广东以60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的,准备带回家出租、出售。检察机关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何适用法律?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理由如下:被告人陈某某从广东购买光碟回湖北出租或出售,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利用出租、出售光碟进行牟…  相似文献   

15.
[案情]2002年4月10日,赵某和两名同伙一起窜至江苏省南京市。当晚,赵某独自溜出所住宾馆,过了一个多小时才回来。赵某出门时身上没有带钱,回来后当着同伙面数钱,并声称在饭店里偷了2万元。当天晚上,当地公发机关只有两起失窃的报案材料,分别称在饭店里就餐时被人偷去现金4000元、8000元。第二天中午,赵某又窜至江苏省常州市某餐厅盗窃作案未成,在准备离开时被餐厅保安人员抓获,当场搜出赃款2000 元。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最终认定赵某盗窃了2000元,对另外的2万元没有作为盗窃数额认定。[评析]法院对赵某盗窃数额的认定是有道理的,另外的2万元  相似文献   

16.
《法庭内外》2007,(12):57-58
法官: 2008年11月底的一天晚上,我驾驶的小四轮拖拉机与徐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在争执过程中徐莱即动手打我,接着又有两人从一辆出租车上下来帮助徐某殴打我。在路人报警后,帮助徐莱殴打我的两人迅速跑掉。我因被殴打受伤,医院诊断为:左颞区及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外鼻挫伤。共住院治疗8天,  相似文献   

17.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吉普车沿某国道行驶,在其前方右侧有一辆大型货车正在行驶,于是陈某某加大油门准备超车,当陈某某车辆刚超过大货车后,突然发现一个步行者从货车前方跑出来横穿马路,陈某某刹车不及,与该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惊慌之下,陈某某没有立即停车,而是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在继续向前行驶了六公里后,将车停在路边,向其家人打了电话。在家人的劝  相似文献   

18.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母虐待儿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亚珊因家庭矛盾,为发泄心中不满,多次对其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陈某某(时年4岁)以用脚踢踹、用擀面杖殴打、用开水烫等方式进行虐待,导致陈某某多次就诊及入院治疗。后经医护人员报警案发。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被害人胰腺损伤程度为重伤(偏轻),肢体多发软组织损伤、肱骨骨折、烫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亚珊的行为构成了虐待罪。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  相似文献   

19.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案例1:2004年9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杨某因盗窃北京某超市商品,被超市人保科扣留随身携带钱物。为报复超市对其不妥当的处理方式,杨某于当日11时许拨打110报警电话,慌称其在某超市放了炸弹,并索要100万元,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组织大批警力前往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造成超市暂停营业两个多小时,并丢失了一些商品。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从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20.
200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借房产证作借款抵押用,吴同意,但要求被告陈某某只作5万元(该房的登记价值是25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当天,两被告来到原告处所,原告要被告吴某某填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申请表,吴在填表时未填写限制抵押数额。次日,被告吴某某将房产证交与被告陈某某,陈便持该房产证与原告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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