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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3 毫秒
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7项中"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应当用"违法增设负担"取代。违法增设行政相对人负担的抽象行政行为之确认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其具体行政行为之认定权属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违法增设负担的行政行为的认定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在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启动、处理结果上因违法增设负担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其所涉及范围和影响对象不同而不同。  相似文献   

2.
违反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违法的常见表现形式。实践中程序违法却容易被行政机关所忽视,因而成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重要原因,公安机关有也不例外。对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后果进行比较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研究价值,而且对实践中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政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对于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问题,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在实务操作上更是莫衷一是.这就需要对行政程序违法中行政相对人的角色定位和行政程序违法中"法"的定位进行澄清.在此基础上,从违反行政程序而致无效和违反行政程序而致撤销两大方面,来理解违反行政程序的后果.  相似文献   

4.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 ,如果行政机关执法违法 ,滥用行政权 ,就会极大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鉴于此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有必要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研究。行政行为的合法不仅应当符合实质要件而且应当符合形式要件 ,违反任何一个都会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的产生。违法行政行为的具体表现为违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合法等。  相似文献   

5.
有侵权就应该有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侵权行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的标准,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点: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有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与违法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 3条第 2款关于“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过于绝对。对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效力否定,其制裁属性不足,因而不属于典型的法律责任。实践表明,对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行为作效力上的否定性评价,不能为程序权利提供平等保护和有效救济。法院裁判在程序违法争议中坚守的行政机关准确表达意志、相对人有效参与两条主线,均有其实体公正逻辑,可作为以程序违法为由否定行政行为效力的主要情形。行政程序违法的违法主体和责任承担者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非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修正草案)》删除“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的规定,总则部分不再涉及程序违法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但不可弱化行政处罚程序的约束力。此次修法,宜按照责任自负原则,设置行政机关为其程序违法、侵犯程序权利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回应性,减少不必要地撤销程序违法、结果正确的行政处罚行为。同时,实现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认定与追究有关人员个人责任相互贯通,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行政程序违法。  相似文献   

7.
具体行政行为由具有资质的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所为,但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由于主体资质的缺陷、行政程序的违反、行政权限的扩张、行政内容的违法、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的偏差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瑕疵.瑕疵具体行政行为的产生种类繁多,对于不同性质的瑕疵行政行为不能一律的撤销或认定为无效,仔细辨别瑕疵的种类,时瑕疵行政行为作出补正、撤销或者无效的判定.  相似文献   

8.
本文分析了学术界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不同观点 ,指出了现有各种观点的局限性 ,阐述了作者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见解 ,认为违法行政的违法性不仅表现为行政主体实施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 ,而且还意味着这种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必然引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行为违法(包括部分不当)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入研究行政侵权责任对于推进行政法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几类较为特殊的行政侵权责任,如抽象行政行为、共同执法行为、行政不作为、不当行政行为等行政侵权责任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0.
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看,诉前程序作用巨大,是有效结案的主要形式.诉前程序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和自身的谦抑,有助于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要正确认识和运用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辩证关系,优化诉前程序的设计.不必纠结于诉前程序多,提起诉讼少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原本就是诉前程序设计的内在逻辑.行政不作为及其法律责任是诉前程序的理论基础.诉前程序起到了将行政作为违法转化为行政不作为的作用.行政公益诉讼多重职责交错的存在使不作为的认定十分复杂,可以实质性履行为核心标准,区分不同情况具体把握.  相似文献   

11.
政府职能及其行为方式成为当前我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过程中一个突出的"题域".构建新型行政行为法律体系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是提高政府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和谐海西的前提基础.突出福建沿海和对台区位优势,依据合法性、可行性和人权的尺度为标准来完善行政行为法律体系,既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又是"筑巢引凤"、构建和谐海西的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失职既指行政主体没有行使其职权,更主要的是指没有履行其职责,包括程序上的不作为即未启动履行程序,也包括履行实质内容未满足具体行政职责各要素的要求;既指没有履行法定职责,也包括没有履行因行政契约、行政承诺、内部行政规定等原因而产生的行政职责.追究行政失职的法律责任制度设计除了考虑对相关公务人员予以制裁以外,还应明确作为组织的行政主体的责任,还应考虑完善其救济和补偿功能,明确行政主体的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应该贯彻依法监督原则、独立协调原则、科学高效原则、程序化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以及权责一致原则。通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行政法制监督体制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一般行政监督,完善专门行政监督,实行司法独立,形成系统的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等对策来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5.
目前,学者们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相对较少,对其认识比较模糊,并且经常将其与其他相关的概念混淆。为使行政事实行为的内涵进一步明晰化,纠正人们关于行政事实行为的部分错误认识,文章拟将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等相关的概念进行比较,以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属性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应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属性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相似文献   

17.
行政追偿制度构建之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行政追偿权行使的条件须是行政公务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要完善行政追偿程序,并放宽相应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18.
当前行政机构的设置大多处于随意性和非理性的状态,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行政机构设置程序的缺位,行政机构设置程序是一种行政程序,受到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和行政程序法的共同规范.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遵循提议、论证、审核、批准、公告等程序.对于违反程序规定者,要依法追究其纪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是法律责任,以确保行政机构设置的依法进行,从而保障行政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行政实践中存在着行政程序违法、行政程序不当和行政程序错误等情形 ,这些情形可统称为行政程序瑕疵。基于程序的独立性和程序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应独立地认定具有行政程序瑕疵的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并给予行政内救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三种途径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治包含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种形态,相应地,法治行政也展现为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行政主体对相对人拟作出不利决定时应当依据一定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理由;行政程序抗辩权的存在与运行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针对行政主体所持的理由是否真正合法或正当而予以有效抗辩,从而有力促进了形式意义的法治行政与实质意义的法治行政的生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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