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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对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刑释人员安置工作需要对刑释人员保护进行立法、建立刑释人员保护组织、转变刑释人员安置方式。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高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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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其中,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无基本生活保障是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较之计划经济时期已发生了较大的转移,故传统的安置帮教办法难以再沿用。国家只有采取务实的态度,先将其纳入低保,保证刑释、解教人员一出监所就有饭吃,使其有基本生活保障,再置于社区直接监督管理之下,帮其渡过危险期,才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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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难题,亦是监狱不可推卸的重大使命。近年来我国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持续攀高,折射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新加坡独特的经验和做法给我们启迪,在大力消除重新犯罪的社会原液的同时,我们应以“首要标准”为指针,充分发挥监狱在重塑罪犯心灵中的职责和作用,努力消除罪犯个体的犯因性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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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中央领导提出的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实践命题。坚持“首要标准”,有助于提升监狱工作的社会地位和职能作用。理解“首要标准”,应重点把握三个关键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改造质量是一个首要环节;把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法律赋予监狱的职责;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落实“首要标准”,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其中要尤为重视“改造人”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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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刑释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刑释人员再社会化对我国重新犯罪率的高低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传统的罪犯监管改造手段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加大了犯罪防控的难度。应当看到当前的罪犯改造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情况。应当考虑怎样做实罪犯教育改造的每一个环节,在狱内完成对他们的再社会化思想改造,从而使他们在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尽快适应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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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的刑满释放少年的重新犯罪率远高于成年刑满释放人员,因而成为社会帮教工作的重点对象。由于导致刑释少年重新犯罪的因素各不相同,不同个体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也有很大差别。笔者对上海市少年管教所近年来所释放的所有上海籍刑释少年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应用数理统计方法筛选出15项对刑释少年重新犯罪有较显著关系的个性和情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计算刑释少年个体重新犯罪可能性(概率)的回归方程计算公式。该研究成果可供少年管教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在少年犯和刑释少年中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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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将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的提出,监狱系统在深感责任重大的同时,不得不对教育改造工作进行新的、更加全面的科学分析,对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进行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以便建立更加科学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落实“首要标准”,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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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中,人们常常把部分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尽人意的表现,归咎于刑释人员自身,而忽略社会和监狱在这中间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把刑释人员置于一个连续的、动态的、系统的环境和过程中,全面分析影响刑释人员社会亲和力的各种因素,得出科学的结论。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对刑释人员的保护,净化社会环境,消除环境对刑释人员的不利影响;接荐帮教、巩固改造成果;加强立法,为刑释人员顺利适应社会提供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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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狱管理局为解除刑释人员由监禁走向自由、由大墙内走向社会的矛盾心理,尽快融入社会,由监狱化人格转为社会人,成立了回归指导中心,专门负责即将刑释人员刑释前的教育和心理调适工作。回归指导中心的突出特点就在于让这些人员提前预演社会人角色,并实行自管形式等开放式处遇制度,在教育内容上也突出了社会的需要。回归指导中心还把工作延伸到社会,帮助已刑释人员落实应有的社会待遇。回归指导中心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重要形式和监狱改革的必然产物,其经验有很多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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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是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专门机构,罪犯刑满以后是否重新犯罪是体现监狱改造职能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笔者就现在刑释人员的状况和监狱对改造罪犯的现状提出在服刑人员中设置“特种社会保险”的设想,构思如下: 一、“特种社会保险”是关系社会长治久安的大问题。 (一)目前,社会对刑释人员社会安置帮教的现状: 我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对刑释人员的社会安置和生活保障,近几年来在国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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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司法研究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4,(6):34-37
正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扶持、管理,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其实质是对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一种保护措施。作为社会综合治理系统的一项重要内容,安置帮教工作在巩固监狱部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刑释人员的安置和帮教作为一项法律性很强的社会工作,必须要有完备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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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做好他们的帮教安置工作,尤其是对他们中特困人员的生活救助,是预防重新犯罪、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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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劳动力市场带来了激烈的竞争,刑满释放人员作为一个特殊劳动群体面临着更大的就业压力。“违法犯罪前科(政审)”和“在监禁之后难以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影响刑释人员就业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现象,完善刑释人员就业权制度,保障刑释人员就业是顺应我国以人为本的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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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后,必须认真对其帮教安置,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巩固改造成果,减少重新犯罪,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搞好刑释人员就业安置,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占有极重要的位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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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党的方针政策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监狱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努力方向,体现了监狱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从目前情况看,监狱改造罪犯的质量还令公众不太满意,主要表现为重新犯罪率较高,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往往为刑释人员所为,公众对监狱的责难多于理解,这固然有我们宣传等方面的因素,但罪犯的改造质量是关键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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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人员回归就业安置已日趋社会化、市场化,刑释人员就业难已成为诱发重新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大力加强服刑人员出监前的职业技能教育。新时期的服刑人员出监职业技能教育应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以使刑释人员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