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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实施满月。经过大修的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比如对于近年兴起的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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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个月以来,人们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噱头;买“大件”不,怕遇到瑕疵品;有赔有罚,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店内规定”不只是店主说了算;多方努力保护个人信息;维权渠道更清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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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式消费、消保委及行政部门职责——这四大问题是此次本市消保条例修改的热点,亦是各方意见碰撞、博弈的焦点。热点一:网购、电视电话购物、邮购等领域七日无理由退货2012年,国内网络购物用户达2.47亿人,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1.320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模式,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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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25条,在我国首次引入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如何、本市消保条例的修改如何细化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适用的交易类型及其立法理由。按我国消法第25条的规定,其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其所列举的均属远程交易,但按照立法者的说明,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场所交易。对于非固定场所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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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远程交易引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机制、耐用商品等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至“假一赔三”等等,因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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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期,“约谈”成了我国公共治理中的热词。7月上中旬,教育部因督导党风廉政建设陆续约谈了75所高校负责人;国家工商总局就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约谈了10家电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约谈了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方;7月下旬,监管部门约谈了使用过期原料的麦当劳等5家“洋快餐”;进入8月,针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问题的督察约谈全面启动,国家发改委亦因反垄断调查约谈了多家进口车企……频密出现的约谈行动,使今年夏季成了如同天气一般火热的“约谈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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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此次修法中的一些亮点亦是难点,一些条款看似考虑周全,却可能在今后的操作执行上"脱节",只有在立法阶段就厘清一些关键问题的模糊概念,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才能为将来更好地贯彻实施消除障碍。退货商品如何合理界定标准?怎么样的商品符合退货要求?这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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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网购手机的主板更换为废旧主板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全额退款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还是作骗罪?盗窃交管局扣押的本人车辆后索赔,盗窈金额如何确定?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上困惑,您都可以在本文中找到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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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由凭祥市纪委监察局主办的凭祥市阳光权力网正式开通。该平台包含了“权力公开”“民声在线”“监督投诉”“案件警示”“廉政文化”“政风行风评议”等多个栏目,涵盖面广、政策性强,是防腐败、科学督权的尝试。凭祥市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政策性、指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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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是省委、省政府对浙江人民作出的承诺.自2016年12月浙江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累计培育发展各类放心消费单位14.9万家,创建无理由退货单位6.5万家.如今,从小店到商超,从销售到生产,从服务到监管,浙江构建起一套日益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了一个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老百姓的消费体验感不断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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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30):30-30
.一、关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将第五部分第七章第2.3节修改为:
“2.3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1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1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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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生活在“光灰之城”,就是生活在走向“光灰之城”的路上。近期,武汉后湖地区居民投诉称后湖灰尘漫天,居民连出门都成了问题.因此常被居民们称作“光灰之城”。据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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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3日,厦门集美区举行“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劳动、工会、法院等部门在现场接受投诉并解答相关问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确保2012年春节前,所有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领到自己的血汗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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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月一日起,陕西商洛市市直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位职责中如有“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将受到投诉;一个职位在考核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的投诉,将受到“行政告诫”,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直至辞退等处理。这是商洛市政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