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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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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日上海》2014,(6):61-61
上海市消保委5月中旬公布了4月份的消费投诉统计,共受理投诉9815件,同比上升26.66%。其中网购等新型销售方式的投诉同比增加1.24倍,占投诉总量的42.23%。 投诉的问题集中在3方面。一是相关手续复杂。商家大都要求消费者提供质检报告,“无质检报告不予退换贷”是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焦点问题。二是包装要求苛刻,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商家仍以原包装拆封或者污损为由敷衍推脱不予退换货。三是退货口径不一,集中表现在对新消法规定的“七日”退货期限的计算方面。  相似文献   

2.
2014年4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实施满月。经过大修的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点问题与时俱进地制定了相应规定,比如对于近年兴起的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相似文献   

3.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个月以来,人们看到:七天无理由退货不再是噱头;买“大件”不,怕遇到瑕疵品;有赔有罚,消费者维权更有底气;“店内规定”不只是店主说了算;多方努力保护个人信息;维权渠道更清晰……  相似文献   

4.
正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式消费、消保委及行政部门职责——这四大问题是此次本市消保条例修改的热点,亦是各方意见碰撞、博弈的焦点。热点一:网购、电视电话购物、邮购等领域七日无理由退货2012年,国内网络购物用户达2.47亿人,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额达1.3205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3%。作为一种新兴消费模式,网  相似文献   

5.
正2014年3月15日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第25条,在我国首次引入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制度。无理由退货权的适用范围如何、本市消保条例的修改如何细化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对此,笔者谈几点看法。适用的交易类型及其立法理由。按我国消法第25条的规定,其所适用的交易类型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其所列举的均属远程交易,但按照立法者的说明,也包括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场所交易。对于非固定场所交易  相似文献   

6.
4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其中,远程交易引入“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机制、耐用商品等消费争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提高至“假一赔三”等等,因其对消费者权益的倾斜保护,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7.
最近一段时期,“约谈”成了我国公共治理中的热词。7月上中旬,教育部因督导党风廉政建设陆续约谈了75所高校负责人;国家工商总局就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约谈了10家电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约谈了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方;7月下旬,监管部门约谈了使用过期原料的麦当劳等5家“洋快餐”;进入8月,针对地方政府土地违法问题的督察约谈全面启动,国家发改委亦因反垄断调查约谈了多家进口车企……频密出现的约谈行动,使今年夏季成了如同天气一般火热的“约谈季”。  相似文献   

8.
正7月22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此次修法中的一些亮点亦是难点,一些条款看似考虑周全,却可能在今后的操作执行上"脱节",只有在立法阶段就厘清一些关键问题的模糊概念,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才能为将来更好地贯彻实施消除障碍。退货商品如何合理界定标准?怎么样的商品符合退货要求?这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共事     
《民主与法制》2014,(22):4-4
“约谈季”折射治理新思维 7月2日起,教育部陆续约谈75所高校负责人,督导党风廉政建设。10日,国家工商总局约谈阿里巴巴、京东等10家电商,要求落实“7天无理由退货”。11日和15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约谈7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方。7月上中旬,至少有20个中央部委进行过约谈,成为引人注目的“约谈季”。分析称。大批量、高频次的约谈与改革大背景有关,证明对政策执行和效果日益重视。  相似文献   

10.
正10月13日,中消协宣布启动2016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及服务体验式调查活动。中消协表示,将详细监测相关商品在2016年10月中旬至11月下旬期间价格变化,具体体验送货服务情况及无理由退货情况,并重点测评相关商品质量状况等。希望电商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不做虚假宣传,不搞价格误导,严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近年来,双十一俨然成为了消费者的购物狂欢节。但在热闹的表象之下,"先涨后降、明降暗升、虚假折扣"等价格陷阱却让人防不胜防,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一份关于"双十一"网购最担心问  相似文献   

11.
媒体搜索     
《人民政坛》2013,(9):4-5
立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据北京晚报8月27日载,已施行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启动大修,备受关注。修改后的消法草案与现行法相比,改动条款达近三分之一。在初次审议基础上,《消法》修正案草案昨天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于备受关注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二审稿完善并补充了消费者"后悔权"的不适用范围,明确鲜活易腐商品、被拆封的音像制品等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将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12.
《民主与法制》2013,(18):16-17
“三包”、召回全覆盖 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或退货,即俗称的“三包”,是消费者遭巡不合格商品和服务后的主要补救措施。统计表明,工商部门干¨消协受理的申诉和投诉,半数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三包”机制的霞要性由此,可虬一斑。  相似文献   

13.
将网购手机的主板更换为废旧主板后,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全额退款的行为,属于盗窃罪还是作骗罪?盗窃交管局扣押的本人车辆后索赔,盗窈金额如何确定?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上困惑,您都可以在本文中找到答案。  相似文献   

14.
2014年1月15日,由凭祥市纪委监察局主办的凭祥市阳光权力网正式开通。该平台包含了“权力公开”“民声在线”“监督投诉”“案件警示”“廉政文化”“政风行风评议”等多个栏目,涵盖面广、政策性强,是防腐败、科学督权的尝试。凭祥市努力将其打造成集政策性、指导性、  相似文献   

15.
叶慧  沈雁 《今日浙江》2020,(8):48-49
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穿得称心、用得舒心,是省委、省政府对浙江人民作出的承诺.自2016年12月浙江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以来,累计培育发展各类放心消费单位14.9万家,创建无理由退货单位6.5万家.如今,从小店到商超,从销售到生产,从服务到监管,浙江构建起一套日益成熟的市场监管体系,营造了一个放心有序的消费环境,老百姓的消费体验感不断升级.  相似文献   

16.
《现代领导》2014,(10):44-45
7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的“铁饭碗”将被进一步打破。其实.古代也没有“铁饭碗”一说.很多官员端的都是一碰就碎的“瓷饭碗”。朱元璋时期.全国有七成官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岗位在明朝。朱元璋对违法乱纪的官员严惩不贷,先是借户部侍郎(财政部长)郭桓“空印案”杀掉官员1.5万人:然后又借丞相胡惟庸、大将蓝玉谋反案.大开杀戒14年.受株连被杀的各级官员4万余人,至于那些被关进监狱、辞退、开除的更是不计其数。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将第五部分第七章第2.3节修改为: “2.3期限的计算 期限的第1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1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1日为期限届满日。  相似文献   

18.
你不是生活在“光灰之城”,就是生活在走向“光灰之城”的路上。近期,武汉后湖地区居民投诉称后湖灰尘漫天,居民连出门都成了问题.因此常被居民们称作“光灰之城”。据调查,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月3日,厦门集美区举行“欠薪投诉举报、劳动法律咨询”宣传活动,劳动、工会、法院等部门在现场接受投诉并解答相关问题,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确保2012年春节前,所有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领到自己的血汗钱。  相似文献   

20.
从四月一日起,陕西商洛市市直机关的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位职责中如有“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将受到投诉;一个职位在考核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的投诉,将受到“行政告诫”,考核确定“不称职”等次,直至辞退等处理。这是商洛市政府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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