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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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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荣飞 《求索》2007,(4):100-102
犯罪客体要件地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否定其地位论者大多对犯罪客体要件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且大多持法益说。本文从批判法益说出发,在对传统犯罪客体要件理论反思的基础上,同时明确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体及犯罪对象各概念间的关系,最后肯定犯罪客体要件的构成要件地位。  相似文献   

2.
刑法第13条但书的价值蕴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刑法第 1 3条犯罪概念中的但书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在立法上 ,它通过收缩犯罪圈 ,满足了刑法谦抑的要求 ;在司法上 ,它通过协调情与法 ,保证了实质合理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犯罪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犯罪着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着手的确定关系到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划分等重大问题。犯罪着手在刑法学界存在着各个不同学说。我国对于犯罪着手应当采用折中说。  相似文献   

4.
论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客体要件对准确定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说的犯罪客体理论存在严重缺陷,不足以承担犯罪构成要件之重任。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本文在基本坚持通说犯罪构成的基础上,引入法益理论,实现对犯罪客体要件的重构,并具体阐述了犯罪客体要件的概念以及法益、法益主体、法益侵犯以及法益受到侵犯的程度等犯罪客体要件构成要素。  相似文献   

5.
危害结果是刑法学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如果不彻底解决其概念问题,不仅会使犯罪构成理论陷于矛盾之中,而且也会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定罪量刑受到负面影响。本文拟从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定罪量刑、危害结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四个方面的关系出发,对危害结果的应有之义进行剖析,以期得出更为合理的结论。一、危害结果与犯罪客体的关系传统上,把犯罪客体定义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把危害结果定义为“危害行为给犯罪客体即社会主义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这一定义,没有严格地把危害结果中包含的危害行…  相似文献   

6.
家庭暴力刑法解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刑法角度审视家庭暴力 ,对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意义重大。根据刑法规定 ,家庭暴力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关系和人身权利 ,行为对象是与施暴者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处理家庭暴力犯罪应注意区分非犯罪性家庭暴力与犯罪性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的界限。鉴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刑法规定的抽象性 ,司法实践中处理婚内强奸案应慎重。  相似文献   

7.
犯罪本质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关于犯罪本质主要有社会危害性说、法益侵害说和伦理规范违反说,但社会危害性说和法益侵害说存在不同的问题。本文主张基本伦理规范违反说,刑法立法和司法中的若干问题可以证明该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9.
界定网络犯罪这一类罪名,需要探究网络犯罪侵犯了何种法益,这是区别网络犯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所在。一个清晰的、明确的、统一的网络犯罪的概念是刑法理论研究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对于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商业贿赂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的类罪,严重破坏着市场经济秩序,运用刑法手段规制此类犯罪已刻不容缓。由于立法上的疏漏,对商业贿赂相关问题的司法认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产生不同的认识,给惩治商业贿赂犯罪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概念和范围、商业贿赂犯罪的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该罪在认定中的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中的“职务”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便于在司法过程中准确认定和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侵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贿受贿行为。它与我国刑法第163条、第164条有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以及刑法第385条至第393条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与联系。有鉴于商业贿赂犯罪的独立品格,我国刑法应对其单独立法,内容上包括上述两类贿赂犯罪的主体在商业交易中的贿赂行为,体系上隶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由此实现了我国贿赂犯罪的体系从以主体为标准的二分法向以客体为标准的三分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应当顺应犯罪结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当前我国犯罪结构呈现出明显的轻罪化和新罪化趋势,要求实行精准刑事政策,对轻罪、新罪分别适用"宽之又宽"和"宽严审时"的策略。轻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对犯罪进行分层治理,并针对轻罪设置特别从宽制度;新罪化的犯罪结构要求刑法创新治理,提高司法技术水平,加强甄别新型犯罪行为及其危害性,同时顺应新型犯罪态势的变化,适时调整犯罪的入罪门槛和处罚力度,提升刑法治理的精准性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上的法益是指其所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客体实质上即是刑法上的法益。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新罪名,对于依法严厉惩罚组织者的犯罪活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目前对该罪保护的法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引发了诸多争议。这不仅在理论上造成了混乱,而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导致了适用的困惑。因此,有必要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保护法益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绑架人质犯罪是一类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现行刑法作了明文规定。但对于此种犯罪的罪名确定、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等诸多方面,我国刑法理论尚存在不同认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绑架犯罪的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个新罪名。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洗钱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掩饰、隐瞒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据此,笔者认为,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那么,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洗钱罪呢?笔者从本罪的特征上来进行简要分析。一、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洗钱罪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洗钱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由于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非常紧密,在此,一并对洗钱罪的犯罪对象进…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罪存在着不利于实现刑法根本目的的有悖于法理的弊端,抢夺罪的存在模糊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抢劫罪之间的界限,以致于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飞车抢夺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出现争议。本文认为抢劫罪与抢夺罪无论是在客体方面,还是在行为方式和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无差异,都具有一致性,拆解抢夺罪可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相符,从而体现刑法在人权保障价值取向上的追求。  相似文献   

17.
犯罪概念是刑法学的核心内容,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范。犯罪概念有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之分,单纯的形式和实质之争无意义,混合概念没有揭露犯罪的本质。"通说"认为犯罪的特征包括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特征,但都不是犯罪的本质。犯罪的本质是意志自由,犯罪是行为人根据其意志自由为或不为,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且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对刑法中的行为进行源流、学说与定位的探索,具有对理论与实务的双重推动作用。在行为的诸多概念中,应将社会行为论确立为我国刑法通说。构成要件中的行为要素可采用"构成要件该当行为"这一表述。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关系表现为:行为是实行行为的前提、行为是实行行为的要素、行为不一定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是限定的行为。行为的体系性定位有行为说与构成要件说之争,行为说主张将行为排除在犯罪论体系之外,更具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根据我国犯罪的发展态势在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确定的一个法律概念.但是,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一种不明显、不典型的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含义;如何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范围是关系到能否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本文从黑社会的含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含义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三个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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