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书面询问是德日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一种证据调查方法。与证人仅仅单方面提供书面证言不同,它通过书面问答的方式,尽可能实现法官与证人、当事人之间的实质交流。书面询问是直接主义、口头主义的例外,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有严格的限制,该方法与其他措施一起构成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特殊证据调查体系。日本从德国移植该项制度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类型化设计,对我国相关司法问题的解决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书面证言的适用,有降低诉讼成本与提高诉讼效率以及查清案件事实和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功能,也有可能扭曲作证者的本意,给出错误的证据信息,妨碍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侵害当事人对质诘问权,排除法官辨别证言真意和可信性保障不足的缺陷。在我国,基于平衡当事人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需要,排除传闻证据,采纳直接言词原则,严格适用书面证言的主体、本身及程序,是修正缺陷、解决问题,实现书面证言效果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目前,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不容乐观,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非常小,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法庭审理。为了解决证人出庭率偏低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有人提出应当提高证人出庭率。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是一味地提高证人出庭率反而是一种理论上的误区。由于证人证言未必可靠,中国多年来司法传统,质证效果难以保证等原因,片面强调证人出庭率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对公正审理刑事案件未必能够起到促进作用。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也存在误区,证人资格规定过宽,证人作证义务豁免,书面证言与口头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也导致了我国目前证人出庭作证情况的乱象。走出这些误区需要从完善证据立法等多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4.
一、证人出庭作证义务的履行现状及原因分析"目前我国证人作证的现状令人担忧,据有关报道:上海市黄浦区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仅有5%;而在民事诉讼中,证人的出庭率也仅有10%。有35%的证人拒绝作证,其余证人仅愿提供书面证言。"①  相似文献   

5.
解决当前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的问题应首先解决向证人取证难的问题。应当将刑诉法规定的证人义务区分为证人作证义务和证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义务。证人对侦查机关负有如实提供证言的义务,但若不履行这一义务法律并未规定其责任和后果,这是向证人取证难的重要原因。应当赋予侦查机关相应的强制调查权,这是实现证人出庭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侦查工作的需要。对侦查机关的强制调查权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以防侦查权的滥用。法律可以规定在特定情形下证人有免证权,但不宜过于宽泛,对某些案件应当作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重要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7条中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保证这一规定的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1条规定:“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经人民法院认可的特殊原因外,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因各种原因,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很好落实,证人出庭难,已成目前法院审判的一大困扰。多数情况下,证人不出庭,法庭仅就书面…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意义重大,关系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细化和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证人出庭的预期价值,具体措施有: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诉讼的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应出庭作证,但现行立法的缺失及配套规范的缺乏,证人出庭成为一大难题.我国应当完善对证人出庭的有关立法,建立限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规则、证人宣誓制度、询问证人规则等.  相似文献   

9.
"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作为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三要件之一,其规定之不明确性,使得"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成为证人需要出庭的主导要件。而人民法院对证人出庭往往持较为消极的态度,不利于证人出庭制度的推行。因此,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理解,应当以被告方主观判断为要件,并通过对该证言是否涉及定罪量刑问题,是否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形式判断,对该条款之适用进行限制。其目的在于设置"宽进严审"的证人证言审核门槛,限制人民法院证人出庭申请决定权,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正与效率之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传闻证据规则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要求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率低、证人作证难已成为困扰我国三大诉讼正常运行乃至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大顽疾,针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改革和完善措施学者们论述颇多,但是,大多偏重于正面促进证人出庭,而较少涉及减少法院出庭需求这个方面.造成证人出庭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国司法资源紧缺的现状下,减少证人出庭需求不失为解决问题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之间的证明效力的差异;四是完善相应的程序性规则.  相似文献   

13.
警察作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客观需要 ,有利于司法公正 ,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建立警察证人制度有其法律与理论依据 ,是可行的。警察作证必须坚持直接言词方式、以自然人身份作证、分别进行等原则。为此 ,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 ;理顺侦、控、审三方的职能关系 ,确立司法裁判的中心地位 ;转变思想观念 ,改变警察不作证的习惯思维 ;严格规范警察书面证言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当事人相互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所谓证人出庭作证是指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知晓案件情况的证人出席法庭,以口头语言的形式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如实的陈述,并接受各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法官以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诉讼活动。随着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深化,证人  相似文献   

15.
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警察作证问题逐渐浮现.近年来,相关文章可谓车载斗量,关注的目光大多直接投向警察出庭作证的制度设计.然而,当前我国民众对包括警察在内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认同感普遍不强,法律信念尚未形成.警察作证想要跳过提供书面证言的"作证"阶段.而直接对"出庭作证"予以要求.似乎显得有些激进和盲目.因此可以先就"警察作证"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探讨其实务操作,待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后,再就"出庭"予以相应要求.  相似文献   

16.
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通过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审判人员会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分析从而作出证人证言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证言质证的主要法律规定存在有缺陷,导致我国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对证人证言的质证流于形式。我国在民事诉讼立法上应当设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由审判长主持下的以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询问为主的质证模式,才能提高对证人证言质证的质量并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7.
作为我国诉讼法学界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证据制度的改革一直倍受学者们的关注。证人与证人证言的改革和完善就是其关键的一个方面。证人提供的证言作为一种主要的证据 ,其客观与否 ,对审判组织能否迅速澄清案件争议事实 ,公正审理案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特定的证据 ,它的本质就是主观性的。如何尽量减少主观性对证人证言客观性的影响和“干扰” ,提高证人证言的采信力 ?文章试从单位作证资格、与当事人具有一定利害关系尤其是近亲属关系的人的证言的直接证明力、证人证言的采信和使用原则三方面作探讨和论述 ,并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8.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19.
构建我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证人不出庭作证已成为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痼疾,书面证言的使用世所罕见,这无疑剥夺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极易造成认定事实和判决的错误,违背了现代诉讼制度最基本的要求,暴露出现行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大缺陷和人权保护观念的缺失。在刑事诉讼法面临修改之际,将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作为一项证据使用原则进行确定十分必要。文章通过剖析证人不出庭的危害及原因,以期将直接言词原则引入刑事诉讼,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0.
新《刑事诉讼法》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同时作为例外,也对我国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作了相关的规定。亲属作证特免权制度对于保护证人权利、完善我国证人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新《刑事诉讼法》对这项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亲属作证特免权的适用范围、与庭前书面证言的效力等问题还需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基于亲属作证特免权的立法思想、权利属性及其与庭前书面证言效力的关系等相关问题,应建立覆盖整个刑事诉讼环节的亲属作证特免权规则,明确特定亲属作证特免权与庭前书面证言的效力关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