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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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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国家检警关系模式有大陆法系国家的检警合一模式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警分立模式两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检察机关作为形式上的侦查权主体,一般不直接进行侦查活动,而作为享有实质侦查权主体的警察机关,其侦查职能只是控诉职能的一部分,仅仅对控诉职能起辅助作用。本文指出检警关系的一般特征对我国检警关系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邓强 《河北法学》2004,22(6):86-89
两大法系国家在检警关系的设置上对保障充分地行使侦查权以有效地惩治犯罪和对侦查权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以保障人权这两方面的价值各有侧重,也因此各有优缺点。我国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检察机关既行使追诉权又行使侦查监督权,而在于侦查监督权不能落到实处。因此,改革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保障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相似文献   

4.
刘计划 《法学研究》2013,(6):147-164
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5.
卢海德  陈晓 《法制与经济》2009,(7):76-77,80
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交往大部分顺利,检警关系总体良好,检察引导侦查通过软化不捕、不诉案件中的检警冲突,有利的维护和推动了部分地区检警关系良好的实践形态,然而,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检警关系运作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的检警关系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瑞典有关检警关系的现行立法以牺牲明确性的方式来保障实践的灵活性,把本应由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交由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个案处理过程中自行协调.瑞典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侦查管辖划分的基本依据是案件是否"复杂",但不论案件由谁主导,主要责任都由检察机关承担.从瑞典检警关系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对检察机关权力的扩大和限制是同步而非单一方向进行的.重构检警关系的根本原则应是从现实需要出发,把权力交由最合适的机关行使,并采取措施保障其有效地行使权力.  相似文献   

7.
西方各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相互配合与协作的关系,以控制犯罪为直接目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既是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又是一种监督关系,以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然而,从警检关系的实际运作来看,无论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相互配合,还是检察监督均未能达到理想效果,由此导致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目的均未能充分实现。我国应在侦查程序中加强辩护职能,建立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保障人权。在此前提下,以提高对犯罪的追诉效率为目标重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警检关系。  相似文献   

8.
侦查活动中检警关系的本质不在于形成检警一体的体制以提高诉讼效率,检察官的发展历史、实行”检警一体“国家的立法变迁和司法实践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设计都说明,检警关系的本质在于保证检察机关对警察诉讼行为合法性的控制与制约。  相似文献   

9.
张楚昊 《法制与社会》2012,(34):175-176
检警关系是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之间的职权职责关系,这种职权职责关系主要发生检察机关和警察机关在履行刑事诉讼职能过程中。本质上,检警关系就是法律对刑事诉讼领域内的国家权力如何给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予以配置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的方式展示和总结出目前我国检警关系的现状,并从中发现我国检警关系的困境并进行解决方案的探索。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法制的发展,我国旧的侦查模式已经越来越显得"老态龙钟",突出的问题是我国的刑事侦查活动有失合法化与合理化,亦即正当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程序中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侦查活动的正当化。拟从侦查活动正当化的概念入手、以检警关系为视角对我国刑事侦查活动的正当化问题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11.
检警协助模式是检警二机关在侦、诉等审前阶段所体现的一种业务上的配合与人权保障方面的制约,进而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引导性与监督性以及公安机关技术优势的一种检警关系模式。检警协作模式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均能够给检警协助模式提供启示。检警协助模式具有理论上的相对合理性,检警协助机制包括立法、范畴、保障与监督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
彭晓辉 《法制与经济》2010,(16):118-11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代表国家行使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两者的关系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和人权保障。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实务中必须保持高度的协调和密切的配合,才能实现对犯罪的有效追诉。因此,在新形势下重塑并建立起更加合理的检警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谢健  曹琼  程晓燕 《人民检察》2011,(10):22-25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渠道不畅,公安机关在情报信息方面存在与检察机关合作的空间,检、警之间信息资源客观分布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建立检警侦查信息共享的必要性.侦查效益共享、侦查信息特性为建立检警侦查信息提供了可行性.检警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应重点把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建立一系列常态联系机制辅助侦查信...  相似文献   

14.
郑曦 《研究生法学》2008,23(5):73-79
一德国检警关系 (一)德国检警机构的概况和检警关系 1.德国的检察机关和警察机构德国的公诉检察官(Staatsanwah)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侦查阶段,检察官的作用尤其突出。德国检察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即对刑事犯罪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根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1款,通过告发或者其他途径,检察院一旦了解到有犯罪行为嫌疑时,应当对事实情况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15.
检警关系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关系,其模式直接影响到刑事诉讼整体结构的构建和诉讼目的的实现。我国的检警关系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刑事诉讼法理论一直认为这种关系模式对于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具有积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种关系也明显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从检警关系的基本模式入手,分析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检警制度。  相似文献   

16.
文章通过对相关国家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分别介绍,比较各国刑事诉讼中警检关系的可取之处,检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关系的现状和利弊,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警检关系的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17.
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是检察领导或者指导警察。这种模式符合刑事诉讼或刑事司法的规律,符合社会职业分工的规律和体现了法治的要求。但是,我国的检警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模式,即通常所说的"公检法"模式,其形成的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即"流水线"诉讼模式是其制度原因,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观是其思想原因,强调社会稳定是其历史原因。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检警关系,即检察指导警察的关系,应该是符合和谐社会需要与刑事司法规律、自身能够保持和谐和互补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合乎我国司法环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但亦存在一些突出弊病。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实践探索,检察引导侦查成为优化我国检警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检警关系现状,对在批捕阶段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机制进行价值评价,提出在该阶段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发展的应然方向。  相似文献   

19.
由于环境资源犯罪危害结果的潜伏性、主观罪过探究的困难性、作用于受害人的间接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在这类犯罪的侦查中显得苍白无力。在检察引导侦查这一国际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在环境资源类犯罪侦查中引入检察引导侦查是现实的必然选择。但在环境资源犯罪中检察引导侦查应遵循三项原则:检警配合原则、检察监督原则和不干涉不代替原则。  相似文献   

2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型的刑事诉讼模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都要紧密围绕对犯罪的有效追诉这一共同目的。因此,重新界定并建立起更加合理的检、警关系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的检、警关系应当是:加强配合、引导侦查、互相制约;其中,检察引导侦查必须成为这一新型关系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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