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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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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尚文 《前沿》2014,(23):95-96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比较抽象、评定标准不一,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引发了激烈争论。其实,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有该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各国合同法的重要制度。而在我国合同法中还没有对该制度有详细的规定。只是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合同法解释(二)》中对情势变更作了有建设性的阐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对于弥补立法上的漏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平衡急剧发展的经济社会都有现实的积极效果。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情势变更内涵、情势变更适用条件以及典型案例进行系统的思考,从立法、司法以及判例等方面完善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2.
徐学银 《求索》2007,(7):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新《合同法》虽未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情势变更在经济生活中却不可避免。许多国家已经成熟地适用该原则。在我国合同立法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我国应该先通过司法解释进行适用,将来修订合同法时再引入该原则,但在立法时应注意不能概括立法、防止滥用、避免对新兴风险行业的冲击。  相似文献   

3.
情势变更是合同法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它对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关系至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入世后我国有必要制定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以弥补现行<合同法>中的空白.本文从情势变更原则的内涵入手,就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等问题进行论证并对我国立法上确立该原则之必要性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论合同法中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其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势变更原则几经曲折终于在我国合同法中找到了它应有的地位,然而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并未随着它的确立而变得简单。怎样理解情势变更原则,它与人们已经熟悉的不可抗力是一种怎样的关系,特别是如何规范及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对...  相似文献   

5.
《传承》2015,(4)
"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中债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也对此作出规定,我国的合同法却并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这一原则写入合同法的趋向性和必要性越来越明显。  相似文献   

6.
情势变更制度是我国民法草案中一条极富争议的法律制度。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此制度不适用。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四种价款确定方式,即成本加酬金、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出发,研究了不同条件下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  相似文献   

7.
陈晓骄 《前沿》2006,(3):103-105
"契约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古老的规则,其意在确保双方当事人依诚信按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但是,缔约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或避免的客观情况,导致契约无法正常履行,就需要情势变更规则加以调整.本文试从德国的交易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对情势变更规则适用的法律效果进行阐述,论说情势变更规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情势变更制度作为规范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契约严守"原则的相对突破,已被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判例和学说所确认。相比之下,情势变更制度在我国却规定得不甚明确。应当准确把握该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国外理论的发展,厘清其适用条件,并明晰其适用的法律效果,以对情势变更有一个更全面的理解,更好地解决我国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何静 《民主与法制》2013,(36):39-39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09年5月13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11.
王平侠 《求索》2010,(12):175-176,211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被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法系情势变更理论的发展情况的分析,比较各国情势变更的差异,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进而对我国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于斐 《前沿》2003,20(2):76-78
本文介绍了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及不可抗力的概念,对合同落空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及不可抗力进行了比较,提出我国为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接轨,确立情势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对合同制度中的两个重要免责事由,即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概念分析,进一步比较了二者的异同之处,以有助于在合同法理论与实践中更全面准确地把握与应用。  相似文献   

14.
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引发情势变更曾一度作为部分学者阐述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制度差别的重要依据,然而这只是因为立法与学术探讨中没有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与不可抗力制度从而导致的误读,这样的误读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困惑。情势变更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合同变更权。可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总结,实际法条的解构,真实案例的分析以正确区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制度以及情事变更制度,以期对实践能够作出一定的指导。  相似文献   

15.
王平侠 《人民论坛》2010,(8):118-119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案例尽管只是少数,但司法实践对该原则的慎用,确定了它作为民事法律重要制度的地位。在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层面,是民事法律长期以来的核心问题。研究情势变更的理论发展、探讨情势变更的适用、消除情势变更所引起的不公平后果,是情势变更研究的终极目的。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合同一旦被解除就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此国际法律文本和我国合同法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国际法律文本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力条款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7.
《时事资料手册》2008,(1):117-118
1.民办非企业职工有法可依。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77条和第53条,学界一般将第77条规定的合同变更称作“协议变更”,将第53条规定的变更称作“请求变更”。但我们越来越发现“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需要。故此建议正在制订的我国民法典应在“协议变更”和“请求变更”的基础上,增设“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以完善现有的“请求变更”的规定。形成“协议变更”、“约定变更”、“请求变更”和“法定变更”四种合同变更形式并存的合同变更规范,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合同变更关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相似文献   

20.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法治保障中发挥着最为基础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步确立了完善、统一的合同制度。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束了我国以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制度为龙头,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构建了统一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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