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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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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牛李炜 《法制与社会》2011,(12):266-267
律师代理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被广大公众所熟知,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辅助其进行诉讼过程,促进其诉讼权利的实现。律师代理的地位和作用与民事诉讼的进行,尤其是民事诉讼模式有重要的关系。本文试从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角色,律师代理与民事诉讼模式、法官的释明权的关系分析律师代理的作用,并进一步对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做一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律师费用的损害赔偿,从广义上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胜诉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可否向败诉方要求赔偿;二是指律师事务所对该所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害,向客户进行的赔偿。因第二个方面问题国内学说已论述较多,故本文仅就第一方面问题作一些探讨,以期有益于我国律师费用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国外与我国台湾司法判例及学说 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就律师费用是否可以向败诉方请求赔偿,各国所采制度不同。 英国、法国、德国等是实行律师强制代理诉讼制度,即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来代理诉讼并…  相似文献   

3.
本文认为民事强制律师代理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应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建立该制度。  相似文献   

4.
<正>委托诉讼代理是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自身的诉讼意志及权利。完备的诉讼代理制度对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以及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至关重要。相较于职业律师诉讼代理,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诉讼代理的设立初衷是作为职业律师诉讼代理的补充,是基于地域差异等特定考量因素,为弥补职业律师资源供给的不足、保障当事人利益而为的权宜之计。  相似文献   

5.
举证时限制度源于西方的证据失权制度,是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落实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审限制度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实现诉讼效率、效益和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时限制度势在必行。本文拟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入手,论证该制度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价值和优势以及该制度在我国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并从法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该制度本身等方面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最后分别从上述各方面提出了建议,以期该制度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走出困境,得到切实运用。  相似文献   

6.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制度,是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何等重要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虽然没有国际条约规定,但散见于各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而领事代理制度则是国  相似文献   

7.
本文讨论的“做主”具有下列限制意义:发生并体现在某一具体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当事人启动、中止或终止民事诉讼程序提供专业支持;律师认识并尊重调解制度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重要性,视之为一种高效率的诉讼程序或技巧,降低进攻体系和防御体系的构筑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诉讼请律师已日渐普及。司法实践中,一些审判人员也往往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便诉讼顺利进行。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收费办法几经修改却未将律师代理费用考虑在内,造成实践中不少受害方虽打赢了官司,但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扣除律师代理费用后所剩无几。例如众多的消费受害者不愿为追索小额赔偿,或为更换、退返伪劣商品而支付更多的律师代理费用;大量的名誉  相似文献   

9.
冯珂 《当代法学》2016,(3):27-37
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目标是从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转向当事人主导型诉讼模式.作为构建当事人主义的两大支柱,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奠定了民事诉讼基本结构,其核心精神在于界定当事人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分配和相互关系,实现当事人权利制约司法权力.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进程看,尽管制度层面就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已取得不少进展,但是在权力制约方面仍有不足.本文结合当事人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涉及的起诉、撤诉、自认等问题,检视我国民事诉讼中两大基本原则在权力制约方面的欠缺,进而指出我国民事诉讼现代化改革深化和民事诉讼模式转型方向——只有将重心从权利保障转向以权力制约为中心,才能构建起实质意义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10.
在执行阶段,律师接受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委托,参与法院的执行活动,在所受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正确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实体权益(以下称执行程序代理),是律师民事诉讼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方式,具有不可取代的优越性和较大的发展潜力,但是长期以来,民事诉讼代理形成了“执行不代理”的惯例。律师只能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经济案件的审判程序(以下称审判程序代理),包括参加诉前、诉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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