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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3 毫秒
1.
司法实践中“起诉难”问题的立法根源即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高阶化”的起诉条件,裁判请求权作为公民程序性人权要求我国必须降低起诉条件以保障公民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因而从人权的视角出发变革我国的民事起诉制度、转变立法和司法观念才能真正改变目前“起诉难”的现状。  相似文献   

2.
宪法与民法的良性互动,从来不是通过民事立法来塑造的,而是通过民事裁判来实现的。对1995 年至2015 年我国民事裁判的分析可见,宪法规范已经逐步进入民事裁判;对我国裁判文本的功能性分析可以发现,法院需要借助宪法上“自然资源所有权”和“国家保护公民人权”两个规范 群,在民事裁判中填补规范漏洞;对援引率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可知,通过政治动员来提高民众观念的宪法实施模式未能有效推动司法实践的发展,相反,法院的裁判立场成为了影响宪法实施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3.
黄进贤 《政法学刊》2007,24(5):32-35
现行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抗诉范围限定为生效民事裁判,导致未生效民事裁判的检察监督出现缺位,不利于及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正程序,应以此为契机,将未生效民事裁判纳入抗诉范围。此外,为保障未生效民事裁判抗诉权的正确行使,还应将其与民事公诉权和参与诉讼权有机结合,明确限定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4.
我国台湾地区于2003年6月5日公布了《民事诉讼合意选定法官审判暂行条例》,这在世界范围内是一项创新性制度,该制度反映出了对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的保障,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我国的司法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通过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司法制度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度、对裁判的信服度和接纳度,充分体现对人权的保障,在司法改革中坚持合宪性要求。  相似文献   

5.
魏新璋 《法治研究》2016,(3):103-109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亟需法院在理念上更新,在制度上革新,在实践中创新,有的放矢,循序渐进。要更新司法理念,追求裁判思维法治化;重构庭审程序,追求裁判过程实质化;重视诉讼经济,追求裁判方式集约化;改进司法方式,实现证明体系标准化;优化职权配置,实现裁判责任实定化。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立足于审判的导向作用,强化司法公正、缓解审判压力,完善人权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修复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6.
高星阁 《当代法学》2023,(2):111-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实现之权利基础,并通过其与司法拍卖程序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其正当性。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重设规范化的优先购买权执行通知程序作为前置;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询价法”为以价格为核心的“同等条件”形成机制作为备位;最后构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辅助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民事司法程序具有多元化的目的,如保护民事权利、维护法律秩序、解决民事纠纷和保障正当程序等。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能够在多大程度实现上述目的,可以通过实证评估的方法进行测量。中国司法文明指数项目的调研数据,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在及时受理起诉、符合程序公正、自愿和合法调解、有效执行裁判、提供有效诉讼救济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对调解自愿性、程序公正性的违反,是制约我国民事司法文明的两个突出因素。进一步的数据挖掘显示,这两个因素明显地降低了社会对法官形象的评价;法官强制调解与法官所感受到的压力源存在关联性。民事裁判受到不正当干预的现象,降低了对民事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评价。  相似文献   

8.
2007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以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为目的,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对再审程序进行诉权化改造,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行使提供立法保障。修订后的民事再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申请再审难的问题,但在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同时,也给我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既判力带来冲击,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申请再审门槛降低,大量生效裁判处于不确定状态;裁定再审的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部分当事人规避执行;启动再审的三种途径缺乏衔接,引起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冲突。如何一方面畅通再审渠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另一方面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当前法院民事再审工作的焦点,也是下一步民事诉讼法修改亟需解决的问题。笔者结合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修改,建议对民事再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包括:确立再审的补充性原则,完善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制度,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范围,建立再审案件预收案件受理费制度和中止执行担保制度,将当事人申请再审预设为检察机关抗诉和法院依职权再审的前置程序,实现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和司法既判力的衡平。  相似文献   

9.
食物权是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人权,但有学者以食物权定义不确切、缺少食物权的国内立法、食物权是一项逐步实现的权利、食物权的实现需要可提供的资源等理由对食物权的可诉性提出质疑。然而,这些理由不足以否决食物权的可诉性。从司法实践看,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对食物权实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司法保护。对于对食物权进行司法裁判的标准,应该超越最低核心标准与合理标准之争,在坚持最低核心标准的基础之上兼顾合理标准。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对于先决事项的司法判定在形式、程序、效力、救济途径等方面的空白或缺陷已严重困扰司法实践,特别是随着诉讼模式改革的日渐深化,当事人辩论权的控制力与司法效率的强大压力从两个相向的方向上对裁判权形成挤压。通过解析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中间裁判制度,将其中间裁判的适用对象分解为实体性先决事项、程序性先决事项和攻击防御事项,进而在我国民事裁判体系——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整体框架中,讨论上述三类事项的决定形式。最后重点讨论了实体性先决事项的中间裁判制度,及其与我国现有基本理论和现行制度的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的人权司法保障话语体系,是实现人权法治保障的关键。而当前中国特色的人权司法保障话语体系缺失,西方人权司法保障话语体系强势。因此,切实增强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话语权,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司法保障话语体系,是应对西方国家利...  相似文献   

12.
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其不仅存在于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同样具有统帅作用。廓清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是实现民事裁判中人权保障的前提。纯粹国家取向的人权、国家私人二元取向的人权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决定了这两种人权不存在在民事裁判中的适用问题,可拓展性国家取向的人权则可以通过间接介入的方式在民事裁判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在民事裁判中作为评价民事行为的界限、认定民事责任的界限(包括构成阻却违法性的考量要件、构成认定主观过错的考量要件)、法律适用中解释与价值填补的功能发挥。  相似文献   

13.
刘敏 《政治与法律》2004,(3):127-132
借鉴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经验,我国应当调整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思路,一方面应当以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的保障和实现作为改革的最高理念,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另一方面也应当高度重视ADR的作用,鼓励纠纷当事人使用ADR解决纠纷.为此,我国应当增加ADR的种类,进一步发挥ADR的作用;同时应当正确处理好ADR的鼓励与程序基本权保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西方国家的民事审级制度是三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①。因此,从与三审终审的比较来看,我国的二审终审显得“瘦小”。相映成趣的是,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再审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再审制度也比较简单,仅当事人有权启动再审程序,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却异乎寻常的“肥大”,不权当事人有权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可以职权发动再审程序。这种普遍救济制度的“瘦小”与特别救济制度的“肥大”,不仅影响了视觉上的美感,更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能很好得到解决。在我国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社会条件和人们的价值观念都有所改变的情况下,在司法改革的浪潮热不可挡的大前提下,检讨我国的民事审级与再审制度并借鉴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来平衡二进行的关系,便极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贺桂华 《政法学刊》2007,24(2):108-11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该指导思想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发展,该指导思想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渐显露,主要表现在:其适用既不能达到民事诉讼的终极目的,影响了司法的正当性、权威性和裁判的终局性原则,也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为此,我们应该进一步探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指导思想,应该确立以“依法纠错”为指导思想,既符合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的主旨,又将错误界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同时与大陆法系国家再审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程序具有明确争点、固定证据及促进和解的功能。为了达到民事案件审理集中化的目标,许多国家依据新的司法理念对审前程序进行了审理结构上的调整或改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为构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应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借鉴美、德等国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据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法官释明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它的实现是通过具体刑事诉讼活动追求实现国家刑罚权和刑事程序人权保障的统一来完成的。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职权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人权司法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8.
法律监督的人权保障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人权的内容是广泛而丰富的。总体上讲,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还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而本文主要从诉讼领域探讨人权保障问题。诉讼中的人权是指公民在诉讼程序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享有的正当合法权利。在国家管理与司法活动中,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程序与人权关系最为紧密,因为刑事诉讼涉及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刑事诉讼中对人权保护的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人权保障的水平。但综观我国诉讼立法与司法实践,虽然在很多方面加强了人权保障,但与国际人权保障基本准则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此,我…  相似文献   

19.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的形成与我国相关体制和司法实践具有密切关系。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的司法适用有助于保持公平正义的侦查环境、优化配置现有的侦查资源以及适应司法改革的有关要求。但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不明、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不清、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不畅以及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与申请权缺失。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应当坚持程序法定原则、侦查效率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并应从四个方面予以实现:明确指定管辖的案件范围、细化指定管辖的具体流程、健全指定管辖的衔接程序以及赋予公民对于指定管辖的异议权和申请权。  相似文献   

20.
王晓 《法学论坛》2016,(6):58-67
诉权相对于依法享有的具有直接、具体物质利益或者精神利益的实体性人权而言,是保障实体性人权实现的手段、方法或途径,是一种程序性人权.在我国,民事诉权并未得到宪法、民事诉讼法等立法的明确保护,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行为应否受到法律制裁也缺乏法律规定.民事诉权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民事诉权的司法保障情况也令人堪虞.民事诉权不仅具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也具有制约审判权进而保障当事人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正义的功用.因此,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应对诉权进行明确规定,以昭示诉权的基本人权属性;民事诉讼法则应当落实宪法的规定,通过规范诉权要件、完善主管制度、健全释明权、构建诉讼保险制度以及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体系,对民事诉权进行周延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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