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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以风险社会理论为基础构建而成的风险刑法理论理论根基并不牢固。风险刑法与现代刑法公正、谦抑、人道的基本价值和精神相背离,应警惕其所带有的明显的重刑化发展倾向。然而,风险刑法的基本理论及其风险刑法观亦包含着合理内核。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我国应将以危险犯的增加、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的独立犯罪化为代表的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和扩大化趋势作为刑法立法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2.
社会相当性理论作为社会行为论的一种,既是解决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依据的理论武器,也是犯罪实行行为判断标准的理论依据。社会相当性理论不仅考量行为所造成的结果的恶,同时更侧重行为本身的恶。因此,相对于单纯的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在解释实行行为的刑法意义上更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3.
关于犯罪"着手"的认定向来就是国内外刑法理论颇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对犯罪"着手"的认定采用不同的学说,最为直接的影响便是对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划分,而采用法益侵害说最为科学;再者,隔离犯、不作为犯、原因自由行为等特殊类型的"着手",恐怕"法益侵害说"还不能全面贯彻,需要类型化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4.
我国犯罪预备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与刑法轻缓化相左、与犯罪中止和未遂形态划分的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司法机关滥用刑罚权,使刑事司法机关陷入两难境地。建议从以下两个思路修正预备立法:完善预备形态立法,将犯罪未完成形态划分为预备形态与实行形态,将中止或未遂情形纳入预备形态和实行形态,并推行"两个延续"和"三个补充";废除预备形态,将预备行为植入中止形态或未遂形态中,提高预备或准备阶段危害行为的入罪和刑罚处罚门槛。  相似文献   

5.
主论     
宜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刑法教义学研究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犯罪相伴而生并不断蔓延,成为网络社会的犯罪新类型,这就对刑法如何应对网络犯罪提出了重大课题。我国刑法提供增设罪名的方式,采取法益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将某些具有预备性质的网络犯罪行为设置为正犯,同时将某些具有帮助性质的网络犯罪行为设置为正犯,从而为惩治网络犯罪提供了规范根据。  相似文献   

6.
恐怖主义国际化引发的恐怖分子跨境流动频发现象已成为各国反恐立法关注的重点。为有效应对此类行为,英国积极推动反恐立法,逐步构建了以行政措施为基础,刑法规制为保障的相对完备的防治体系。其内容包括扣押证件、临时禁入令及剥夺国籍的递进式行政强制措施和通过预防性刑法规制将跨境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等预备行为犯罪化。对照英国相关立法经验,我国在防范恐怖分子跨境流动方面虽然也确立了出入境限制、预备行为犯罪化等应对措施,但仍应继续完善其制度构建,同时也可借鉴剥夺国籍等防治手段。  相似文献   

7.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8.
犯罪着手即行为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刑法理论中,犯罪着手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犯罪着手的确定关系到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划分等重大问题。犯罪着手在刑法学界存在着各个不同学说。我国对于犯罪着手应当采用折中说。  相似文献   

9.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责任评价的时间起点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原则,有助于严密刑事法网,将犯罪遏制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刑法预防功能,但其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与刑法谦抑精神相违,缺乏实践操作性。刑法第22 条已经名存实亡,成为一种无意义的重复规定,建议修改刑法时予以删除,同时将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1.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2.
风险刑法作为对法益的事后保护和风险的事前控制规法,能更好地发挥刑法规范的指引功能,丰富刑法益的内涵。因此,风险刑法理论的引入是现代刑事政策改革的运动方向之一。但如果对风险刑法的存在基础"风险"界定不明,则可能偏离刑法的基本原则,损害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我国应当有节制地推行风险刑法来完善犯罪的防卫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14.
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  相似文献   

15.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以"严重污染环境"代替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结果性要件,由此导致了污染环境罪规制范围"口袋化"、解释标准"抽象化"以及犯罪边界"模糊化"等司法困境。究其原因在于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定位不清与功能缺位。虽然生态法益论和人类法益论均尝试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提供解释方案,力图勾勒出污染环境罪保护法益的具体内容,但是两个理论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与此相比,主张对生态法益和人类法益实行双重保护的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论,既与污染环境罪的立法目的相契合,又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相一致,还与污染环境罪的前置条件相协调,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学说。未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应当摆脱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旧思维的影响,以生态和人类双重法益重释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合理划定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范围,厘清污染环境罪与相关犯罪的刑法边界。  相似文献   

16.
西方非犯罪化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犯罪化浪潮的产生和流行 ,对世界刑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既不能盲目跟随 ,也不能视而不见 ,要对西方的非犯罪化运动的背景、实质以及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做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对比。非犯罪化浪潮对我国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刑法对行为样态的调整要体现法益原则 ,以符合社会保护需要为出发点 ;二是定量因素上应该从宽入罪 ,保证社会发展的内在活力。  相似文献   

17.
人类基因编辑行为影响受试者的身体健康,威胁人类遗传的安全,践踏底线生命伦理,因而我国立法者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犯罪化。探究设立该罪保护的法益,不能停留于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等传统法益层面,而要上升到人类遗传安全和生命伦理层面。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行为是否值得刑罚处罚,应当从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现代风险、底线伦理四个方面考量。认识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实行行为,要从形式与实质两个方面展开。在形式方面,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应排除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四种行为;在实质方面,基于法益保护原则,应排除对人类传统安全、生命伦理没有危险性的基础实验、临床前实验。另外,不能将胚胎、受试者误解为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8.
算法的客观理性属于算法的技术特征,指向的是算法计算的客观性。在算法犯罪场景下,算法理性围绕算法法益及其规范保护展开。算法法益的构造以算法安全、算法公正为核心,具有双重法益形态。逻辑上,算法安全法益的理性构造与算法公正法益的逻辑创新,符合算法理性的认识论要求,亦反映了理性算法的价值论评价。基于理性主义立场,通过对财产犯罪典型范式的规范性解释,类型化界定行为论上形式可罚性与结果论上实质可罚性的基本标准,可彰显算法法益理论的可解释性、可实践性以及犯罪论上行为的可责难性,以回应人工智能时代推进刑法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我国实务界对日本的"共同共谋正犯"理论有滥用以入罪的趋势,表现在对幕后起到组织、教唆、帮助作用的共谋者即"预定不参与实行行为的共谋者",与因故未参与实行行为、对实行行为又不具有支配力或者重要影响力的共谋者不加区分,一律以实行者的犯罪形态定罪量刑的现象.本文从讨论日本的"共同共谋正犯"理论和我国的共犯理论及两者的关系入手,提出对后一种共谋者应区分不同情形或否定犯罪成立或以犯罪预备论的观点,以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酒店、民宿内的偷拍偷录事件频频发生,在全社会范围内引起极大恐慌。偷拍房客行为严重侵害人们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果不通过刑法加以惩治和规制,恐难以安稳民心。而偷拍偷录行为应当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却至今没有定论,现行刑法中并没有对应的罪名能够对此进行规制,司法机关难以准确追究偷拍者的刑事责任。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说,有必要将严重的偷拍房客行为犯罪化,发挥刑法保护法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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